伊斯兰 ——宽容与仁慈的天启律法

伊斯兰 ——宽容与仁慈的天启律法

伊斯

——宽容与仁慈的天启律

 الشريعة في الإسلام والنصرانية واليهودية باللغة الصينية

 

 

谢赫·艾哈迈德·埃米尔 

 أحمد الأمير

 

塔利格·李鹏程  

EUROPEAN ISLAMIC RESEARCH CENTER (EI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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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启律法与世俗法律........................................................... .

“律法”的语言定义........................................................... .

媒体对“法”一词的误导................................................. .

制定“律法”的目的........................................................... .

世俗法律在阻止犯罪方面的失败.......................................... .

天启“律法”的重要性....................................................... .

世俗法律与森林法则........................................................... .

世俗律法的动荡与不确定性................................................. .

安乐死............................................................................... .

麻醉品............................................................................... .

死 刑................................................................................. .

世俗法律在处罚方面的草率性............................................. .

以人作献祭的信条............................................................. ..

被世俗法律认可并成文的罪恶............................................ ..

 

二、伊斯兰律法的法度及其宗旨................................................ ..

伊斯兰律法....................................................................... ..

伊斯兰律法的宗旨............................................................. ..

伊斯兰法度....................................................................... ..

谁主持法度....................................................................... ..

取消法度的方法................................................................ ..

执行法度的条件................................................................ ..

“法度残忍”的误导.......................................................... ..

对此误导的回应................................................................ ..

伊斯兰律法与世俗法律的关系............................................ ..

伊斯兰律法在非伊斯兰国家的实施...................................... ..

 

三、伊斯兰律法与世俗法律的目的............................................. ..

制定一切的惩处,只为两个基本的目的:............................ ..

砍手与监禁....................................................................... ..

砍手(其实是砍手掌)的具体实施...................................... ..

砍手(其实是砍手掌)的条件............................................ ..

误解一.............................................................................. ..

怎样砍手.....................................................................

误解二........................................................................

对此误解的回答................................................................ ..

《圣经》里关于偷窃的惩处................................................ ..

伊斯兰律法允许捍卫自己的生命......................................... ..

《圣经》里规定的“自卫”................................................ ..

世俗法律里规定的“自卫”................................................ ..

 

四、多妻.................................................................................. ..

世俗法律允许“多情人”................................................... ..

第二个妻子与第二个情人的区别......................................... ..

世俗法律允许换妻............................................................. ..

犹太教与基督教律法中的“多妻”...................................... ..

伊斯兰律法中的多妻.......................................................... ..

   《古兰经》里规定“多妻”的条件.......................................... ..

 

五、民主与言论自由................................................................. ..

《圣经》给“民主”的定论................................................ ..

伊斯兰律法与言论自由...................................................... ..

《圣经》对“言论自由”的表述:...................................... ..

 

六、为主道奋斗........................................................................ ..

伊斯兰来临前全球的情况................................................... ..

人民须信奉帝王所信奉的宗教............................................ ..

基督教徒握有剑锋............................................................. ..

“奋斗”与信仰自由.......................................................... ..

广义的“奋斗”分为两种:................................................ ..

狭义的“奋斗”................................................................ ..

狭义的“奋斗”分两种:................................................... ..

“奋斗”的目的................................................................ ..

为主道“奋斗”的定律...................................................... ..

穆斯林的战争都是“奋斗”吗............................................ ..

圣 战................................................................................ ..

“战争”与“奋斗”的区别................................................ ..

 

七、伊斯兰对激进主义与极端主义.......................................... ..

基督教的出家制................................................................ ..

不准离婚......................................................................... ...

砍 头............................................................................... ...

伊斯兰反对奴隶制............................................................. ..

《圣经》里的奴隶制.......................................................... ..

伊斯兰反对“种族主义”................................................... ..

伊斯兰允许享受今世的恩典................................................ ..

教法许可的娱乐................................................................ ..

 

八、犹太教与基督教律法之范例................................................ ..

《旧约》是基督教与犹太教的“圣经”吗?........................ ..

《圣经》里对“砍手”的判处............................................ ..

《圣经》里对“奸淫”的判处............................................ ..

《圣经》里对“死刑”的判处............................................ ..

《圣经》里对“叛教”的判处............................................ ..

《圣经》里对“猜妒”的判处............................................ ..

 

后 记....................................................................................... ..

 

 

 

 

 

 

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

一切赞颂全归安拉,愿他的慈悯与平安降临于我们的先知穆罕默德,降临于其后裔及其伙伴。

人类是伟大安拉创造的广袤浩瀚的被造物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他们扮演着特定的角色,有其特定的作为,假如他们背离降于他们的天经所给予他们的角色,那么,他们所生存的空间中必定产生紊乱。这是显而易见的,有目共睹的。当人们触犯了禁止他们所做的事情,回避了命令他们所做的事情,顺应自己的喜好与欲望,那么,破坏必定会铺天盖地而来,前人所不曾有过的种种疾病便会蔓延开来,毁坏子嗣与庄稼的战争持续增多,生态环境也面临诸多的问题,如众所周知的环境污染、全球变暖等大难题。照这样下去,只怕地球要变成人类无法生活的一个星球。这都是世人玩弄的结果,他们搞核试验、消耗能源,为了寻求物质享受、实现喜好、满足欲望而开办了许多工厂,其产品大大超出全球人的需求量。他们甚至是在摧残自己的人类同胞,他们让自己吃饱,却让别的人类同胞承受饥饿的代价;他们让自己穿着华丽,却让别的人类同胞承受衣不蔽体的代价;他们让自己享受着美好生活,确让别的人类同胞惨遭杀戮。伟大的安拉说:

由于人们的所作所为,破坏已经出现于陆地与海洋,安拉要他们尝到自己所做的一些恶果,以便他们悔过。

(罗马人章41节)

伟大的安拉向世人作了阐明,“他们”不是被徒然的创造,不会被放任不管的。他说:

难道你们以为我会徒然地创造你们吗?难道你们不被带回我这里吗?赞颂执权的、真实的安拉超绝,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者,他是高贵的“阿勒史”之主。

信士章115-116

他还阐明了创造世人的哲理,让他们在大地上代代相传,目的是只崇拜伟大的安拉,不以任何物匹配于他。他根本不需要世人对他的崇拜,他只是考验他们罢了,看看他们谁的工作最优越。他说:

我创造精灵与人类,只是为了让他们崇拜我。我不需要他们予我供给,也不需要他们予我饮食。的确安拉是恩赏之主,是有力之主,是坚定之主。

(播种者章56-58

正如他阐明了一种良好的资源,人的身体离开它便不能存活,他说:

归信的人们啊!你们可以吃我所赏赐你们的佳美食品,你们应当感谢安拉,如果你们是崇拜他的话。

(黄牛章172

他也阐明了一种良好的资源,人的精神离开它便不能存活,那就是——信仰。没有信仰,人的精神便不会安稳;没有对造物主的崇拜,人的精神便不会安逸;没有对养主法则的践行,人的精神便不会平静。安拉说:

归信的人们,他们的心因记念安拉而安稳。真的,人心只因记念安拉而安稳。

(雷霆章28节)

为了实现人们崇拜独一的安拉,他给他们派去了许多的使者,以便人们跟随他们;他给使者们降示了许多的经典,以便人们通过经典而获得正道,让天启的法则成为他们的指路明灯,引导他们去获得幸福、避除灾祸,组织、规范他们的生活,让他们利用好自己的身体和精神,这是他们为之而被创造的目的。伟大的安拉说:

世人原本是一个民族,安拉派遣了许多报喜讯、传警告的先知,并同使者一起降示了真理的天经,以便他们给人们判决所分歧的事情。曾获天经的一些人,只是在明证来临他们之后因相互嫉妒而分歧的。安拉凭他的意旨而引导归信的人去认识他们所分歧的真理,安拉引导他所意欲的人走上康庄大道。

(黄牛章213节)

最后一位使者是穆罕默德(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安拉通过他而终极了众使者,完美了教门,让他带来符合所有时空的、世界性的、广泛性的天启法则,规范世人的生活,让世人得到两世的幸福。遵守它的人必定幸福,抛弃它的人必定悲惨。安拉说:

的确,这部《古兰经》是引领人走最端正的道路,它给干善功的信士报喜,他们必获得重大的报酬。不归信后世的人,我为他们预备了疼痛的刑法。人类祈祸,犹如他祈福一样,人确是急躁的。

(夜行章9-11

安拉的引导,包含了受引导的人——每一群人、每一代人,它没有时间与区域的限定;也包含了引导他们的方式,那些纲领和途径,以及每一个时代、每一个区域的人所追求的幸福。

它以最正确的方法引领人,在人的良知与情感世界里,以清晰、简明、不复杂、无晦涩的信仰,把人的精神从虚幻与迷信的负担中解放出来,释放出适合人们去工作、去建设的许多能量,把宇宙的大造规律与人的本性规律有条不紊的联系起来。

它以最正确的方法引领世人,规范好人的内在与外在的关系、情感与操行的关系、信仰与行为的关系,这种方法是牢不可破的,是上可升天、下可立地的。引领人去崇拜安拉的工作,它就是一种功修,即便它看似享受生活。

它以最正确的方法引领世人,在功修的领域里,安拉的责成与世人的能力相平衡,“责成”不会超出世人的能力范围,不致让世人厌倦于承担“责成”;“责成”也不会太松软,以致在人们的心目中产生松懈与惰性;教法责成,有的放矢,不偏不倚。

它以最正确的方法引领世人,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人与家庭的关系、与政府的关系、与宗族的关系、与国家的关系、与种族的关系。这些关系须建立在牢固的基础之上,不可受个人的私欲与观念的影响,也不能随着友爱与怨恨而变化,更不能受利益和目的的支配。建立这些基础的,是彻知与洞察世人的主宰,他最知道他的创造之物,最了解适合于哪个区域、哪个时期、哪个世代的法则。他引领人们最正确的裁决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适合人类社会的国际交往制度。

它以最正确的方法引领世人,建设好天启的教门,使每一个时代的天启教门得以焊接,维护好天启教门的尊严,全人类都应该和平、协作地信仰并奉行天启教门。

的确,这部《古兰经》是引领世人走上最端正的道路,它给干善功的信士报喜,他们必获得重大的报酬。不归信后世的人,安拉为他们预备了疼痛的刑罚。这是世人的劳作与受赏的总原则,伊斯兰就是建立在信仰与善功之上。没有善功的信仰,是残缺的,是不完美的;没有信仰的善功,是颓废的,是无原则的。只有同时具有信仰与善功,人的生活才能正常运行,才能真正的遵循正道。

不以《古兰经》为引导的人,必沦为私欲之奴。一个急躁的、不懂利弊的、不会克制的莽夫,他不顾及事情的结局与后果,他做一件坏事,不知不觉地危害自己;或者他知道危害自己,但是他不能控制自己、把持自己,这种人怎能从《古兰经》中获得引导?

这就是伊斯兰的法则,它具有其广泛性、世界性,它适合并能够解决人类的所有问题,这是一些秉持公正的非穆斯林——东方学者所公认的。真理得到敌视者的认可,让他们亲口说出无法隐瞒的事实。我们会发现一些非穆斯林学者,在他们的心里,并没有山头主义与敌视隐患,他们还是承认对宽容的伊斯兰所不了解的真相,蒙哥马利·瓦特说:阿拉伯语的《古兰经》,它的表达并不否决它是具有世界特征、世界本质的。伊斯兰的使命,从一开始针对满克人开始,就蕴含着世界性的种子,或者说,从一开始,从它的最初内涵来说,它就是具有世界角度的。他还说道:《古兰经》获得人们的广泛接受,因为它解决了人类的诸多难题。伊斯兰强调了它独立于两大古宗教——犹太教与基督教,我们要说,事实上它已经超过两大古宗教,甚至比两大古宗教还更辉煌。

伊斯兰法则,与其它制度完全不同,它是一种独特的制度,伊斯兰法则是伟大的主宰全方位地规范人类生活的一切命令。

这就是我们的法则,就是我们教门,我们希望全人类都来选择它、信奉它,因为它是世界的主宰为世人、为慈悯世人而降示的。我们要对每一个阅读此书的非穆斯林宣布安拉的一句话:

如果你们背弃,他会让其他的民族替代你们,那些人不像你们一样。

(穆罕默德章38节)

 

 

阿卜杜拉赫曼·阿布都克里木博士


 

一、天启律法与世俗法律

“律法”的语言定义

“律法”一词,阿拉伯语“ الشريعة”,它有“法律”、“道路”、“纲领”的意思,如“森林法则”,它是强者生存的律法;“教堂法规”,它是教堂视其状况所规定的律法;“汉谟拉比法典”,它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制定的国家律法;“法老法典”,它是古埃及国王“法老”为规范国家事务而制定的律法。“ الشريعة”这个词,如果它与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连在一起,那么它的意思就是:安拉为世人制定和规定的一切信仰、判律、制度,以规范世人的现世生活,引领他们干善功的途径,获得后世的成功。必须说明,这里讲的犹太律法与基督律法,是指伟大的安拉降示给穆萨先知与尔萨先知的、未遭篡改的“原本律法”,但是这些律法已经被伟大的安拉保护而未遭篡改与变更的伊斯兰律法所取代了。安拉说:

我降示你这部包含真理的经典,以证实以前的一切天经,并监护之。你应当依安拉所降示的经典而为他们判决,你不要舍弃降临你的真理而顺从他们的私欲。我已为你们中每一个民族制定一种教律和法程。如果安拉意欲,他必使你们变成一个民族。但他把你们分成许多民族,以便他考验你们能不能遵守他所赐予你们的教律和法程。你们应当争先行善。你们全体都要归于安拉,他要把你们所争论的是非告诉你们。

(筵席章48节)

 

媒体对“律法”一词的误导

  الشريعة”一词,当把它翻译为其它语言的时候,应该用表达“律法”内容的词语,这是根本,也是其真实含义。但是一些西方媒体,竭尽所能地攻击伊斯兰,攻击宽容的伊斯兰教律法,他们试图通过歪曲 “ الشريعة”一词的本意而误导世人,使人们远离伊斯兰。他们在翻译这个词的时候,不把它翻译为所译之语的同义词——“法律”,而是采取译音,照阿拉伯语的音去翻译它,如翻译成英文的“SHARIA”、汉语的“沙利亚”。

他们不把它翻译为“伊斯兰律法”的原因,是因为他们认为:“律法”,意味着它井然有序地规范着世人的种种情况。这些误导世人的媒体,试图把“法律”与“伊斯兰律法”这两个词区分开来,使两者没有丝毫的联系。他们试图在听者的思维里塑造一个关于“伊斯兰律法”的概念,把它说成是野蛮、粗陋、无序的生活习俗,不能规范世人的生活状况。相反,他们在翻译“穆萨律法”的时候,他们把它翻译为“摩西法典”,在翻译“教堂律法”的时候,他们把它翻译为“教堂法规”。同样,在他们对伊斯兰进行宣传的纪录片中,他们的摄影机根本不会拍摄近二十亿穆斯林的富饶地区,他们漂洋过海、长途跋涉,越过各大洋、各大洲,来到贫瘠的阿富汗坎大哈,拍摄那里生活着的最贫穷的部落群,说其人数不超过几千人,没有充饥的粮食,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甚至没有适合饮用的水。就这样描绘坎大哈穆斯林的艰苦生活,还鼓励世界各国给他们提供人道主义救助,还刻意把他们说成是伊斯兰的代表,把他们的行为说成是伊斯兰。同时又描绘基督教国家,说他们是具有高等教育、先进科学的文明民族。他们这样做,无非就是要在世人的认知里塑造一个“穆斯林落后”的概念,然后把那所谓“落后”的原因归咎于信奉伊斯兰、尊崇伊斯兰教导。他们描绘基督教国家的进步,意图在于把这种所谓的“进步”归之于信奉基督教,尊崇基督教的教导。这些媒体似乎忘记,或者说是有意忘记了一件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如果要让阿富汗坎大哈的穆斯林与基督教国家的族群作一个对比的话,那应该是让他们与遍布欧洲诸国的信奉基督教的“茨岗人”作对比!欧洲许多国家试图让“茨岗”诸部落住在固定的居所里,可是“茨岗人”拒绝定居某处,他们选择到处漂泊、浪迹天涯的生活。这些“茨岗”部落在欧洲诸国遭遇了严重的种族歧视与人权侵犯。这一切都被他们的媒体遗忘了,他们的摄影机不拍摄这些,反而他们想要对世界隐瞒这一切。假如这些“茨岗人”是信奉伊斯兰的话,他们的摄影机肯定会尽情拍摄,并宣传说:这就是伊斯兰。并说伊斯兰律法的教导使这些人居无定所!同样媒体也遗忘了一件重要的事情,那就是:他们应该拍摄生活在欧洲、美国、澳大利亚、亚洲、非洲等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学者,这些学者引领着世界各领域——科技领域、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更不用说先辈穆斯林们,他们用他们的知识照亮了世界,众所周知,那个时候的欧洲被称为“中世纪”,或者称为“黑暗世纪”,自公元400年至1400年,整个欧洲埋没在落后之中,无论是科技还是文明,那个时候的教堂还在打压科学与科学家,甚至英国历史学家爱德华·吉本的至理名言,说出了那个时期的欧洲状况,他说:野蛮与宗教获胜的一千年。

 

制定“律法”的目的

制定法律、修订宪法的唯一目的,就是要规范世人的一切情况,社会情况、经济情况、政治情况,明确“个人”在社会中对自己、对别人、对社会的责任与权利,明确“个人自由”及其限度,“个人自由”不是毫无限度的,在触及别人的权利时,它应该停止、终止,也就是说,“个人自由”不得触犯别人的权利,否则那就成了“侵犯”。因此,每一部法律都给“触犯别人权利者”明确了处罚、惩戒的细节条款。

综上所述,任何一部法律,其成功与失败的标准,是取决于能够实现刚刚我们所提到的目的,重要的是:惩处的目的不应该是为了伤害犯错者,目的应该是为了实现以下几点:

1.改正错误:正如一些补偿的惩处条文中写的那样,给受害人补偿经济损失。

2.纠正犯错者:教育他,让他成为一个受社会欢迎的正常人。

3.制止犯错者:以免他再犯错,或者再犯罪,不要使让重蹈覆辙。

4.制止他人效仿:当别人看到犯错者受到惩处之后,不会模仿他去犯错,或者犯罪。

 

世俗法律在阻止犯罪方面的失败

在我们这个时代,我们看到了许多法律机构、宣判机关、人权组织、地区性与国际性的议会、众议院等等;还看到了一大批法律工作者,如律师、法官、宪法学家、国际裁判等等;还看到了一大批警察,也看到了千千万万的囚徒与被羁押者。同样我们也看到了人们进行的多种尝试,通过塑造法律来实现刚刚提到的目的。那么试问,我们能够塑造一种可以实现不侵犯别人权利的法律吗?!还是我们继续生活在这个到处充满犯罪的世界里?!换句话说,世俗法律成功地给这个世界带来安宁吗?它能够遏制各种犯罪吗?能够解决我们所面对并日益增多的诸多难题吗??!世界迫切需要这样一部法律来实现这一目的,可是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呢??

 

天启“律法”的重要性

在古代,并没有什么法律机构、判决机关、人权组织,并没有靠塑造法律、实施法律来规范世人的事务。就两条,其一,要么伟大的安拉降示天启的律法,规范和规划世人的事务,用不着法律规划者与法律工作者来改善它和发展它;其二,要么就是让森林法则统领地区,那就是弱肉强食!

伟大的安拉给世人降示律法,就是要让世人享受到他的公道与慈悯。这一律法的稳固性与公道不会随着时空的变化而改变,“罪恶”就是“罪恶”,它不会变为“美德”;“真理”就是“真理”,它不会变为“谬论”。至于说“律法的判决”,它会随着时代而更新,这取决于安拉在不同时期派遣的各位使者,他们奉主命引导世人,给各个时期的人们阐释规范他们生活的安拉之律法。例如犹太人遗弃和篡改了穆萨先知带来的律法之后,安拉派遣了他的使者尔萨,更新了天启的律法判决;在犹太人遗弃和篡改了尔萨先知带来的律法判决之后,安拉派遣了他的使者穆罕默德,更新了天启的律法判决,并以他带来的律法终止了天启律法,因为他带来的律法判决适应于任何时代、任何区域,它不再随时代的更替而改变,它是终极的律法判决。伟大的安拉说:

然后,我使你遵循关于此事的律法。你应当遵守它,不要顺从无知者的私欲。

(屈膝章18节)

这一点在伊斯兰律法中清晰地体现出来,面对各种惩处,它以其因素来加于平衡,惩罚的轻重,视其罪恶的严重程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而论。伊斯兰律法,不会屈服或偏向某种私欲与势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惩罚不会因受惩罚者的地位、品级、权势而取消,也不会因其富有而取消。这一点清楚地展现在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的话中,他说:

你们之前的人遭到毁灭,就是因为:当他们中的贵族偷盗了,他们就放弃执行;当他们中的软弱者偷盗了,他们就对他执行法度。以安拉起誓,假如穆罕默德之女法图麦偷盗了,我也要砍掉她的手。

(布哈里辑录)

 

世俗法律与森林法则

事实上,我们这个时代的许多世俗法律,它也是一种另类的森林法则,那是因为议会里有一些精英,即议会里的代表人物,或者说有一些法律的制定者,他们也是贪财、恋权的危害分子,他们制定的法律,表面上看是改良社会的状况,而实际上为了实现他们的个人利益,服务他们的个人目的,剥削穷苦的人民!因此,伟大的安拉——我们的施恩之主,他给世人降示了公正的、富有哲理的律法,不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不分穷人与富人,不分黑人与白人,不分各个阶层之人,这是远离私欲、欺压、贪婪的公正律法!伟大的安拉说:

难道他们要求蒙昧时代的律法吗﹖在确信的民众看来,有谁比安拉更善于判决呢﹖

(筵席章50节)

 

世俗律法的动荡与不确定性

对制定世俗法律与修订宪法的历史而进行关注的人,他会发现,许多世俗法律被迫修改,而且经常修改,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还保持着它最早时期的原状。有些行为,在某个时期被视为罪恶,可在另外的时期,它又变成美德了,或者颠倒过来。比如在美国1850年与1920年关于女人游泳衣的概定,那是要求遮蔽整个身体的,假如那个时代的女人穿着今天的女人所穿的游泳衣的话,那是要被逮捕并受惩罚的。法律因时间而改变,也会因地域而改变,比如欧盟国家,每一个国家的法律与其联盟的别国的法律也是有所区别,甚至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有地域的区别,比如美国,一个州与一个州的法律也有所区别。那是为了服从政治家的喜好与私欲,他们选择这样的法律,并把它强加于人。这样的例子有:

安乐死

它是借助别人的帮忙而结束生命,分为以下三种:

  1. 自愿的安乐死:它是通过病人的同意而完成。在一些欧洲国家以及美国一些州的法律中,这一种是有规定的。
  2. 非自愿的安乐死:它不需要病人的同意就完成。如荷兰在特定环境下根据“格罗宁根协议”而对可以安乐死的孩子实施安乐死。
  3. 强制安乐死:就是违背病人的意愿而实施的安乐死。

总之,有人支持安乐死,也有人反对安乐死,各自有各自的依据,各自有各自认为可行的原因,有的国家制定了实施安乐死的法律,有的国家又把安乐死定为犯罪。有的甚至被定为预谋杀人罪,如奈杰尔. 考克斯医生,他对他的女病人丽里央·布耶兹注射有毒氯化钾针水,以使她的心脏停止工作。他辩护的依据是为了减轻病人的风湿性疼痛。他被判处一年监禁并终止其行医资格,一年后他又获得了行医资格,就像没有发生过什么事一样。

 

麻醉品

在一些欧洲国家,法律允许有条件的、限量的出售和使用麻醉品,而另一些欧洲国家坚决杜绝出售和使用麻醉品。奇怪的是,一些国家的法律只允许本国公民出售麻醉品,同时又禁止外国游客使用麻醉品,那是为了杜绝麻醉品在本国泛滥。这个决议令许多出售麻醉品的咖啡厅老板所不接受,他们说,这样会扼杀他们的生意和经济收入。

死 刑

欧洲的一些国家及美国的一些州禁止死刑,而另外的国家又给“死刑”立法并加以实施。那么,我们可以衡量的确切标准在哪里?我们怎么知道,什么是犯罪?什么是清白?什么是真理?什么是谬论??

总之,聪慧的人都赞同一个观点,那就是真理只有一个,它不会因时代与地域而发生变化。同样,美德与善行、劣行与错误,也是不会因时代与地域而发生变化的。美德绝不会变为劣行,劣行也绝不会变为美德!

 

世俗法律在处罚方面的草率性

通过参阅各个时期制定而成的律法及惩处规定,如埃及文明、中国文明、印度文明、希腊文明、古罗马文明,还有一些非洲的部落及印第安律法,我们发现,有些律法及惩处规定是草率的,有些惩处规定是胡乱、盲目、过分地给犯错者定罪,比如执行死刑,对处决死囚的惩处就多种多样,有的是在断头台上砍掉其头颅,比如公元1793年对路易十六所执行的;有的是用斧头砍掉其头颅,再把身体卸为四块,比如公元1684年英国对爵士托马斯·阿姆斯壮所执行的;有的是对活人刨腹、肢解,再挖其心脏,砍其头颅,比如公元1584年荷兰对萨热拉尔·吉拉德所执行的;有的是用匕首去宰;有的是绑在树上,再活活烧死,比如在西班牙、葡萄牙、罗马,由宗教裁判所判决,由牧师监督执行;有的是把死囚抛给饥饿的狮子,比如罗马在体育场执行;有的用火灶;有的用刺桩;有的用电椅,比如公元2002年美国对琳达里昂所执行的;有的用溺水惩罚,比如在公元1793年法国对暴动支持者所执行的;有的用铁锤粉碎其头颅,或者在死囚的胸部放置沉重的巨石,比如公元1692年美国对吉利兹·库拉依所执行的;有的是把死囚放进沸腾的油锅里,比如公元1531年英国对理查德·勒易斯所执行的;有的是放毒气,有的是活埋,比如二战期间南京大屠杀中,中国公民就是被日本军人这样屠杀的;有的是用铁锯从上至下锯为两半;有的是用绞刑,再用匕首割去头颅,比如公元1817年对基利米亚·比郎德里斯所执行的;有的是四马分尸,比如公元1781年在西班牙殖民的秘鲁对图帕克·阿马鲁所执行的;有的是慢慢地对活人进行肢解,比如公元1835年在越南对约瑟夫尚执行的;有的是勒死;有的是开枪射击;还有其它一些在对死囚执行死刑时的形形色色的可怕而又草率的惩处措施,这些都是各自的法律所规定的!天启的律法是仁慈的律法,它没有规定任何胡乱的惩处措施,它也没有给予世人吻合他们私欲、吻合法律规定者与掌权者任何的空间来实施草率的判决,哪怕对待动物,伊斯兰律法规定在宰杀动物食用时也要采取怜悯的方式,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的确安拉规定做任何事情都要做到尽善,你们对杀戮要做到尽善,当你们宰牲的时候,你们要尽善地宰,让宰的人磨快刀刃,使被宰之物痛快一点

(穆斯林辑录)

 

以人作献祭的信条

公元十四世纪至十六世纪统治中美洲的阿兹特克帝国,也就是今天的墨西哥区域,那个时期的人们就是一直在实施“以人作献祭”,他们的仪式是由祭司主持,把献祭的人放在一块大石上,一个祭司对献祭者进行活人开膛,取出脉搏还在跳动的心脏,祭司把它高高举起,对着太阳,以取悦太阳神惠奇洛波奇特利,或者取悦雨神恰克,或者通过一种宗教庆祝仪式取悦火神修特库特利,他们把献祭者活着抛入火中,在他死之前又把他从火里捞出来,进行开膛取心。

阿兹特克帝国有这样一个迷信传说,西佩托堤克神为了赐给世人玉米种子,他脱了自己的皮,因此他要求人们给他一张人皮,以代替他脱的皮。所以占仆师为了尊重该神而剥了献祭者的皮,随后他们穿着献祭者的皮二十天,之后再把该皮抛入火中。

在非洲,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西非达荷美王国——今天的贝宁共和国,他们在年度庆典中要带来一些囚犯和战俘,作为年度庆典的一种仪式而宰杀他们,还有他们在国王死的时候要宰杀几千囚徒,公元1727年,一天内就宰杀了4000献祭者。

在古老的中国,主人死了仆人要活着陪葬,公元前秦国的统治者——秦穆公,死时有177个仆人活着陪葬。

十二世纪的斯拉夫民族,他们把战俘献祭于他们信奉的神佩伦。

在东亚国家,那里普遍信奉佛教,现在我们可以通过因特网看到许多恐怖的图片。在农历的新年伊始,一些佛教徒会选拔一个少女,征得其父母的同意后,把她带去进行沐浴、清洁,然后把她的手绑在身后,用匕首刺杀她的颈部,就像杀猪一样,他们在她的颈部下面放置一个器皿,以使血流在器皿中,不让血流在器皿之外,然后他们肢解其身体,把其肉割成小块,分给穷人去吃。

这只是对“人为律法”与“愚昧信条”之一瞥,任何一种文明或者国家,以“人作献祭”——用人的血来取悦神明,实施这样的罪恶信条,终究是不得成功的。谁打算更多了解诸如此类的信息,可查阅人类历史上“以人作献祭”的信条,他会看到在南美洲、北美洲、欧洲、澳大利亚、非洲、亚洲,普遍都执行这一信条。《旧约》也提到了这一可耻的罪恶,严厉批评其丑恶性,并规定执行此信条者,当处于“以石击死”之刑。曾经的“迦南人”的习俗,就是为祭祀神灵摩洛而宰牲孩童。在《利未记》中有这样一段话:主对摩西说:你对以色列人说,凡是以色列人、居住在以色列的外地人,谁要把孩童献祭给摩洛神,那么他当被处死,此地的人民都以石头击死他。这就是迦南人的习俗,把孩童献祭于摩洛神。求主护佑。

因此,伟大安拉对芸芸众生的怜悯,他降示天启的律法,以抵制那些建立在践踏人、牺牲人的基础上的愚昧信条,尽管它曾在世界各个所谓的文明地区被实施!伟大的安拉说:

你说:“你们来吧,我给你们宣读主所禁戒你们的事项:你们不要以物配主,你们应当孝敬父母;你们不要因为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你们和他们;你们不要临近明显的和隐微的丑事;你们不要违背安拉的禁令而杀人,除非因为正义。他将这些事嘱咐你们,以便你们了解。

(牲畜章151节)

伟大的安拉说的多好,他在讲述派遣穆罕默德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的目的,派他带来真理的教门,是为了改良世人的一切状况,无论是今世的状况还是后世的状况,他说:

我派遣你,只是为了怜悯世人。

(众先知章107节)

所以,信仰并遵循这一教门的人,必定是幸福之人。

伊本·阿巴斯——《古兰经》的解释者,他说:安拉派遣穆罕默德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是为了怜悯全世界的人,无论是归信的人,还是不归信的人。至于怜悯归信的人,安拉引导他归信和遵循天经,让他在后世进入天堂;至于怜悯不归信的人,安拉替他们消除了现世的灾难,他们及他们的先辈是否认众使者的。

安拉为全世界的人类而派遣了穆罕默德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以号召他们崇拜独一的安拉,消除愚昧时期所有的举伴行为与草率而野蛮的风俗。

 

被世俗法律认可并成文的罪恶

有许多罪恶,以及许多将成为罪恶的行为,在一些世俗法律中是合法的,并被写进法律中,如堕胎、杀死胎儿!谁要是不了解怎样杀死胎儿,他可以上因特网查查便知堕胎的程序,那是由专业的大夫操作,有护士帮助完成,他们还自称是为了怜悯病人!奇怪的是这一罪恶的行为,还需胎儿的母亲本人或者是父母向医生提出申请,处死他们的孩子。堕胎的原因很无聊,它充分证明世人的堕落极其可怕,他们说自己没有准备好接受这个孩子,他们还渴望去旅行、享受自由,还不想承担照顾孩子的义务,还有说什么物质阻碍、社会阻碍等等!

这种行为在许多发达国家很是盛行,在亚洲、非洲的一些贫穷国家里,更是以最为低劣的方式而进行堕胎,尤其是胎儿是女孩时,把她视为一种累赘,会给家庭带来经济负担。男孩则不同,在他们的思维里,男孩是建设事业的根本,是家庭的生产力,可以替父亲承担家庭负担,帮助父亲给家庭带来经济来源。我们看到这样的一些画面,东亚的一些贫穷国家,父亲活埋自己的女婴,就像伊斯兰来临之前愚昧时代的满克人所做的那样,伟大的安拉讲述这些人的丑陋行为与令人发指的罪恶,他说:

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为这个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

蜜蜂章58-59节)

这种罪恶在一些古老国家的法律中是法律条文规定的,比如罗马的法律中有明文规定:可以杀死畸形的新生儿。这种罪恶在古希腊的文明中也很普遍,母亲分娩后把孩子抱给其父,父亲喜欢了就留下,不喜欢就杀死。在埃及明亚省巴哈奈萨市(注:罗马曾经统治过该市)的考古中,就发现了一些莎草纸的断简残篇,记载罗马有这样的恶劣行为,而且表明了这种罪行在罗马很盛行。这些莎草纸的断简残篇还谈到了丈夫写给妻子的信,信中说道:如果生了男孩,就留下了;如果是女孩,就杀死。

至于伊斯兰律法——仁慈、怜悯的律法,严厉地禁止这种恶劣的行为,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的确安拉严禁你们忤逆父母、活埋女婴、不尽义务、猎取不义之财;他厌恶你们闲言碎语、过多询问、浪费钱财。

(布哈里、穆斯林辑录)

伊斯兰律法明文规定了尚在母腹中的胎儿之权利,这是属于人的生命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伟大的安拉说:

你们不要因为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你们和他们

(牲畜章151节)

伊斯兰律法还废除了区别对待子女的行为,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你们在给予子女的馈赠品中要做到公平

(布哈里辑录)

 

 

二、伊斯兰律法的法度及其宗旨

伊斯兰律法

我们前面讲过,伟大的安拉给世人规定律法,是为了规范他们与安拉的关系、与他人的关系、与环境的关系。这些律法是要规范功修的事情,规范人际关系,规范人们的经济情况、商贸情况、社会情况、个人情况。这些律法也是规范国家所建立的基础,形成立法权、判决权、执行权。

 

伊斯兰律法的宗旨

伊斯兰律法的宗旨,就是它所带来的必须实现的目的,它是伊斯兰律法所追求的全部意义。伊斯兰的律例与法度就是为这一意义而制定的。律法的宗旨如下:

1.维护教门维护教门是伊斯兰律法的最重要宗旨,伟大的安拉说:

你的主判决说:你们应当只崇拜他,你们应当孝敬父母。

(夜行章23节)

律法明文明确规定,通过传授教门知识而帮助人们维护教门的人,必获得重大报酬。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确已说过:

你们中最优秀的人,是学习并传授《古兰经》的人。

(布哈里辑录)

建盖供人们学习并理解教门事务的场所,比如建盖履行功修的清真寺、学习教门知识的学校,这都是在维护教门。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谁为安拉而建盖一所清真寺,即使只如沙鸡窝那样,安拉就为他在天堂中建盖一所房子。

(伊本·嘿巴尼辑录)

维护教门是伊斯兰律法最重要的义务,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 阻止任何外部的敌对势力对教门带来的危害;
  • 反对内部出现对教门带来的危害,比如有人通过动漫图片嘲笑、讥讽伊斯兰,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来危害伊斯兰,危害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言论自由并不是自由的去谩骂人、诽谤人、伤害人,以及搞种族歧视。
  • 制止教门中出现“异端”的现象,那是因为教门本来就已经是完美的、完整的,伟大的安拉说:今天,我已为你们成全你们的宗教,我已完成我所赐你们的恩典,我已选择伊斯兰做你们的宗教(筵席章3节)

谁在教门中制造异端,他就是给教门添加一些根本不属于教门的东西,制造异端是毁坏教门的一大途径,因此伟大的安拉说:假借安拉的名义而造谣,以致无知地使人迷误的人,有谁比他还不义呢?安拉必定不引导不义的民众(牲畜章144节)

 

2.维护生命人的生命是伟大的安拉赋予人的,安拉严禁对生命进行侵害,无论是侵害自己本人,伟大的安拉说:

你们不要自杀,的确安拉是怜悯你们的。

(妇女章29节)

或者是侵害别人,无论是侵害信士或者非信士,伟大的安拉说:

你们不要违背安拉的禁令而杀人,除非因为正义

(夜行章33节)

谁有意杀害一个人,当由伊斯兰法官判处偿命而处死,赦免之门,需要遇害人的监护人同意减刑才能打开。伟大的安拉说:

归信的人们啊!杀人偿命已成为你们的定制,公民抵偿公民,奴隶抵偿奴隶,妇女抵偿妇女。如果尸亲有所宽赦,那么,一方应依例提出要求,一方应依礼给予赔偿,这是你们的主所降示的减轻和慈恩。事后,过分的人,将受痛苦的刑罚

(黄牛章178节)

 

3.维护理性伟大的安拉使人区别并超越于动物的最大恩典就是理性,他规定了保护这一恩典的许多律法,他禁止导致危害理性、造成失去理性的一切东西,比如酒、麻醉品,及一切使人散失理性、破坏理性的东西,伟大的安拉说:

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你们应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

(筵席章90节)

“酒”在伊斯兰律法中被视为万恶之母,因为它对个人、对社会的危害很大,它是所有罪恶之首,是所有犯罪之诱因。

 

4.维护财产财产好比生命的筋脉,安拉使它成为维护生命的基本途径。唯凭财产,人们的一切利益才得以成立,才能够得到各种供给,人们的吃、穿、住、教育,才得以充裕。伟大的安拉已经制定了一整套获取钱财、发展钱财、花销钱财的律法,他也禁止一切导致耗尽钱财、无理挥霍钱财的行为,他禁止剥削人,禁止通过收利息、受贿、偷盗、赌博等方式来吞吃别人的钱财,安拉说:

归信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

妇女章29节)

他禁止危害到自己、危害到别人的经济开销,他禁止浪费及超出需求的挥霍;他规定了经济开销的一些义务,那就是孝敬父母、连续骨肉、施孤济贫,安拉说:

你应当把亲戚、贫民、旅客所应得的周济分给他们,你不要挥霍;挥霍者确是恶魔的朋友,恶魔原本就是辜负主恩的

(夜行章26-27节)

 

5.危害子嗣伊斯兰律法严格禁止一切导致血统混乱的途径,比如奸淫之罪,安拉说:

你们不要接近私通,因为私通确是下流的事,这行径真恶劣!

(夜行章32节)

同样,伊斯兰律法严格禁止一切导致断子绝后的性行为,如鸡奸、同性恋,伟大的安拉说:

有人谈论今世的生活,他的言论,使你赞叹,他祈求安拉作证他的存心。其实,他是最强悍的仇敌。他转脸之后,图谋不轨,蹂躏禾稼,伤害牲畜。安拉是不喜作恶的

(黄牛章204-205节)

 

伊斯兰法度

伊斯兰的法度就是要维护安拉降示的律法,以规范世人的生活。为了保证伊斯兰律法的实施,让人们尊重它,就必须有一套对于违背律法而实施惩处的细则规定,这就是伊斯兰的法度。伊斯兰律法凡规定某项法度,都是为了维护世人的某种权利。多半一些非穆斯林往往把伊斯兰律法与伊斯兰法度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他们认为,伊斯兰律法只是那些施惩处的细则规定,如砍去小偷的手、处死杀人犯等等。这种认知是不对的,“法度”是针对违背伊斯兰律法的人而实施的惩处,执行“法度”,是为了让人尚有一线生机,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所有权、名誉、理性,也就是要保护人的根本权益,它好比“城墙”,“律法”好比“城池”,城墙保护着城池里的居民,不受入侵强盗的威胁。伟大的安拉说:

有理智的人们啊!在偿命之律中你们可获得生机,以便你们敬畏

(黄牛章179节)

应该知道,“法度”不是伊斯兰律法中的创新事项,在所有的天启律法中,伟大的安拉都命令世人遵守法度,安拉在降示给穆萨先知的《讨拉特》中也命令世人遵守法度,他说:

我确已降示《讨拉特》,其中有向导和光明,归顺安拉的众先知,曾依照它替犹太教徒进行判决,一般明哲和博士,也依照他们所奉命护持的天经而判决,并为其见证,所以你们不要畏惧人,应当畏惧我,不要以我的迹象去换取微量的代价。谁不依照安拉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谁是不归信的人。我在《讨拉特》中对他们制定:以命偿命,以眼偿眼,以鼻偿鼻,以耳偿耳,以牙偿牙;一切创伤,都要抵偿。自愿不究的人,得以抵偿权自赎其罪愆。凡不依安拉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的人,都是不义的

(筵席章44-45节)

同样,安拉在降示给尔萨先知的《引支勒》中也命令世人遵守法度,他说:

我在众使者之后续派麦尔彦之子尔撒,以证实在他之前的《讨拉特》,并赏赐他《引支勒》,其中有向导和光明,能证实在他之前的《讨拉特》,并作敬畏者的向导和劝谏。信奉《引支勒》的人,当依安拉在《引支勒》中所降示的律例而判决。凡不依安拉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的人,都是犯罪的

(筵席章46-47节)

 

谁主持法度

对违背伊斯兰律法、触犯罪恶的人执行法度,其权利应该交予穆斯林的长官,或者长官的代理人,社会中的个人无权执行法度。伊斯兰是一个有制度、讲规则的教门,不是盲目、野蛮的教门。在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时代,执行任何一项法度都是由他许可的,因为他是执行法度的责任人,执行法度的责任人就是长官,这是后来的每一个执行伊斯兰法度的长官的权利。伟大的安拉说:

你当依安拉所降示的经典而替他们判决,你不要顺从他们的私欲,你当谨防他们引诱你违背安拉所降示于你的部分经典。如果他们违背正道,那么你必须知道,安拉要因他们的一部分罪过,而惩罚他们。有许多人,确是犯罪的

(筵席章49节)

 

取消法度的方法

  1. 撤回认罪教法学家们,如艾布·哈尼法、沙斐尔、艾哈迈德,他们主张:可以接受一个人撤回自己的认罪,就取消对他执行法度。玛额兹·本·马利克是韩扎利·艾斯赖米耶(求主喜悦他)抚养长大的,他曾同当地的一个女孩发生奸淫,韩扎利·艾斯赖米耶(求主喜悦他)把他带到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跟前,让他认罪,在他认罪四次之后,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命令人们对他执行法度(以石击死)。但是在对他执行法度的时候,他吓得想跑,但是阿卜杜拉·本·吴奈依斯抓住了他,对他执行了法度。当有人把发生的事情告诉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的时候,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你们怎么不让逃跑呢?或许他向安拉忏悔,安拉接受他的忏悔。韩扎利啊!假如你用你的衣服遮盖他,这比所做的还好

(艾哈迈德、艾布·达伍德、哈克木辑录)

韩扎利是鼓励玛额兹去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跟前认罪的人,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对他说的“假如你用你的衣服遮盖他,这比所做的还好” ,这句话是暗示他阻止玛额兹认罪。著名教法学家艾乐巴基认为,“用你的衣服遮盖他”的意思是:命令他忏悔并隐瞒此罪,这里提到“用衣服”,是强调的意思。

2.嫌疑不能依猜测而执行法度,如果有嫌疑的时候,应当取消执行法度。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的第二位继任人——哈里发欧麦尔·本·汗塔布(求主喜悦他),他说过:在我看来,因嫌疑而取消执行法度,比因嫌疑而执行法度更好。(伊本·艾比·晒依拜辑录这句话)因此,谁因怀疑他对此物拥有主权而拿了一样东西,那么可以取消对他执行法度。

3.忏悔如果一个罪犯,在能够对他执行之前他忏悔,那么就取消对他执行法度;如果在对他执行时他忏悔,那么就不取消对他执行法度。安拉说:

除非在你们能惩罚他们之前已经悔罪的人,你们须知,安拉对于他们是至赦的,是至慈的

筵席章34节)

这里的“在能够对罪犯执行之前他忏悔”,指的是与“抢劫者”、“叛教者”的法度相关联的忏悔,这是教法学家一致决议的。至于说其它的法度,如“奸淫”、“偷窃”的法度,有两种主张,其一,在能够对他执行之前以忏悔取消执行法度;其二,在能够对他执行之前他忏悔不取消执行法度。至于以“诬陷罪”相关的忏悔,教法学家决议,一律不对他取消执行法度,无论是在能够对他执行之前,还是能够对他执行时。这个问题在教法书籍中有详尽论述,谁需要更多了解这个问题,就去查阅教法书籍关于这个问题的论述。

4.撤回作证在判决之后、执行法度之前,证人撤回作证,那么就取消对被作证者(嫌疑人)执行法度。

5.法度重叠如果一个人重叠地触犯了同一法度,那么执行一次法度就可以了。

 

执行法度的条件

执行法度,必须有以下条件:

1.承担教法责任即理智健全与成年。不对小孩、疯人、智障者、酒醉者执行法度,至到他们清醒与成年。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对三种人取消记录,智障的疯人,至到他清醒;熟睡的人,至到他清醒过来;孩子,至到他出幼

(艾哈迈德、艾布·达伍德、哈克木辑录)

2.自己选择,非受胁迫伟大的安拉说:

既归信安拉之后,又表示不信者,除非被迫宣称不信、内心却为信仰而坚定者,但是因不信而心情舒畅者将遭天谴,并受重大的刑罚

(蜜蜂章106节)

3.身体健康,有能力承受不对病人、体弱者执行法度,至到他健康时在执行。

4知道所犯之事为教法禁止.

 

替穆斯林掩盖错误是可嘉的:

谁亲眼看见一个人犯错,那么他可以选择履行作证,也可以选择为穆斯林弟兄掩盖,前者最好。这个问题在教法书籍中有详尽论述,谁想更多了解这方面的问题,那就去查阅教法书籍。安拉的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谁替一个穆斯林掩盖错误,安拉为他掩盖今世与后世的错误

(穆斯林辑录)

 

“法度残忍”的误导

西方媒体一直在误导的宣传,伊斯兰为一些罪恶所规定的法度,如处死、砍手、以石击死,这些处罚过于残忍、粗暴、野蛮,不适合我们这个时代。

 

对此误导的回应

所有人都有这样一个共识,一切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必须加以抵制,并通过惩处来阻止犯罪。他们分歧的是对惩处所规定的方式,每一个人问问自己,遏制和减少犯罪的最有效的、最成功的方式,是伊斯兰所规定的惩处呢?还是哪些世人所制定的法律中的惩处?身体上的一个腐坏的肢体,必须切除,好让身体的其余肢体得享到健康。

  众所周知,每一种惩处都有其残酷性,这样才能遏制和震慑犯罪者,如若不然,必失去其效果。

      因为残酷之借口而放弃执行法度,这是对社会的不公,社会的每一个个体怎样享受自己的生命、财产、名誉的安宁?所以,执行法度是对社会的一种怜悯,也是对受刑者的一种怜悯。比如一个外科医生,他做手术,切除病人身体上带病的某个肢体,目的是为了治疗病人,那么他的行为表面上看来是残忍的,可实际上对病人是一种怜悯,是让病人得享其它肢体的健康。同理,伊斯兰的惩处制度,是切除社会中破坏的现象,让社会得享安宁。

 

伊斯兰律法与世俗法律的关系

伊斯兰律法关于世人享受一切事物的根本原理是“合法”与“许可”,伟大的安拉说:

难道你们不知道吗?安拉曾为你们制服天地间的一切,他博施你们表里的恩惠。有人争论安拉的德性,但他们既无知识,又无向导,更无灿烂的经典

(鲁格曼章20节)

除非有经训明文规定,某种事物为非法。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凡安拉在天经中定为合法的,那就是合法的;凡安拉在天经中定为非法的,那就是非法的;凡安拉未予说明的,那就是得赦免的;因为安拉不会遗忘任何事。随后使者念了《麦尔彦章64节》“你的养主不是遗忘的”

(哈肯、柏依海格辑录,艾勒巴尼考证为正确的圣训)

伊斯兰律法也并非不承认规范世人生活的世俗法律,它是认可这些法律的,只要这些法律不与它冲突,比如海洋法、劳动法等等。伊斯兰所不认可的是那些给犯罪行为、非法行为所制定的法律,这些行为对世人的副作用是极其明显的,无论对世人的思想、经济、社交、道德、健康等等,这种不认可是居于对世人的利益,因为安拉在律法中是无求于人的,世人的违抗无害于他,世人的顺从无利于他。安拉说:

你说:“我的主只禁止一切明显的和隐微的丑事与罪恶,和无理的侵害,以及用安拉所未证实的事物匹配安拉,假借安拉的名义而妄言自己所不知道的事情

(高处章33节)

 

伊斯兰律法在非伊斯兰国家的实施

有一些媒体宣传和新闻报道,指责伊斯兰律法在非伊斯兰的西方国家实施。事实上,伊斯兰律法在这些国家,并非被认作一种法律来实施,它帮助这些国家的穆斯林处理诸如婚姻、休妻、遗产等问题,假如一个人杀死了另一个人,穆斯林团体不会对凶手执行死刑,而是把他交给所在国的正规法院来处理。但是一些媒体宣传和新闻报道,危言耸听,蛊惑当地的公民,说穆斯林团体用伊斯兰律法来处理自己的一些事情,这是侵犯本国法律。这是建立在无知与纯粹仇视伊斯兰和仇视穆斯林的一种无聊的、毫无道理的话语。他们这样宣传,目的是让人们认为,穆斯林团体会外开本国警察而自己实施伊斯兰律法的惩处制度。事实上,在伊斯兰国家的非穆斯林团体,他们也是可以按自己的法律风格处理自己的一些事务的,居住在伊斯兰国家的非穆斯林可以根据自己的法律去处理诸如婚姻、休妻、遗产等问题,除非他们想要用伊斯兰律法去处理,向所在国的法院提起诉讼。甚至,伊斯兰律法明确禁止,并视为犯罪的一些行为,对非穆斯林也不是禁律,如喝酒、吃猪肉,因为在他们的法律中,不把喝酒、吃猪肉定为禁止的。

有许多例子可以证明某些媒体宣传和新闻报道的卑劣,而且有针对性与政治性,有一个电视节目制作人,他询问一个居住在他们国家的穆斯林,他问:对你来说,伊斯兰律法与本国法律,哪个更重要?这个穆斯林自发地、完全坦诚地说:伊斯兰律法更重要。这是一种很自然的回答,这个提问本身就不该在这样的场合提问,这只是暴露了节目制作人对穆斯林的怨恨与偏见。因为这个穆斯林如此回答的目的,是表达了安拉的话语必须优先于世人的话语,并非表示他不接受本国法律。伊斯兰律法命令人们不要偷窃、不要杀人、不要骗人,这些也正是世俗法律所要求的,两者并不矛盾。

这个穆斯林如此回答,他的目的是告诉对方,如果本国法律许可养情人、许可喝酒、许可吃猪肉、许可堕胎,那么他不会去遵循那些“许可”,他只会遵守安拉的判决,绝不养情人、绝不喝酒、绝不吃猪肉、绝不以堕胎杀害自己的孩子。他的回答,意思并不是要攻击本国法律。至于针对杀人、偷窃的惩处,住在西方的穆斯林,他们不会按伊斯兰的惩处制度来实施,那是因为根本没有执行这些惩处的条件。同样,居住在非伊斯兰国家的穆斯林,他们是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制度的,穆斯林就应该遵守自己与别人所缔结的一切协议与约言。

生活在非伊斯兰国家的穆斯林,必须要遵守和执行所在国的法律,只要这个国家没有命令他们去违抗安拉,如果这个国家命令他们去做违抗安拉的事情,他们应该离开这个不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人权自由的国家。比如说,这个国家的法律命令穆斯林妇女脱掉头巾,那么女穆斯林们应该立刻离开这个国家,以拯救自己不受这种草率法律的危害,当然她也不可以粗野地与这个国家对抗。如果这个国家的法律与穆斯林的基本权益相冲突,而国家没有命令他去做违抗安拉的事情,那么穆斯林可以通过和平的方式来对待这些法律,比如通过议会、媒体等提出反对这些法律,比如所在国的法律不允许建盖清真寺,使穆斯林不能正常地履行拜功,那么穆斯林应该通过议会或者媒体来表达诉求,以获得履行安拉为世人规定的教门功修的权益;又比如所在国不允许多妻,但允许养情人,穆斯林同样可以通过议会或者媒体表达诉求,以获得该权益。

 

可以要求西方国家实施伊斯兰律法吗?

有一些西方的穆斯林,或者是西方的新穆斯林,他们举着一些黑旗或者一些标牌,上面写着“清真言”或者“伊斯兰教法”字样,这种做法是对还是错?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作以下评论:

  • 这些人一开始并没有给所在国的国民正确地介绍伊斯兰律法,而是直接要求他们实施,而他们也知道,国民潜意识中对伊斯兰律法的认识,只是那些惩处的制度,诸如砍手等等,那怎么能期盼他们接受伊斯兰律法呢?!这样的方式不能使他们了解伊斯兰,只能使他们害怕伊斯兰!
  • 这些人多半把“伊斯兰律法”与“伊斯兰教门”含义混淆起来,也就是说,他们打算用这样的方式来宣传教门,但是这只会让人理解为要他们要实施伊斯兰律法,更准确地说,只会让人理解为要他们要实施伊斯兰惩处制度。
  • 伊斯兰律法,是在伊斯兰国家实施的律法,不应该要求非伊斯兰国家实施它。自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及四大哈里发开始至今,伊斯兰历史上都没有提及有谁要求非伊斯兰国家实施伊斯兰律法!一个不信奉伊斯兰的国家,一个大部分国民都信奉基督教或者犹太教的国家,而且其掌权者也信奉基督教或者犹太教,那么怎么可能要求它来实施不是它的律法的另一种律法呢?!
  • 要求所在国实施某项伊斯兰律法,也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就是这种诉求应该通过议会来进行,那是唯一可以让本国法律认可的方式。如果通过在大街上举举牌子就可以完成,那岂不激怒了本国国民。所以,这种方式的作用是负面的,将造成对宣教的危害。

 

 

三、伊斯兰律法与世俗法律的目的

制定一切的惩处,只为两个基本的目的:

1.阻止人犯罪,惩处是为了阻止犯罪者重犯,阻止别人效仿他去犯罪。

2.怜悯个人、怜悯世人,“怜悯个人”的意思是:阻止他再去犯罪,侵害别人的权利,以实现对他怜悯,以免他重犯又要受惩处。“怜悯世人”的意思是:保护世人的权利不被侵犯!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伊斯兰律法与世俗法律,哪个更有效地遏制犯罪?!我们来举一些例子说明,比如偷盗之罪,对偷盗者的惩处,伊斯兰的律法与世俗法律,哪个更有效地达到我们刚刚说的目的?!

 

砍手与监禁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件事,“惩处”肯定不是善行,不是什么好事,不然就不能叫“惩处”,也失去其基本的效果——阻止人犯罪。在我们对“砍手”与“监禁”作对比时,我们是在两件“非善”的事情之间作对比,因为这两者都是惩处。而我们是在两者之间选择较合理的、危害较轻的。

就逻辑、理性而论,就顾及未来而论,“砍手”的惩处比“监禁”的惩处更有效地阻止此罪,更有效地杜绝和遏制此罪。因为一个偷盗者,在他知道偷盗将会被砍手的时候,那么“以身试法”是不明智的,他会远离此罪,他的手会得到安全,别人的钱财与财产会得到安全。至于“监禁”,它只能是作为一种惩处,不能遏制小偷再犯此罪。“监禁”只是一种“暂时限止自由”的惩处,一旦罪犯被释放出来,他还会触犯其它罪恶,因为罪犯根本就不会把这种惩处当一回事。伟大的安拉说:

偷盗的男女,你们当割去他俩的手,以报他俩的罪行,以示安拉的惩戒。安拉是万能的,是至睿的。

(筵席章38节)

“以示安拉的惩戒”,这就说明这个“惩处”是来自安拉,不是来自被造物,众人应该执行,因为安拉是最知道人的情况的,最知道如何改良他们的世俗事情。砍掉小偷的手,比监禁的惩处更有效地阻止此罪,也更能怜悯他本人和所有人。遏制小偷重犯此罪,让社会获得安宁,人们生活在一个不担心钱财与财产被人偷窃的、安稳的、宁静的生活之中。反过来说,对偷窃者也是更为怜悯,因为这会拯救他脱离此劣行与危害,也幸免牢狱之灾。众所周知,监狱就是一个集中各种罪犯的地方,所以此劣行将会毁掉偷窃者本人,也会毁掉社会。具体危害有以下几点:

1.令犯罪者更加犯罪

限制犯罪者的自由,不论他所犯的罪恶大小,这是监禁的一种危害,把很多罪犯集中在一个地方——监狱,这会让他们互相学习各种各样的犯罪技术。监狱是犯罪者交换经验的场所,犯小罪的罪犯与犯大罪的罪犯关在一起,小罪犯会向大罪犯学习更危险的犯罪方法,等他们被释放出狱后,他们就变成对社会更危险的大罪犯了。罪犯们在监狱中建立的友谊,在出狱后这种友谊会继续,他们会建立新的犯罪组织,这些罪犯包括杀人犯、毒品犯、药剂师、电脑技术员、核弹研究员等等,只有监狱的服刑才会使这些人集中在一起!“监禁惩处”所带来的危害,逼着一些法律制度者去创新另一个观点,那就是把侵犯分开关押。当然,这个观点从一开始就注定失败,因为它从理论上是不可能实施的。把囚犯分开关押,将对他们的内心与精神造成诸多问题,而且经济开销也将耗费纳税人的许多钱财,因为需要建盖许多监狱,需要配备许多的设施!

 

  1. 对罪犯进行“内心”与“精神”的慢性扼杀

“监禁的惩处”,将会完全摧毁罪犯的心灵状态,终止罪犯的精神生活。他被关在监狱,就像被关在笼子里的动物,完全与外面的社会隔绝,在他服刑出狱后,他会更加地隔离社会,更加给社会带来危害,他很难再次面对这个文明的社会,他带着许多内心与精神的问题,这些问题对社会形成的危害,是不言而喻。

 

  1. 对罪犯进行“经济”的慢性扼杀

“监禁的惩处”,将会完全摧毁罪犯的经济状态,他被关进监狱,就完全失去发展经济的机会。如果他是一个职员,还将彻底失去他的职务;如果他是一个商人,他的生意将彻底沦陷;如果他是一个工人,他将彻底失去工作;从而他们失去养家糊口的经济来源,他们可能还是家庭经济的顶梁柱。而且在他们跟前工作的其他职员,也会面临着失去工作,从而给另外的许多家庭乃至社会带来经济的损失,而这些人并没有犯什么错!

 

  1. 对罪犯进行“社会生活”的慢性扼杀

“监禁的惩处”,将完全终止罪犯的社会生活,一个关进监狱后与妻子、子女、亲人、朋友隔离的人,有什么社会生活可言?!

 

  1. 形成对罪犯“家庭”的惩罚

囚犯的家庭,也因为他被关进监狱、隔离家庭而形成心理方面和社会方面的惩罚。一个丈夫被抓捕的妻子,一个孩子见不到父亲的女人,她怎么抚养孩子,孩子享受不到父爱,他们有什么罪?!囚犯不再可以照顾到妻子的需求——心理的需求、经济的需求、性爱的需求、社会的需求,他也不再可以培养孩子,给予他们父爱与照顾,他也不再可以照管体弱多病的父母?!事实上,关押一个人,等于关押许多人!这是假设囚犯是男子,如果囚犯是一个女子,她尚有婴儿需要哺乳,谁能照顾婴儿?谁负责婴儿的事情?!那些让母亲远离弱小婴儿,把婴儿交予托儿所的人们,其心何其残忍!完全远离母亲的婴儿,有哪一种托儿所提供的照顾能替代母爱?!是的,托儿所会提供孩子吃的、喝的、穿的,可是它根本不可能提供母亲的怜惜、慈爱、温暖以及良好的抚养!毫无疑问,这将会塑造新的一代人,使他们患上心灵与道德的结症,他们的负面作用会在将来体现出来,将来他们不可能正面地走向社会!

 

  1. 对罪犯进行“政治生崖”的慢性扼杀

“监禁的惩处”,是对罪犯的一种慢性扼杀,也是一种快速的扼杀,或许罪犯嫌疑人是清白的,与归咎予他的控诉毫无关系。在西方发达国家,有这样的冤案,出色的政治对手被对方制造的“经济腐败”所控诉,这些制造者完全是以荒谬的理由或者政治原因而制造出这样的控诉,目的是使有影响力的政治对手远离政坛。当然,他们的做法有两种,一是提供暗杀,彻底清除;二是政治扼杀,使对手远离社会,远离政坛!

 

  1. 使国家承受经济预算,使纳税人承受经济负担

建盖监狱、维持监狱的开销,保护监狱——军官与士兵的工资开销,配备武器的开销,运送犯人的专车之开销,工作人员往返家庭与工作地的开销,提供犯人食宿的开销,这些开销都由公民来承担,事实上,公民的钱已经被小偷偷窃过一次了,国家要给公民增加税收,以用来支付给罪犯,从另一层意思来说,小偷之前偷窃过公民的钱财,进监狱后又再次偷窃公民的钱财,或者说是以间接的方式再偷窃公民的钱财!这种方式或许会使公民因税收的压力而变成另类的小偷。假如国家把建盖监狱、为服务监狱而给工作人员的种种开销,用于改善低收入者的状况,那么社会上就少几率的、甚至不会出现小偷了!顺便说一下,世俗法律关于“监禁的惩处”而建立的军官与队伍,那是一支消耗社会能源的队伍,并非帮助社会、发展生产的队伍!

这就是实施“监禁惩处”给个人和社会带来的种种危害,因此,假如让一个小偷选择,“砍掉一只手”或者“监禁数年”的惩处,他将会选择“砍掉一只手”的惩处,这样,他的整个生活都不会沦陷,包括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精神生活、甚至政治生活。同样的惩处,如果让一个政治对手来选择,他也会选择“断手”而不是“监禁”。“断手”的惩处是对他来说是一种慈悯,对于诬陷他的政治对手来说,是一种灾难,因为他并没有离开政坛,他将为对手制造“经济腐败”的控诉而进行抗辩,直至澄清!

我作为一个律师,作为一个人权活跃人士,我呼吁人权组织,呼吁联合国组织,采取果断措施,抵制对偷窃者实施监禁的这种丑恶的、毁灭人性的惩处!

 

砍手(其实是砍手掌)的具体实施

著名学者萨利哈·法杂尼(求主慈悯他)在一次授课中提到,他在十年间只听到沙特全国内只执行了两次或者三次的“砍手”惩处,假如我们把这个比率与囚禁在西方国家监狱里的千千万万的小偷作一个对比,那将会发现“砍手”的惩处,对小偷以及对整个社会来说,其受慈悯之程度,是极其明显的!它即保证了社会的安定,又保证小偷的安全,制止了小偷再次犯罪,免除再次受惩处的可能性。

 

砍手(其实是砍手掌)的条件

这一处罚,并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一个人一偷东西,就实施“砍手”的惩处,伊斯兰制定这一法度的目的,并不是要因他偷了钱财就要伤害他,而根本的目的是制止他带给别人恐慌,制止他入室盗窃,这一惩处并非对所有偷窃者实施,而仅仅是有限度的情况下才实施的,实施“砍手”的惩处,必须要有以下条件:

1.被偷的东西是从“保藏物”中拿取的“保藏物”就是人们保藏钱财的器具,如柜子等物。仅仅是取走东西并不算可以实施“砍手”的偷窃,这是众教法学家一致决议的,除非产生了对“保藏物”的损毁,比如小偷打开了锁,损毁了门窗,从屋顶或墙壁撬开了洞,或者手已经伸进别人的衣袋等等。

2.被偷的东西已从“保藏物”中取出如果小偷尚未把东西从“保藏物”中取出,那么,不砍其手,只是通过另一种惩处教训他,这取决于法官的判决。这样做对小偷是一种怜悯,也消除疑惑,或许物主仅因为看到有人进入他的“保藏库”就以为人家要偷他的东西,而那个人进入他的“保藏库”可能是因为其它原因,而不是偷窃。

3.失窃者要求惩处如果他不要求的话,那就不实施“砍手”。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你们之间要相互原谅,以免诉之法度。控诉到我这里的法度,就必须要执行

(艾布·达伍德辑录)

赛夫旺·本·吴曼耶在清真寺抓住了一个偷窃他东西的小偷,他把小偷带到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之后,他又想原谅他,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在你带他来见我之前,你怎么不那样做呢

(艾布·达伍德辑录)

4.被偷窃的东西达到上限如果达不到上限,不应该实施“砍手”。

5.偷窃须有两个公正的男子作证或者偷窃者自己承认两次。

6.偷窃者以躲藏的方式拿取财物如果不是以躲藏的方式拿取,不能实施“砍手”。假如他是以“强占、胁迫”的方式当众拿取财物,或者是强行霸占,这也不实施“砍手”,因为财物拥有者可以自卫或者向别人求救;或者假如他是以欺骗的方式拿取财物,比如通过“向别人借”、“替别人保存”的方式,他拿了别人的东西,之后妄称东西丢失,或者否认借过别人的东西。不实施“砍手”的原因,是因为财物仍然在他的“保藏库”中保存着。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欺骗者、霸占者、抢劫者不实施砍手

(提尔密集辑录,艾勒巴尼考证为正确的圣训)

“抢劫者”是指公开地拿取别人钱财而快速离开的人。有人关于“偷树上的果实”的问题而询问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他说:

一个饥饿的人用口碰触树上的果实,并没有把它放入衣服里,那么对他没有任何处罚。一个人带出了一些果实,那么就双倍赔偿,并处惩罚。一个人如果偷了晒在晒枣场上的果实,达到一副盔甲的价值,那么就应该砍其手

(艾布·达伍德辑录)

(译者注:“砍手”的上限是偷窃了四分之一金币,也就是一副盔甲的价值。)从这段圣训中我们就可以知道,“砍手”是偷窃的终极惩处,之前的惩处还有“经济赔偿”等等。

7.偷窃者必须是承担教法责任者也就是理智健全者、达到出幼者。不对小孩、疯子实施“砍手”,因为他们不承担教法责任。

8.偷窃者是自由行为者因此不对受胁迫者实施“砍手”,因为他们的行为是有缘故的。

9.偷窃者是知道“偷窃”为非法行为所以不对无知“偷窃”为非法行为的人实施“砍手”。这与世俗法律完全不同,世俗法律判断“不以无知为理由”。假如一个人犯了一样罪,他不知道那是犯罪,可是世俗法律是要对实施惩罚的,根本不接受其“无知”的理由。许多出门到国外旅游、治病、学习等等人们,因为他们不知道那些国家的法律,常常会陷入这一圈套中。

10.明确偷窃者对拿取的财物不拥有“所有权”的嫌疑若有此嫌疑,将会取消法度的实施,比如父亲拿取儿子的财物,那么不对他实施“砍手”。同样,祖父、祖母拿取了儿孙的财物,也不对他们实施“砍手”,因为他们与子女、儿孙之间,是应该和睦相处的。夫妻之间拿取了对方的财物,也不实施“砍手”。如果一个穆斯林盗窃了国库的财物,那也不对他实施“砍手”,因为国库里的财物是属于包括他在内的每一个穆斯林所有。如果一个债权人,在债务人否认债务或者延迟还债的情况下,偷取了债务人的财物,但他拿取的是他的权额,没有超出所欠债务的份额,不对他实施“砍手”。如果一个人在形势所迫的情况下偷了东西,以帮他消除暂时的困难,比如一个饥渴之人偷东西,是为了解决令他面临死亡的饥渴,那么,不对他实施任何惩罚,也不对他实施“砍手”,条件就是他所偷东西的限量只是解除他饥渴困难的限量。

11.偷窃者没有撤回对偷窃的认可证明偷窃的证据是偷窃者自己承认,如果在砍手之前他撤回认可,那就取消对他 “砍手”的法度。因为撤回认可,就表明有所嫌疑。

 

误解一

或许会有人说:为什么对偷窃了达到上限数额钱财的人实施“砍手”,而对抢劫了大量财物的人不实施“砍手”?

伊本·葛仪姆(求主慈悯他)回答这个问题说:

这体现教法完整的哲理,因为偷窃者,人们对他们是无法防备的,他们可能会对房屋钻洞、损毁保藏库、破坏门锁,财物的主人对他们是防不胜防。假如不对他们实施“砍手”,那么偷窃的人就会增多,人们彼此偷窃对方的钱财,这样的话,世人的危难就大了,“偷窃”会泛滥成灾。“霸占者”不同,那是当众公开地拿取别人钱财,有可能他会抓住,不能得手,或者人们把送给执法者。“抢劫者”是趁人不注意的时候拿取财物,这肯定是财物的主人疏忽大意,让抢劫者有机可乘,否则,如果保管上细心、谨慎,是不可能被抢劫的。

 

怎样砍手?

教法学家一致决议,在实施此法度时,一定要保持良善的做法,要温和地把受刑者带到行刑地,不对他施暴、羞辱、谩骂,因为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你们不要成为恶魔的帮凶来对待自己弟兄。(艾哈迈德辑录)

执法者应该选择适合于砍手的时机,即避开极冷、极热两个时候。偷窃者中生病的人、孕妇、产妇暂不实施此法度, “砍手”会导致死亡的人,不实施此法度。当受刑者被带到时,让他坐下,绑稳他,以免他动荡,把锋利的刀放在他的手掌关节处,用力一次性切断。如果有什么方法比这更快捷,也可以用来实施。

 

误解二

有人说:我见过某些阿拉伯国家以及正在经历战争的国家,有一些伊斯兰组织,他们对小偷实施“砍手”的场景极不恰当,他们用钝的刀刃来实施“砍手”,要连砍数次才能把手砍掉,而且他们对这种做法还高兴地呼叫“安拉至大”。

 

对此误解的回答

这种行为是个人行为,是违背伊斯兰教导的,伊斯兰律法中绝不允许以这样的方式来实施“砍手”,这种行为只能证明他们根本就不懂伊斯兰教导,这种做法歪曲了宽容的伊斯兰律法的形象,他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违背了伊斯兰教导:

  1. 战争之地不实施法度,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在战争的时候不实施砍手法度(提尔密集辑录,艾勒巴尼考证为正确的圣训)

伊本·葛仪姆(求主慈悯他)说:

砍手”是安拉的一项法度,禁止在战争期间实施它,是因为当心比废除它或推迟执行它还更让安拉恼怒的事情发生,即使受刑人厌恨和愤怒多神教徒。欧麦尔、艾布·达尔达依、候载依法也说过类似的话。

  1. 不可以在实施此法度时表现出高兴的姿态,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没有对实施此法度而高兴过,他是极不情愿实施此法度的,而执行法度是为了顺从安拉,遵循安拉的命令。阿卜杜拉·卖赛欧德(求主喜悦他)说:我记得安拉的使者实施砍手的第一个人,这个偷窃者被带来了,先知命令人砍他的手,他的脸色都变的灰白了,人们说:安拉的使者啊!你不情愿砍他的手吗?他说:有什么办法阻止我执行呢?你们不要成为恶魔的帮凶来对待自己弟兄。一个伊玛目,当有法度申诉于他时,他只能执行。的确安拉是饶恕之主,他喜好饶恕。(艾哈迈德辑录)

这就是伊斯兰律法对于偷窃者的惩处,这种惩处,从理性、逻辑、长久几个方面来说,它更有效、更有作用地维护了社会,我们在来看看其它宗教里关于偷窃的惩处。

 

《圣经》里关于偷窃的惩处

1.对偷窃者及其家庭实施以石击死、用火烧死,《圣经·约书亚记》七章1节:犹大支派中谢拉的曾孙、撒底的孙子、迦米的儿子亚干拿了一些本该毁灭的东西,耶和华便向以色列人发怒。…11节:耶和华对约书亚说:“起来吧!你为何俯伏在地? 12节:以色列人犯了罪,违背了我吩咐他们应守的约,偷拿了本该毁灭的东西放在自己的行囊里,还撒谎。13节:所以,以色列人受咒诅,无法抵挡敌人,掉头败逃。你必须将那些本该毁灭的东西从你们中间除掉,不然我就不再与你们同在。…19-26节:约书亚对亚干说:“孩子啊,我劝你把荣耀归给以色列的上帝耶和华,向他认罪,把你所做的事告诉我,不要隐瞒。” 亚干答道:“我的确得罪了以色列的上帝耶和华。事情是这样的, 在夺得的财物中,我看上了一件漂亮的示拿外衣、两千二百克银子和五百五十克金子,我一时贪心便拿去了,藏在我帐篷的地底下,银子就放在衣服下面。” 约书亚派人跑到他的帐篷里,果然在那里找到了那件衣服和衣服下面的银子。 他们将这些东西带到约书亚和民众那里,摆在耶和华面前。 约书亚和全体以色列人把谢拉家族的亚干、那些银子、衣服和金子及其儿女、牛、驴、羊、帐篷和一切所有都带到亚割谷。 约书亚对亚干说:“你为什么给我们惹祸呢?今天耶和华要降祸给你。”于是,以色列人便拿石头打死了他和他的家人,将其烧毁。 他们在亚干身上堆起一大堆石头,那些石头今天还在。耶和华这才息怒。19-26

2.绑上十字架,直至其死亡《马太福音》二十七章37-38在他的头上安一个牌子,写着他的罪状,说:这是犹太人的王耶稣。当时,有两个贼和他一起同钉十字架,一个在右边,一个在左边。

3.处死《申命记》二十四章7节: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人中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的人就治死,这样,便将那恶徒从你们中除掉。

4.卖身为奴《出埃及记》二十二章3节: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之物。

   伊斯兰律法中,每一个人因自己犯罪而被拘捕与惩罚,不会殃及其他人,伟大的安拉说:

各人犯罪,自己负责。一个负罪的人,不负别人的罪。然后,你们将来要归于你们的主,而他将把你们所争论的是非告诉你们

(牲畜章164节)

 

伊斯兰律法允许捍卫自己的生命

如果一个人侵犯或攻击别人的生命、财产、声誉,那么被攻击者可以力所能及地加以抵抗,首先应该以较轻的方式加以抵抗,如果以口还击就起到效果,那就不要以动手来抵抗;如果动手可以抵抗,那就不要使用武器;如果伤及对方的某一肢体就抵抗,那就严禁他杀死对方;如果只有杀死对方才能保卫自己,那么可以杀死对方,不必赔偿。如果被攻击者可以逃离,那么他应该逃离;因为安拉命令被侵犯者以较轻易的方式保自己周全。伟大的安拉说:

谁侵犯你们,你们可以同样的方法报复谁;你们当敬畏安拉,你们应当知道,安拉是与敬畏者同在的

(黄牛章194节)

 

抵抗攻击者,须有以下条件:

  1. 要有他人的攻击,不能无缘无故地对他人进行还击;
  2. 还击要在他人攻击的时候进行,不能过后才进行还击;假如对方是威胁以后怎么怎么攻击你,那么不可以进行还击,因为受到攻击之前是不可以自卫的。但假如威胁是明目张胆的,极有可能对方要置你于死地,那么可以还击、自卫。
  3. 出示对方要攻击你的确切证据,仅仅是口头表述,不予接受。因为仅仅是对方口头表述就进行还击,那么,人们必定凭“还击”的借口而发生更多的流血事件。
  4. “还击”不可急躁,证明这一点的是下面的圣训,有一个人问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安拉的使者啊!如果有人侵犯我的财产,我该怎么办呢?使者说:你以安拉的名誉恳请他们。那个人说:如果他们不听呢?使者说:你再以安拉的名誉恳请他们。那个人说:如果他们不听呢?使者说:你再以安拉的名誉恳请他们。那个人说:如果他们不听呢?使者说:那你就与他搏杀,如果你被杀了,你将进天堂;如果你杀了对方,那他将入火狱。(艾哈迈德辑录)

 

《圣经》里规定的“自卫”

《圣经·出埃及记》二十二章2节说道: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

值得一提的是:上面的这段话,按希腊语翻译为阿拉伯语的意思略有不同,按希腊文翻译的意思是:一个偷窃者在偷盗时被抓捕了,那就地处于死刑,杀死他的人不负任何责任。

(Αν ο κλέφτης συλληφθεί επ’ αυτοφόρω να κλέβει, θα εκτελείται επί τόπου, κι εκείνος που θα τον σκοτώσει δεν θα φέρει ευθύνη για το φόνο του.)

 

世俗法律里规定的“自卫”

正如我们前面讲过,世俗法律在规定“犯罪”与“权利”的定义中,各有不同的表述。同样,各国所实施的相应的惩处措施,也各有不同的规定,当然,其性质是捍卫人们的安全,制止犯罪者侵犯人们的财产。在抵抗入室盗窃而自卫方面,我们看到了许多国家法律的不同,有些国家的法律是站在犯罪者一边,有些国家的法律是站在受害人一边。比如美国实施的“不退让法”,公民在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可以使用致命武力,这种情况下杀人被认为是“自卫”。这一法律导致了政治与法律的诸多敏锐的冲突,也出现了多少次示威活动,反对此法律。在美国的康涅狄格州,一名教师进家时发现一个持刀的蒙面人,他立即朝蒙面人开火,并把蒙面人按倒在地,结果发现那个蒙面人是他的小儿子。在英国,“自卫”的法律也致使了政府机构与法律机构产生诸多敏锐的冲突,当时的首相戴维·卡梅伦与司法部长克里斯·格雷灵,两人试图通过一项针对“入室盗窃”的、更为严厉的法案。但是,议会的公民自由委员会强烈反对颁布这样的法律,并称:这一政策是极不负责任的。在这里我们引用司法部长克里斯·格雷灵的一段话:我们中没有人真正知道,当有人进入他的家去盗窃时,他的反应将会是怎样的?我们中没有人真正知道,面对半夜有人入室盗窃的事情,将会是怎样的恐怖?在我们感觉到我们的家人处在危险当中,将是怎样恐怖的事情?或许紧张的态度使你只会想到去保护你的亲人。但是至到现在我也不能肯定这一法律是站在你的一边,我相信每一个家庭的主人都只会依其秉性而行事。

一个支持对偷窃者实施更严厉惩处的英国女记者说:法官更多地宽容了严重的犯罪,我相信国家在采取对偷窃者实施更严厉的惩处方面已经失败了。你可能会遭受低级犯罪的严厉处罚,比如超速驾驶的处罚等等,而一些严重的犯罪并没有遭到相应的严厉的惩处。

 

四、多妻

 

伊斯兰律法允许一个男人在维护社会与家庭稳定的框架下娶多位妻子。至于世俗法律是允许了毁灭社会与家庭的“养情人”、“养性伴侣”。我们将谈及伊斯兰律法与世俗法律关于“多妻”与“多情人”利弊的对比,好让我们知道,伊斯兰律法吻合人的本性,它保证了女人的权利与自由。

伊斯兰是唯一一个明文明确规定局限多妻的天启宗教,伟大的安拉说:

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么,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 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于公平的

(妇女章3节)

至于其它天启宗教,是毫无局限地允许多妻,首先我们要阐释各宗教对“多妻”的立场,再阐释世俗法律对“多妻”的立场。

 

世俗法律允许“多情人”

“多妻”与“多情人”有一个共同的意思,那就是一个男人因特殊的原因而需要多个女人,后面会谈到一些原因。但最终的意思是一个,那就是一个男人有一个妻子,再有另外的妻子;或者有一个妻子,再有另外的情人。从法律的角度讲,一些世俗法律把多妻视为犯罪,并称“多妻”是违背人类的高尚品德。而同时,世俗法律又允许“多情人”,对这一丑事听之任之。也就是说,假如一个男人娶了一个女人为妻,他又娶了另一个女人,那么他将被判为犯罪,被视为淫荡、道德低下,也会被判处监禁。如果这个男人有了妻子又有情人,甚至情人都跟他生了孩子,但他并不会被判为犯罪,也不会判处监禁。在世俗观念中,这不是犯罪,不是淫荡,不是道德低下,而是人身自由,是性格开放!而大家都知道“多妻”与“多情人”的区别,前者是让妻子们获得结婚证,那相当于维护女人家庭权利的一份协定;而后者并没有结婚证,女人将一直是个情人,没有正式的、被认可的权利!那么试问,政府是反对一个男人娶另一个女人为妻,无论是男人把她当妻子还是当情人?还是政府是反对那份与另外的妻子有关联的、维护她的家庭权利的、丈夫必须遵守义务的结婚证与协定!?换句话说,男人娶另外的妻子,无论把她当妻子还是当情人,这样算犯罪呢?还是让另外的女人获得结婚证算犯罪!?禁止“多妻”,其原因就是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女人,那么,也必须禁止“多情人”并视之为犯罪!现在许多西方国家的男人,他们拒绝结婚,选择过不局限于一个女人的生活。那是因为,凭他们的能力,可以几个月更换一个新的情人,过着不受限制的性生活,世俗法律抵制这种做法吗?把它视为犯罪吗?还是认为,一个男人无限地与女人过这样的生活是“人身自由”?!比这更糟糕的是,世俗法律许可卖淫的职业,政府划定一些许可的场所,让一些女人专门从事给那些出轨的男人提供性娱乐。从事这类职业的每一个女人,都会获得政府发给她们的正规的许可证,她们都有档案卷宗,年末都要作为一个正式的良好公民给国家交税!这样的事情,在那些把多妻视为犯罪的极大多数国家里是很普遍的,几乎每一条大街都有卖淫的场所。在这里,我们要说,如果政府实施的话,“多妻”也算人身自由啊!只要双方两情相悦。正如“养情人”与“卖淫”是两情相悦一样,但那是违背伊斯兰规定的。安拉说:

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绝不喜欢你,直到你顺从他们的宗教。你说:“安拉的指导,确是指导。”在知识降临你之后,如果你顺从他们的私欲,那末,你绝无任何保护者或援助者,以反抗安拉

(黄牛章120节)

 

第二个妻子与第二个情人的区别

一个男人在他决定与第二个女人缔结婚约时,他会考虑到这一婚约所产生的责任、义务及第二个妻子应享有的权利,比如财产的权利等等。至于对待情人,在他看来,事情是多么的简单,他知道她只是一个情人,不必对她、甚至对她怀着的孩子遵守什么责任与义务!这就打开了社会的灾难与罪恶之门,一个男人往返于情人之间,他的目的是消遣与泄欲。每当他从一个情人那里结束了享娱与情欲的时候,他会寻找另外的情人。换句话说,他是玩弄情人的感情,摧毁情人的未来!这种男人惯用的伎俩就是一直对情人撒谎,是他很想与她结婚,是国家法律不允许多妻,他将会与妻子离婚,之后再娶她等等。一个对妻子撒谎并出轨的男人,他怎么可能不对情人撒谎并欺骗她?!

我们知道,“养情人”的这种行为,对从事这一劣行的人来说,有许多的负面影响,他的生活将是悲惨的。他生活就像一个犯罪者一样躲躲藏藏的,他试图不让妻子看到情人,或者听到情人的任何信息。这种行为完完全全证明他做的事情是错误的行为。假如是良好的行为,那为什么要试图去躲藏?!这样做对女人也有许多负面影响,因为甘愿做有妇之夫的情人的那个女人,她绝对不可能与其原配夫人是同样的命运,她只是被人视为他的次等的女人,他和一个不是她的丈夫、而是别人的丈夫的男人生活在一起。她不能和他过内外都自自然然的生活,她不能和他一起享受游玩的时间,因为害怕被别人看到,她的内心与情感都不稳定,时刻面临着包养她的男人厌倦后抛弃她。

还有一件世俗法律忽视的、或者说是有意忽略的事情,那就是“多妻”的事情,它照顾到女人的权益比照顾到男人的权益还要更多,世界范围内,女人的比率比男人的比率要多好几倍,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男女婴儿的比率,国际人口统计学表明,女婴的比率比男婴的比率要高的多。

二.死亡率,男人的死亡率很高,特别是碰到残酷的战争,如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参战国多,持续时间长。还有交通事故,死亡率也是男人居多,还有幼年夭折的,比率也是男孩比女孩高。

三.单身生活,有许多男人选择单身生活,其原因如下:

1.不想承担夫妻责任与家庭义务;

2.性偏离行为(同性恋),在一些发达国家都有男子性偏离;

3.出家修行,在基督教社区,许多男性都倾向童贞性,放弃结婚。

4.监禁,囚犯的比率,男性要高于女性很多。

这诸多因素,都使得女人很难找到与她共同生活的丈夫。世俗法律禁止“多妻”,会致使许多女人愿意成为仅仅是“情人”,以便她们也能够得到男人的关怀,即便这个男人是别人的丈夫!世俗法律说的最多的是,法律认可“多妻”,就会使女人失去自由与选择权。婚姻是需要双方同意才能完成的,事实上,把“多妻”视为犯罪,是违背了这些国家所提倡的人身自由。

假如有人对一个没有丈夫而要想嫁给一个有妇之夫的女人说:“多妻”从道义上是不恰当的;最好你还是做一个童贞女,不要结婚,不要去享受别的有夫之妇所享受的自然生活;最好你作为一个有妇之夫的情人而生活着,在这个男人抛弃你之后你再做别的男人的情人;你就这样生活着吧。那么这个女人或许会回答你说:你是怎么回事?你不情愿“多妻”,你认为不恰当,这是你的事情,你不要把你的观点强加给别人——跟你观点不一致的人。谁选择“多妻”,就让他做;谁不选择“多妻”,让他局限于一妻!

 

 

世俗法律允许换妻

 

当今,在一些发达国家普遍出现了换妻的怪现象,两个男人互相换妻,每一个男人都和对方的妻子睡觉;或者一个男人同时和自己的妻子及对方的妻子睡觉,对方又同时和他的妻子及自己的妻子睡觉。这样做的原因,正如有些人所提到的那样,他们渴望改变并享受多样性性乐趣,并把这种行为视为增进和巩固朋友间的关系,作家柯蒂斯·比尔·盖斯特兰德在其著作《美国的换妻》一书中说:这种恶行最早在美国二战期间的军事飞行员中开始蔓延,当时飞行员的死亡率增高,这些飞行员组成了一个特殊的圈子,以更好的方式去联络飞行员的家属,活着的飞行员很关心死去或者失联的飞行员的妻子们,这种关心延伸到了情感与性行为的关心。还有一种使美国社会开始出现并蔓延“换妻”的形式,就是人们所熟悉的“钥匙俱乐部”形式,就是男人们随意地把自己的家门钥匙落在地上,然后让女人们随意地捡起任何一把钥匙,捡起钥匙的那个女人那一晚就属于钥匙的主人。据CNN(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2011915日报道:美国从事换妻的人数已经达到近1500万人!现在还有一些全球性组织,鼓励换妻的现象,组织一些旅行、聚会、宴会来进行换妻,在一些宴会中,不允许带着妻子的男人进入,允许女人们进入,即便她们没带丈夫前来,宴会中设有专用的房间来进行性交换。就这样,一个男人在结束和某人的妻子进行性交换之后,又再重复和别的男人的妻子进行性交换。同样的情况,一个女人会单独地和若干个女人的丈夫进行着这种卑劣的勾当。“换妻”在世俗法律中不是犯罪,他们把它视为“性自由”。他们认为,从道义上讲,飞行员关心死去的、失联的同事的妻子,让他们满足情感与性的渴望,这是很恰当的。可是,他们确把“多妻”视为犯罪!假如一个有配偶的飞行员娶死去的或者失联同事的妻子,以便关心她,他们把它视为犯罪,并以“多妻”罪而控诉他,还会把他送进监狱!

 

犹太教与基督教律法中的“多妻”

 

人们所提及的圣经里的每一位先知,他们都有若干个妻子,比如苏来依曼、达伍德、伊布拉希、叶尔孤白等等,祈求伟大的安拉赐予他们幸福与平安。关于苏来依曼先知的妻子,《圣经·列王记》十一章3节提到:所罗门有妃七百,都是公主;还有嫔三百。《申命记》二十一章15节也提到: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憎。《出埃及记》二十一章10节提到: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圣经》,无论《新约》与《旧约》,没有任何明文提到禁止或者限制“多妻”,而《新约》中确定“多妻”的明文很多,如:

《提摩太前书》三章1-2节提到: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这话是可信的。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12节: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

这段话说明了,“多妻”对所有人都是许可的,除非他想做一个监督者与执事者。玛蒂尔达·乔斯林在她著的书《妇女、教会和国家》一书中写道:难道保罗的这段话不清晰地证明,“多妻”在教会中是许可的,是得到使徒们——基督的学生认可的!?事情原本是这样,那为什么现在要建立一些与使徒们认可的标准所不同的标准呢!?

有些基督徒引用《圣经·新约》中的部分明文来说明禁止“多妻”,如:

《马克福音》十章212:有法利赛人来问他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试探他。耶稣回答说:“摩西吩咐你们的是什么?”他们说:“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到了屋里,门徒就问他这事。 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 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路加福音》十六章14-18法利赛人是贪爱钱财的,他们听见这一切话,就嗤笑耶稣。 耶稣对他们说:“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你们的心, 神却知道;因为人所尊贵的,是神看为可憎恶的。律法和先知到约翰为止,从此神国的福音传开了,人人努力要进去。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

《马太福音》五章31-32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上面这三段《圣经》的明文,是谈到“休妻”的问题,而不是谈及“多妻”的问题。“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这句话的目的,是指阿丹与哈瓦,是以概括的语气而说出的,并没有说“从起初创造的时候,多妻就是禁止的”,因为这跟《圣经》里公认的“多妻”的表述相冲突,尤其是众先知都有多妻。因此,引证这几段话来证明“禁止多妻”,是不适合的。这几段话只能引证来说明禁止“休妻”,无论一个男人有一个或者几个妻子。这几段明文提到了允许休妻的唯一状况,那就是如果妻子犯奸淫,那么丈夫可以休了她。但如果妻子没有犯奸淫,丈夫不义地休了她,然后娶另外的女人,那么,就是丈夫犯奸淫,他出轨,所娶的妻子不合法。明文没有说道:丈夫在没有休妻的情况下娶另外的妻子是奸淫,是出轨。

同样,“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这句话,也是把“奸淫”之劣行与“休妻”连在一起,而不是把它与“多妻”连在一起。假如指的是禁止“多妻”,那么一个女人休夫另嫁他人(单数)与一个男人休妻另娶她人(单数),这种情况怎能算“多妻”?!假如问题在于“多妻”,那么,丈夫休妻另娶算合法吗?!所以这里表达的目的并不是丈夫不休妻,即使他有多位妻子。

“凡娶被休之妻的人也犯奸淫”,这句话清楚地说明了:一个人若娶了被休的女人为妻,甚至哪怕他是第一次娶妻,那他犯了奸淫。这不是“多妻”的原因,而是娶“被休女人”的原因。这里我们也看到了《马克福音》与《路加福音》的分歧,两部《福音》谈到的是同一件事,可表述却不一样。这也说明,引证这两段话,把它视为来自安拉启示的神圣内容,把它说成来自尔萨先知,是极不恰当的。

《哥林多前书》七章1-2节: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8-9节: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这里提到“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这跟禁止“多妻”也没有任何关联。而表达的目的是禁止一个男人与非自己妻子的女人发生关系,不要临近奸淫。这里上下文的内容是说明了:每一个人都要保护好自己的子女,保护好自己的家庭、财产、生意。

《撒母耳记上》十五章3节:现在你要去击打亚玛力人,灭尽他们所有的,不可怜惜他们,将男女、孩童、吃奶的,并牛、羊、骆驼和驴尽行杀死。这里表达的不是杀死一个男人、女人、孩童,一头牛、一只羊、一峰骆驼。

而是指杀死所有的男人、女人、孩童、牛、羊、驼。所以“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娶妻”不是指去一妻,也不是禁止“多妻”。

许多牧师与基督徒,他们都承认,基督教律法并不禁止“多妻”,他们中也有人娶多位妻子,如查理曼大帝、皇帝瓦伦丁一世、路德等等,女作家玛蒂尔达·乔斯林写道:历史上所公认而且不可争议的就是:基督教会与基督教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环境下,都赋予人们“多妻”的权利。在公元四世纪瓦伦丁一世就给予基督教徒娶两个女人的权利,在八世纪教会首领、基督教国家领袖查理曼大帝娶了六个妻子,有的历史学家提到的是九个妻子。路德本人,手持《圣经》——《旧约》与《新约》两部经典,他说:从我这方面我承认,如果一个男人要娶两个或更多妻子,我并不能禁止他,他的这一行为并没有违背圣经。圣奥古斯丁也说过:“现在我们这个时代,是在奉行着罗马法律,一个男人只要他的原配妻子还活着,他就不能娶第二妻子”。这句话说明了,禁止多妻是奉行罗马法律的因素,不是宗教条文规定。圣奥古斯丁还说过:以撒之子雅各,有人诬陷他犯了一项罪,这就是他娶了四个妻子。但是这种诬陷是毫无根据的,因为“多妻”并不是什么罪,而是生活习俗。如今它成为犯罪了,已不再是生活习俗,把“多妻”视为犯罪的唯一原因,是生活习俗与法律禁止了它。

 

伊斯兰律法中的多妻

为了正确地理解伊斯兰法律允许多妻这个观点,必须认识下列几点:

一.伊斯兰不是唯一允许“多妻”的宗教,而是唯一为“多妻”设定数量的宗教,所有宗教都是允许“多妻”的。《圣训》中讲道:哈里斯·本·盖伊斯说:

我归信伊斯兰时有八个妻子,我把这个事情告诉了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他对我说:你从她们中选四个吧!

(艾布·达伍德辑录)

二.伊斯兰律法中的“多妻”,并不是对穆斯林规定的必做事情,放弃它就会犯罪、就被视为教门欠缺;而它是教法许可的事情,谁有条件做,那就做;谁不做,那就放弃。伊斯兰律法中许多许可的事项,穆斯林放弃它并不受到责备。

三.了解“多妻”经文的降示背景,在阅读许可“多妻”并限定为“四妻”的《古兰》经文之前,让我们读读前面的经文,并了解其降示背景,这样我们才会知道,经文的寓意是为了维护女人,保护女人的权利。

伟大的安拉说:

众人啊!你们应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上创造你们, 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并且从他俩创造了许多男人和女人。 你们当敬畏安拉——你们常借他的名义而要求相互的权利的主,你们应当尊重血亲。安拉确是监视你们的。你们应当把孤儿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以(你们的)恶劣的(财产), 换取(他们的)佳美的(财产),也不要把他们的财产并入你们的财产而加以吞蚀, 这确是大罪。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女,那末,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 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于公平的。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当做一份赠品交给她们。 如果她们心甘愿情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那末,你们可以乐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你们的财产,本是安拉给你们用来维持生计的,你们不要把它交给愚人, 你们当以财产的利润供给他们的衣食。你们应当对他们说温和的言语。你们当试验孤儿,直到他们达到适婚年龄;当你们看见他们能处理财产的时候,应当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在他们还没有长大的时候, 赶快浪费地消耗他们的财产。富裕的监护人,应当廉洁自持;贫穷的监护人,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费。 你们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的时候,应当请人作见证。安拉足为监察者

(妇女章1-6节)

经文的开始,伟大的安拉就命令敬畏他、惧怕他,在孤儿达到成年的年龄并看到他们能料理自己财产的时候,就应该把所托管的孤儿之财产交还给他们,不以吞吃的方式来克扣他们的财产。伊斯兰之前的阿拉伯人,有人托管着富裕的孤儿,他会把自己的财产与孤儿的财产混在一起,他会耍阴谋,以自己低劣的财产顶替,而占有孤儿的优质的财产。经注学家苏鼎业耶说:有人会以自己的廋羊顶替,换取孤儿的肥羊,还说:一羊替一羊。有人会用自己的假银币顶替,换取孤儿的纯银币,还说:一币替一币。伟大的安拉禁止这种罪恶,这是侵吞孤儿的财产,这确是大罪。

如果孤儿是一个女孩的话,这种连环的欺诈还会继续,奥勒外·本·祖伯伊尔问穆民之母阿伊莎,怎样理解“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这句话,她说:

侄子啊!“孤女”就是托管人抚养的女孩,托管人想与她同财,又爱慕她的财产与美貌,想不公平的、不像给别的女人聘礼一样地把她娶为妻子。安拉禁止娶这些孤女,除非他们公平地对待她们,让她们享受足够的聘礼。他们奉命娶自己喜悦的其她女人为妻。

(布哈里辑录)

所以说,这节高贵的经文,是针对侵吞自己托管的孤女的财产之人而降示的,他想要娶所托管的孤女,又不肯给予孤女应给予其她女人一样的聘礼。伟大的安拉禁止他这样做,命令他要给予孤女应得的聘礼,像他给予其她女人的聘礼一样。他也可以不娶她,娶另外的女人,哪怕娶两妻、三妻、四妻,这是最高限度。但是,伊斯兰的敌视者拿起他们剪刀,剪去这节经文前面和后面的经文,只拿出“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 各娶两妻、三妻、四妻”来说事。可前后的内容是“多妻”的条件啊!

 

《古兰经》里规定“多妻”的条件

伊斯兰并没有命令男人们要“多妻”,而是许可他们“多妻”,并设定了一些条件,使男人们在决定娶第二个妻子之前,对这件事情就要有一个极其认真的态度。这些条件就是实现妻子们吃、穿、住的公平,安拉说:

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

(妇女章3节)

安拉禁止对妻子们有不公、欺负、偏爱等行为,安拉说:

即使你们贪爱公平,你们也绝不能公平地待遇众妻;但你们不要完全偏向所爱的,而使被疏远的如悬空中。如果你们加以和解,而且防备虐待,那么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妇女章129节)

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谁有两个女人,他偏爱其中一个,那么他被复活起来时,他的一半身子是倾斜的

(艾哈迈德、提尔密集辑录)

亲爱的读者们必须知道,伊斯兰是世界性的宗教,它是为每一个时代、每一个地域而降示的,不是为某些人、某些组织而降示的。它的律法与原则,是符合所有人的思想与喜好的。因此,它许可一个男人娶多位妻子,这是为了考虑到他们的实际生活与生存环境。凡被认为不符合这个社会的律法,或许它符合另外的社会;凡被认为不符合这个时代的律法,或许它符合另外的时代。还有,它是为了慈悯那些没有“多妻”情况下而一直孤老的女人们。谁获得这样的机会,让他把握好,并遵守相应的条件;谁不要这样的机会,那他是自由的!

 

 

五、民主与言论自由

 

人类社会有许多制度,但现代社会主要盛行的两种制度,一种叫“民主主义”,另一种叫“独裁主义”。在过去的几个世纪的实践证明,这两种制度都失败了,不能给国家带来和平,不能带来世界所需要的国际公道。令人奇怪的是,世界还再寻找能够实现稳定与安宁的制度,而这种制度就近在眼前,那就是——伊斯兰制度。但是吸取人民血汗的一些政客们知道,遵守伊斯兰制度将会使他们失去自己的一些权势与特权,因此,他们授意那些法律规划者与制定者,他们的法律是要能控制人民。

“民主”的定义:

“民主”这个术语,是源自希腊语,由两个单词组成的,一个是“demos”,意为人民;另一个是“kratos”,意为统治、政府,意思是:人民自己统治。这是通过成立一个议会制定,由人民选举代表性的人进入议会,在议会中充分协商各种法律,再颁布得到大多数议员通过的法律,也就是说,大多数议员的意见是必须要执行的,即便它跟议会里少数议员的意见相冲突。这么说来,它的制度与法律是不确定的,因为议会是不稳定的,议员是变化的。伟大的安拉在《古兰经》里阐明了,只有安拉的判决才适合于世人,他说:

假若真理顺从他们的私欲,天地万物必然毁坏。不然, 我已把他们的教诲昭示他们,但他们背弃他们的教诲。

(信士章71节)

“独裁”的定义:

“独裁”的制度,完全与“民主”制度相反,统治者、政客的意见,或者说独裁的统治者的意见,是必须要执行,即便它与大多数人民的意见相冲突。伟大的安拉讲述那个在大地上不可一世的暴君法老时说:

法老说:“我只以我的主张指示你们,我只引导你们走上正道。”

(赦宥章29节)

许多人在听到“民主”这个词的时候,脑海里会闪现出许多美好的意愿,如“人身自由”、“尊重别人的意见”、“言论自由”、“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尊重人权”、“重视别人的利益”、“取消压迫”等等,但事实上,所谓“民主制度”,也是一种“独裁制度”,更准确地说,是一种统治制度。因为多数人在制定吻合他们喜好的多部法律,并把它强加给少数人,即便那些法律与少数人的利益、原则与信仰相冲突,或者说那些法律会导致给少数人带来危害。当代的现状,有许多现象揭露了“民主”丑恶的一面:

  • 2009年在瑞士以“民主”的名义执行“禁止建盖宣礼塔”的决议,这一法案是根据大多数议员的意见而实现颁布的,剥夺了少数穆斯林建盖清真寺宣礼塔的权利。国际特赦组织表达了它的遗憾,因为这一投票的结果表示了,禁止建盖宣礼塔,表示瑞士破坏了关于信仰方面的“言论自由”之规定。
  • 直到今日,一些欧洲国家还以“民主”的名义,不允许在各国的首都建盖清真寺,人数少的穆斯林多次尝试得到建盖清真寺的权利,但是这些国家议会里多数议员都会投票反对建盖清真寺的授权,如果议会赞同此授权,那么它同样会设置许多障碍,完全可以阻止建盖清真寺。
  • 一些欧洲国家以“民主”的名义,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为借口,颁布了“禁止穆斯林妇女在公共场所戴面纱”的法案,其中包括在公共场所不适宜遮盖面部等等。尽管这个理由从逻辑方面被一些人所接受,但是我们看到政府规定,摩托车司机在大街必须戴头盔!难道摩托车司机露着面部不是更适合吗?!欧洲许多国家以及东亚一些国家,如中国、泰国等等,他们都选择让医生戴遮盖面部的口罩,原因仅仅是让医生们防止各种病毒与疾病,绝对没有任何一个人谈及在公共场所遮盖面部不适宜!难道禁止女人穿戴她们想穿戴的服饰,这不属于干涉她们的选择?这不属于限制她们的人身自由与宗教信仰?!这难道不是你不赞同别人的信仰,你就强制别人放弃?!有许多印度锡克人,他们头上戴着黑色的头巾,不剪发,让头发生长,他们在欧洲完全自由地活动,而且还可以获得政府部门的一些职务,他们没有脱掉头巾啊!任何人没有权利以不喜欢头巾或不喜欢长发为理由,强迫他们脱掉头巾,或者强迫他们剪发。
  • 在一个发达国家,也门的一个组织以“民主”的名义在几个城市的地方选举中获胜,于是这个国家所制定的第一项决议就是,禁止给穆斯林选举获胜的城市里所有学校的学生提供清真餐饮,同时又强制这些学校,给学生提供包含猪肉及没按照伊斯兰律法而宰杀的其它肉食的餐饮。他们最应该做的是,制定一些消除腐化、予人自由的一些法律。
  • 在一个发达国家,以“民主”的名义,完成了“禁止国内清真宰牲方式”法案的颁布。这就是说,穆斯林不能吃到按照伊斯兰律法而宰杀的肉食品,其目的就是要为难穆斯林,让他们离开这个国家。所有以电触死的、用铁锤砸其脑袋而死亡的、绞死的、勒死的、溺水而死的动物,对穆斯林来说,不能吃这样死去的动物的肉。

以上这些例子,都是多数人剥夺了少数人的权利,甚至是剥夺他们不受压迫、不被为难地从事宗教仪式的权利,或者剥夺他们选择自己服饰与饮食的权利!这些例子清楚地表明,在实际现状中,“民主制度”与“世俗主义”只是在利己的情况下与之共存。它会对少数人找出许多的托辞与借口,来说明压迫他们、为难他们的原因,诬告他们不能与其它制度共存!伊斯兰律法则不同,它能包容世界上所有人不同的宗教信仰,有明文规定了维护少数人的权利,让这样的权利排除受政权的干扰,并勒令多数人遵守对这样的权利的保证,即便多数人的意见不统一。多数人的意见,只要与宽容的伊斯兰律法相冲突,那它就不值一提。谁想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那么,有许多书籍谈及非穆斯林在伊斯兰国家享有的权利,他可以去查阅。伟大的安拉说:

如果你顺从大地上的大多数人,那么他们会使你叛离主道。他们只凭猜测,他们尽说谎话

(牲畜章116节)

绝没有任何一种世俗制度,向伊斯兰律法那样,能够实现各民族之间的和平共处,以及社会内部的和平共处,因为那是世界之主的制度与律法,世界之主就是为世人而降示它的,他是最了解什么样的制度适合于世人。他说:

创造者既是玄妙而且彻知的,难道他不知道你们所隐匿的言语吗

(国权章14节)

 

《圣经》给“民主”的定论

《圣经·罗马书》十三章1-7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伊斯兰律法与言论自由

伊斯兰律法明文规定,允许言论自由,只要遵守教法关于“改良社会而不是危害社会、凝聚社会而不是分离社会、实现社会群体的共同利益”的定律。毫无定律的言论自由,将会摧毁社会而不是建设社会,破坏社会而不是改良社会,给社会群体之间带来相互的仇视,这种言论自由是侵犯人权,践踏人权。伟大的安拉说:

归信的人们啊!你们中的男子,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你们中的女子,也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你们不要互相诽谤,不要以诨名相称;归信后再以诨名相称,这称呼真恶劣!未悔罪者,是不义的

(寝室章11节)

同时,我们看到一些自称文明与发达的国家,他们的媒体常常制作一些讽刺的批评性节目,他们根本不在乎被这种低劣的讽刺方式而遭到批评之人的感情,世俗法律还把这种嘲弄别人的方式说成是“言论自由”。可以肯定,有些国家的这种节目,是政治性节目,跟“言论自由”没有丝毫关系。它还会得到某项政党的资助,目的是打压政治对手,降低其民意支持率。

伊斯兰律法认可的“言论自由”,那是受一些“定律”约束的,超越那些“定律”,那就变成是侵犯个人权利,或者破坏社会利益。比如讥讽安拉的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的事件,它所期望的结果是什么?不,它要实现的成果是什么?难道这不是激起民族之间的仇恨?不,是激起信奉伊斯兰与不信奉伊斯兰之社会群体间的仇恨。侵犯不在世的人,不尊重过世的人,难道这是文明的现象??我相信,敢干如此行为,或者支持如此行为的人,假如有人辱骂他的父母,或者辱骂他喜爱的球星与艺术家,他肯定不会袖手旁观,甚至他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去抵抗。我们知道,那些利用“言论自由”作庇护伞来冒犯安拉的使者们的国家,他们的法律却把以某种形式来侮辱国家首领与政府首脑、中伤他们尊严的做法视为犯罪!为什么就不可以利用“言论自由”作庇护伞,通过漫画等来侮辱国家首领?!

伊斯兰禁止侮辱别人的信仰,以避免引起冲突,伊斯兰主张消除社会中的极端主义。因此,明智者必须做的,就是限制那些挑起事端、煽动民族冲突的人们,这一冲突的结果或许是毁灭地球的战争。伟大的安拉说:

你们不要辱骂他们舍安拉而祈祷的(偶像),以免他们因过分和无知而辱骂安拉。我这样以一个民族的行为迷惑他们,然后,他们只归于他们的主,而他要把他们生前的行为告诉他们

(牲畜章108节)

我们知道,讥讽安拉的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的事件,并不是新鲜的事情,并不是这个时代才产生的,而自安拉的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受命宣教的时候就有了,他的敌视者们把他说成“撒谎者”、“占仆师”、“诗人”、“疯子”,安拉说:

我确已知道你为他们的谰言而烦闷。你应当赞颂你的主超绝万物,你应当与众人一起叩头,你应当崇拜你的主,直到那无疑的消息来临

(石谷章97-99节)

限制言论自由,并不仅仅是伊斯兰律法加以界定,而其他社会组织也会为了符合自己的信条与人民的利益来限制个人的言论自由。比如英国,它阻止播放一部讲述尔萨·基督的影片,借口是基督教是必须尊重和保护的公共制度。也有许多国家限制其国民言论自由,如果那种自由涉及犹太教以及怀疑“大屠杀”的话,这些国家还会诬告言论自由者仇视高尚民族而并判其监禁。

伊斯兰律法给予“言论自由”发展与稳定的良好空间,命人行善、止人作恶,给予每一个人参与权,对有关一些安拉没有降示明文说明的社会性问题,可以发表意见,使之成为人们相互协商与交流的问题。安拉说:

只因为从安拉发出的慈恩,你温和地对待他们;假若你是粗暴的,是残酷的,那么他们必定离你而分散;所以你当恕饶他们,当为他们向主求饶,当与他们商议公事;你既决计行事,就当信托安拉。安拉的确喜爱信托他的人

(仪姆兰家属章159节)

“言论自由”必须是负责任的言论自由,以便能够区分真伪。阿卜杜拉·本·卖赛欧德(求主喜悦他)说:你们不要做人云亦云的人,你们说:

如果人们善待我们,我们就善待他们;如果他们欺负我们,我们就欺负他们。但是你们要做好准备,如果别人善待你们,你们就善待他们;如果别人冒犯你们,你们不要欺负他们。

(提尔密集辑录)

“言论自由”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也不仅仅由某些人垄断,其他人无权问津,只要符合伊斯兰律法的定律,那它就是所有人的权利。那些定律是受派遣的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所实施的,好让后辈的“稳麦”遵循。艾比·赛义德·胡德利说:

有一个乡下人来找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讨债,他讨债的方式很激烈,他说:我为难你,只是在我向你讨债时。索哈白们责备他说:可恶,你知道你在与谁说话吗?他说:我只是要回我的权利。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不,你们应该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随后他派人去豪莱·宾体·盖伊斯那里,问她:如果你有枣子,就借一些给我们,等我们有了枣子时,在还给你。她说:安拉的使者啊!好的。她借给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随即把它还给乡下人,并给他吃了饭,之后对他说:你兑现约言,安拉就会对兑现约言。乡下人对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你们是优秀的人群,一个民族,弱者只有在紧张的情况下才能要回自己权利,那么它是得不到涤净的。

(伊本·马哲辑录)

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之后的索哈白们都效仿他,艾布·拜克尔(求主喜悦他)担任哈里发时,他登上讲台,给人们作了一个包含伊斯兰治理国家总原则的演讲,任何民族,只要是依照服从人的喜好而制定的法律,都不能实现它,也绝不能实现它。他说:人们啊!我被任命为你们的长官,我不是你们中最优秀的人。如果你们看到我做对了,你们就支持我;如果你们看到我做错了,请你们纠正我。如果我在你们中顺从安拉,那么你们就顺从我;如果我违背安拉,你们就不要顺从我。注意啊!你们中的强者,在我这里是弱者,直到我要让他承担责任;你们中的弱者,在我这里是强者,直到我为他讨回权利。我说这一席话,我向饶恕的主祈求饶恕我。

 

宗教信仰自由:伊斯兰律法的明文规定,非穆斯林不受压迫地享有信仰自由,无论他信仰犹太教还是基督教,或者信仰其它宗教,他们不会受任何人的强迫而放弃自己的宗教,改信伊斯兰教。伟大的安拉说:

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

(黄牛章256节)

而同时,历史告诉我们,基督教的各教派,因信仰的差异而进行了互相的压迫。

 

学习与教育自由:伊斯兰律法的明文规定,人们享有学习与教育的自由,并提高学者的地位。而同时,历史告诉我们,教会与科学家之间的冲突非常激烈的,对科学的限制,也很强烈。

伊斯兰律法规定,每一个穆斯林都应该去追求知识,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求知,对每一个穆斯林是主命

(艾布·达伍德、伊本·马哲辑录)

伊斯兰提高学者的地位,伟大的安拉说:

安拉将你们中的归信者升级,并将你们中有学问的人们提升若干级

(辩诉者章11节)

 

《圣经》对“言论自由”的表述:

正如我们在《圣经·罗马书》十三章1节中已经看到,保罗的书信完完全全地推翻了“民主”与“言论自由”的全部意义,而且还建立了“专政”、“独裁”、“绝对服从领袖”的一些规则。

 

 

 

六、为主道奋斗

 

这一篇幅根本不足以全面介绍“为主道奋斗”的定义、原因、目标、品质,我们只是作一个简要的阐释,让尊贵的读者们对“为主道奋斗”的内容有一个概要的观点。这一主题让那些厌弃安拉的律法之人找到可钻的空子,他们借此歪曲伊斯兰律法,制造威胁论。我们将通过本文,让大家清楚地了解到,伊斯兰是伟大安拉对全体世人一种的仁慈。

 

伊斯兰来临前全球的情况

但凡读了地球上各个民族的历史及其文明的人,都会发现地球到处都燃烧着战火,而战火的燃料是钱财与男人。战火毁灭了多少城市、河流,耗费了多少经济;使多少女人变成寡妇,使多少孩子变成孤儿,它侵犯了亿万人的权利,让他们牺牲在全球各地的战场上。仅仅在欧洲,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情况是稳定的,或者说没有哪一个国家的边界线可以稳定一段时期,总是因为四面受侵略而常常改变着国界。这些国家,战火没有一日消停过,某国要么成为纳贡国(被统治国),要么成为收贡国(统治国)。纳贡的目的,就是承认继续受收贡国的统治,一旦停止给统治国纳贡,就被认为是向统治国宣战。

 

人民须信奉帝王所信奉的宗教

这是伊斯兰来临前世人的状况,人民的信仰,必须跟随帝王的信仰,比如拜占庭帝国的任何国民绝不敢信奉波斯帝国的拜火教,否则就视为背叛帝王,要被判处死刑,上十字架,因为他信奉了敌人的宗教。比这更残酷的是,由于信仰的分歧,基督教各教派之间产生了的战争,比如说罗马帝国压迫埃及科普特人,因为他们是信奉基督教,那时罗马的国教是偶像崇拜。之后罗马改国教为基督教,他们还是压迫和屠杀埃及的基督教徒,因为埃及人与他们的教派不同!

 

基督教徒握有剑锋

原先基督教徒在罗马帝国只是一些受欺压的小组织,但随着君士坦丁一世归顺了基督教,基督教的实力就增强了,基督教也成了罗马帝国的国教。这一情况转变后,所有佛教徒都遭到压迫,他们的庙宇被烧毁或者改变为教堂,教派不同的基督教徒也受到压迫,举例如下:

  • 在狄奥多西一世时期,基督教徒就宣布,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唯一接受的国教,随后亚历山大图书馆被烧毁,理由是里面藏有许多佛经;希腊奥林匹克运动会也被废除,理由为它是佛教徒的习俗。
  • 在公元772年,查理曼大帝征讨撒克逊人,战争时断时续进行了33年,最后基督教将它彻底征服。查理曼犯下的罪行中包括他在“菲尔扽大屠杀”中 处决4500撒克逊囚犯,原因是他们拒绝信奉基督教。在查理曼大帝离开后,撒克逊人为了报复焚烧了基督教堂,屠杀牧师,以抗议“菲尔扽大屠杀”。查理曼又颁布法律,处死所有不信奉基督教的撒克逊人。
  • 1929年与1949年,这二十年中发生了克罗地亚人暴动,他们屠杀信奉东正教的塞尔维亚人,强迫塞尔维亚人改信天主教,在二十年的暴动中有几万人被杀。
  • 1909年与1970年,这两年中澳大利亚政府与澳大利亚教堂,强行把土著人(Aborigines)的孩子夺走,让他们远离亲人,把他们变成基督教徒。
  • 2007年梵蒂冈教皇对于西班牙殖民主义者强迫信奉基督教所实施的运动,致使拉丁美洲的居民遭受的屠杀、压迫与种种遭遇而向他们表示道歉。
  • 在十六世纪与十七世纪期间,葡萄牙殖民主义者对拒绝信奉基督教的印度果阿居民实施屠杀、压迫、惩罚,捣毁了300多座印度庙堂,而且还禁止印度僧侣念诵佛经,粗暴地惩罚反抗者,强制十五岁以上的青年听基督教布道,规定印度国民学习葡萄牙语,禁止他们使用母语。

这是基督教徒武力强制别人信奉他们的宗教、打压其它宗教人员之一瞥,更不用说基督教内部天主教徒、新教徒、东正教徒之间所点燃的战争,各教派之间信仰分歧,互相打压。下面例子可以说明基督教各教派之间的纷争极其严重:

  • 1209年至1229年针对法国南部朗格多克州的天主教异端卡特里教派的屠杀,当时教皇英诺森三世宣布对异端教派的十字架战争,彻底铲除该教派,二十年间屠杀而死的人数达到一百万人,第一次屠杀是1209年在贝济耶市,该城经过全面包围之后,城中居民被全部屠杀,城市被烧毁。
  • 1545年法国梅兰多市,几千基督教韦尔多派教徒被天主教屠杀。
  • 1562年法国图卢兹市,5000新教徒被天主教徒杀害,并且所有新教徒被从该市赶出。
  • 1562年法国的瓦西镇发生天主教徒大肆屠杀新教徒的惨案,这次屠杀点燃了法国的宗教战争,一共发生了八次反新教的战争。
  • 1567年法国尼姆市,新教为反击天主教对他们的欺压,执行了对该市的天主教徒的屠杀,24名天主教牧师被杀。
  • 1572年法国,天主教徒对新教徒展开大屠杀,3万新教徒被天主教徒杀害。
  • 1641年至1652年的十一年间,在信奉新教的爱尔兰与信奉天主教的苏格兰人之间,发生多起新教对天主教的屠杀、天主教对新教的屠杀。
  • 1525年至1660年之间,天主教与新教反对“再洗礼派”,迫害其教徒,杀害数千人,导致该派教徒大批量迁徙到北美洲。
  • 1656年,信奉天主教的波兰人对信奉希腊东正教的基督教徒进行多次屠杀,被杀人数七至八万人。

以上引述的基督教教派之间所发生的各种战争、斗争、迫害、屠杀,这些只是冰山一角。我们再把目光投向伊斯兰的“奋斗”之内容,以便有思维的人能明白,伊斯兰是普慈世人的,并不像某些人们所想象的那样,他们只会从阴谋而又别有用心的媒体那里汲取乳汁。

 

“奋斗”与信仰自由

为了让人们了解伊斯兰以多大力度来保证信仰自由,我们必须了解“奋斗”的真实意义。为了更清晰地了解这一内容,我们就开始循序渐进地刨析“奋斗”这个词的含义。它有两个含义,广义的“奋斗”与狭义的“奋斗”。

广义的“奋斗”

广义的“奋斗”分为两种:

  • 同自己的私欲“斗争”,就是一个人要努力学习教门知识,履行教门义务,号召别人遵守教门,为教门忍辱负重。还有要为取主喜悦而放弃一切非法之事,履行各项义务。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一个奋斗者,就是为了安拉而同自己的私欲而斗争的人

(伊本·嘿巴尼、艾布·达伍德辑录)

  • 同恶魔“斗争”,就是要坚定地抵制恶魔的教唆,他在人们的信仰中制造了许多含糊与怀疑的事情;要坚定地抵制恶魔的诱惑,他会激起人们的欲望,搞一些破坏的事情。伟大的安拉说:

如果恶魔怂恿你,你应当求庇于安拉。他确是全聪的,确是全知的

(奉绥来特章36节)

广义的“奋斗”,才是真正意义的“奋斗”,只要一个人同自己的私欲、同恶魔斗争的话。恶魔是厮守穆斯林终身的,他永不离开穆斯林。穆斯林所干的一切善功,只要虔诚为主而干,那都是“奋斗”。比如:

  • 朝觐天房,那也是“奋斗”,因为做这项功修要承受艰苦,忍受所遇到的危害,还要为主而付出钱财。由阿伊莎(求主喜悦)传述:我说:安拉的使者啊!我认为出征就是最高贵的工作。难道我们不去出征吗?他说:可是,最高贵的出征就是虔诚的朝觐(布哈里辑录)
  • 公示真理,那也是“奋斗”,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最高贵的出征,就是在暴君或者残暴官员目前说一句公道话。(艾布·达伍德辑录)
  • 给非穆斯林传达,通过说道理、引证据、讲经训来号召他们归信,忍受否信者的指责,这些也是“奋斗”,伟大的安拉说:假若我意欲,我必在每座城市中派遣一个警告者。所以你不要顺从不信道者,你应当借此《古兰经》而与他们努力奋斗(准则章51-52节)
  • 命人行善、止人作恶,这也是“奋斗”,是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及其后来的追随者的道路,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安拉在我之前所派遣的每一个先知,他的民众中都有他的一些支持者,还有一些遵循他的道路的伙伴,他们遵守他的命令。之后出现了一些后人,他们说而不做,做而非所命。谁以双手(武力)与他们奋斗,他就是信士;谁以口舌与他们奋斗,他就是信士;谁以心灵与他们奋斗,他就是信士。除此之外,已不再有芥子粒的信仰了(穆斯林辑录)
  • 善待别人,不伤害人,给人带来快乐,忍受别人的伤害,这些都是“奋斗”,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努力为鳏寡人与贫民解决困难者,犹如为主道出征者一般,或者犹如夜间为主站立者、白天为主封斋者一般(布哈里辑录)
  • 为求学而出门,也是“奋斗”,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一个人为求学而出门,他就是为主道奋斗,直到他返回。(提尔密集辑录)
  • 学习与传授教门知识,也是“奋斗”,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谁来到我的清真寺,他来的目的只是为了学习或传授善行,那么他就等于为主道出征的人一般;谁不是为了这个目的而来,他就等于一个只是看别人东西的人一般(伊本·马哲、艾哈迈德辑录)
  • 孝敬父母,也是“奋斗”,有一个人来到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跟前,要求去出征,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你的父母还建在吗?他说:是的。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那你就为父母而奋斗吧!(布哈里辑录)
  • 忠诚、不欺骗、遵守对世人所信托的事情、遵守对社会应尽的努力,这些也是“奋斗”,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一个获得职务而勤勤恳恳工作的人,他一直就像一个为主道出征的人一般,直到他回到家中(特白拉尼辑录)

 

狭义的“奋斗”

伟大的安拉说:你们怎么不为(保护)主道和(解救)老弱妇孺而抗战呢?他们常说:“我们的主啊!求你从这个虐民所居的城市里把我们救出去。求你从你那里为我们委任一个保护者,求你从你们那里为我们委任一个援助者。”

(妇女章75节)

 

狭义的“奋斗”分两种:

  1. 捍卫的“斗争”:

它又分为以下两种:

1)对外的斗争,抵制不义行为,排除它的干扰,那就是要对侵犯穆斯林生命、财产、教门的人进行殊死斗争,这是对全体世人的义务。至于为世俗利益而斗争,如扩展权利、展示武力、报复性战争,这些是伊斯兰所禁止的。

2)对内的斗争,它分两种:

  1. 同个人的斗争,就是保卫自己或他人免受偷窃者、杀戮者的侵害,这种斗争可以通过武力,即避免和制止侵害者造成的伤害;如果不能做到这一条,那就用口好言相劝;如果再不能做到这一条,那就用心厌恨侵犯者的行为。这一种很重要,它很有作用地让人的心灵得到活力,心灵厌恶不义行为,看不惯不义行为。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你们中谁看到一件罪恶,就让他用手改变;谁要是没有能力,就用口制止;谁没有能力,就用心厌恨,那是最弱的信仰了(穆斯林辑录)
  2. 同群体的斗争,与一群暴动的穆斯林斗争,使他们回归于真理,伟大的安拉说:如果两伙信士相斗,你们应当居间调停。如果这伙压迫那伙,你们应当讨伐压迫的这伙,直到他们归顺安拉的命令。如果他们归顺,你们应当秉公调停,主持公道;安拉确是喜爱公道者的(寝室章9节)

这也是下面这段圣训的寓意,安拉的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你们应该帮助自己的弟兄,无论他是欺负者还是被欺负者。我们说:安拉的使者啊!被欺负者,我们可以帮助他;被欺负者,我们怎么帮助呢?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你们制止他欺负别人,这就是帮助他

(布哈里、艾哈迈德、提尔密集辑录)

 

  1. 要求归顺式”的斗争

为了让大家了解什么是“要求归顺式”的斗争,我们将展示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写给拜占庭帝王希莱格勒与亚历山大帝王穆告盖斯的一些书信,看看那些事件的背景与实情。

 

 

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的书信

 

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批评了基督教徒以“互相打压”而亏待对方的行为,也批评他们以“举伴安拉”而亏待自己的行为。他在给罗马帝王希莱格勒的书信中写道: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穆罕默德致罗马帝王希莱格勒,安拉的平安降于追随正道的人。我以伊斯兰的名义号召你,如果你归顺,会得到平安,安拉会给予你双倍的报酬;如果你反抗,你将承担阿里乌斯人的罪责。安拉说:你说:“信奉天经的人啊!你们来吧,让我们共同遵守一种双方认为公平的信条:我们大家只崇拜安拉,不以任何物配他,除安拉外,不以同类为主宰。”如果他们背弃这种信条,那末,你们说:“请你们作证我们是归顺的人。(仪姆兰家属章64节)

(穆斯林辑录)

他写给亚历山大帝王穆告盖斯的信中说: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穆罕默德致科普特帝王穆告盖斯,安拉的平安降于追随正道的人。我以伊斯兰的名义号召你,如果你归顺,会得到平安,安拉会给予你双倍的报酬;如果你反抗,你将承担科普特人的罪责。

(引自《归途之资》一书第3603页)

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在这两封信中责备这两个帝王,一个犯有屠杀阿里乌斯人的罪责,一个犯有屠杀科普特人的罪责。值得一提的是,“阿里乌斯”不仅仅是一个教派,整个欧洲都被“阿里乌斯主义”所占领。正如杰罗姆牧师所说:整个欧洲世界都叹息地觉醒,发现自己是“阿里乌斯主义”。打压“阿里乌斯派”的丑闻很多,许多人试图隐瞒。谁想多了解这方面的内容,那就去查阅资料。

我们前面提到,在古代整个世界所盛行的法则是,人民要信奉帝王所信奉的宗教,任何人都没有信仰自由。因此,“要求归顺式”的斗争,那是穆斯林的一种战略性斗争,它把和平传送给各个民族,它为了提升安拉的言辞,废除了帝王强制人民信奉他们的宗教,这一点将在下面详细讲解。这一种斗争,前面所讲的顺序要颠倒过来,就是开始不能用手改变(使用武力),再用口劝阻,再用心憎恨。而开始应该是用口劝阻,再使用武力。这一种斗争的条件是得到伊玛目的允许。谢赫穆罕默德·本·奥赛敏说:军队只有得到伊玛目的允许才可以出征,无论是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因为应约出征与斗争的人是长官,不是个人,个人是追随掌权者。任何一个人不可以未经伊玛目的许可而出征,除非当有人突然对他袭击时,这个时候他可以采取自卫。不可以擅自出击,是因为这一事业完全与伊玛目连在一起,如果没有伊玛目的允许而擅自出击,这是侵犯,是越权。假如人们未经伊玛目就擅自出击,那么事情就会变得混乱,每一个人,拿起武器就出击,那必定会产生更严重的危害。

谢赫穆罕默德·本·奥赛敏还提到:“要求归顺式”的斗争,须有一个重要的条件,那就是能力。穆斯林要有战斗的能力,如果没有能力,那只会把自己推向毁灭。因此,安拉没有责成满克时期的穆斯林去战斗,因为他们是弱的,当他们迁徙到麦地那之后,组建了国家,有了武力,才命令他们去战斗,所以,这一条件是必须的。否则,战斗就要取消,就像其它功修一样,“能力”是履行功修的条件。

 

 

要求归顺式”的斗争之步骤

 

这种斗争有三个步骤,而且其条件是连续实施,

  1. 号召对方归顺,穆斯林的伊玛目应给对方掌权人发函,邀请他归顺伊斯兰。而那个掌权人有绝对的自由接受加入伊斯兰或者保留自己的宗教。
  2. 人丁税,这是世界上从古至今都执行的国际制度,它象征着友好、妥协、和平,世界上的许多国家,要么是收取人丁税的国家,要么就是给别国纳人丁税的国家。一个国家停止向统治国纳人丁税,就意味着拒绝友好、拒绝妥协,并准备开战。现在人丁税的制度,仍然还在被执行。世界上有许多的联盟,一个大国同一些小国组成国际联盟,大国在政治与军事方面支持小国。反过来说,大国得到小国的一些特权和特殊的经济利益,比如说同盟国允许大国利用海港在其领土上建立军事基地,还比如说大国可以以廉价获得同盟国的一些物产品,如钻石、铀、铁、石油等等,或者获得经济投资的特权,还有其它一些好处。这被称之为政治、经济支持的预付款。假如有其它国家侵犯同盟国的小国,那么大国就会军事干预,并保护它。其实,这是变相的“人丁税”。

一个掌权者,他被邀请加入伊斯兰时,他有权拒绝,他缴纳人丁税,保留其职位,任何人不得进攻他,罢免他。“人丁税”是针对他在大国的庇护下所享有的保护而支付的定量的财产,这被视为所有世界上国家之间的休战协议,它保证不会进攻大国,而且如果有谁进犯它的话,大国就会替它抵抗这种侵犯,并与侵犯者作战。

必须说明,给伊斯兰国家缴纳人丁税的掌权者,不意味着他对其人民可以为所欲为,奴役他们,压榨他们,干预他们的宗教信仰。不应该与伊斯兰和穆斯林为敌,不应该使其人民与伊斯兰的宣教者隔离开,要让他们享有信仰自由,凡愿意归信伊斯兰的人,不得压迫。伟大的安拉说:

你说:“真理是从你们的主降示的,谁愿信道就让他信吧,谁不愿信道,就让他不信吧。”我已为不义的人,预备了烈火,那烈火的烟幕将笼罩他们。

(山洞章29节)

  1. 开战,假如掌权者拒绝归顺,也拒绝缴纳人丁税,那么就可以对这个掌权者及其统领的士兵进行开战,至于人民,跟他们没有丝毫关系,不得杀害老弱妇幼,不得杀害僧侣及与战争无关的人。

 

 

要求归顺式”的斗争之阻碍

 

“要求归顺式”的斗争,并非通行无阻,在以下情况下,不可以实施:

  1. 穆斯林因武力弱、军人少而且没有作战能力;
  2. 与非穆斯林有协议在先,不可以撕毁协议,众所周知,现在的国家与国家之间,互相都有协定与合作关系;
  3. 不发动作战就可以得到某种利益,犹如侯戴宾耶协议那样。

 

“奋斗”的目的

一些只会放毒、只会散播谣言的媒体,为了达到其特定的政治议程,它们常常重复这样一句话:伊斯兰的奋斗(吉哈德),就是要征服世界,让全世界成为一个统一的政府。这是毫不负责任的一句谎话,伟大的安拉说:

假若你的主意欲,他必使众人变成为一个民族。他们将继续分歧,但你的主所怜悯的人除外。他为这件事而创造他们。你的主的判辞已确定了:我誓必以人类和精灵一起充满火狱

(呼德章118-119节)

这句话已经完全驳斥了他们的谎言。

“奋斗”的真正含义,清楚地体现在下面的经文中,伟大的安拉说:

被进攻者,已获得反抗的许可,因为他们是受压迫的。 安拉对于援助他们,确是全能的。他们被逐出故乡,只因他们常说:“我们的主是安拉。 ”要不是安拉以世人互相抵抗,那么许多修道院、礼拜堂、犹太会堂, 清真寺——其中常有人记念安拉之名的建筑物——必定被人破坏了。凡扶助安拉的大道者, 安拉必定扶助他;安拉确是至强的,确是万能的。如果我使那些人在地面上得势,他们将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劝善戒恶。 万事的结局只归安拉

(朝觐章39-41节)

从上面的经文中,我们看到了“奋斗”的目的是捍卫真理、抵制压迫。犹太教徒、基督教徒与穆斯林,均得益于“奋斗”,并非只有穆斯林捍卫自己的利益。要不是安拉规定以“奋斗”抵制压迫与谬论,那么真理必定要失败,大地必定遭毁灭,僧侣的道院、基督徒的教堂、犹太人的会堂、穆斯林的清真寺,必定遭遇拆毁。我们在上面的《古兰经》经文中看到了“奋斗”的效果,或者说通过“奋斗”,真理之人要战胜暴虐者、压迫者、谬论者,除了“奋斗”还有什么呢?这节经文清楚地说明了,“奋斗者”必须遵守的目标:他们应该改善,而不是破坏;他们应该履行拜功,而不是傲慢自大;他们应该出散天课给穷人与需求者,而不是强占别人的钱财与资源;他们应该命人行善,止人作恶。

 

 

奋斗”指向谁

 

当我们明白了,“奋斗”的目的是:捍卫真理、提升安拉的言辞、保护弱势群体。那么,“奋斗”指向谁?安拉已经阐明了“奋斗”所指的对象,他说:

未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者,安拉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安拉确是喜爱公平者的。他只禁止你们结交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曾协助别人驱逐你们的人。谁与他们结交,谁是不义者

(受考验的妇女章8-9节)

伊本·阿巴斯说: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和信士们对待多神教徒有两种状态:一是互相交战的敌对状态;二是互相有签约、不交战的状态。(布哈里辑录)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谁杀死一个签约者,他要担负对安拉、对先知的责任;他嗅不到天堂的气味,即便天堂的气味距离七十年就可以嗅到

(伊本·马哲辑录)

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还说:

谁杀死一个签约者,他要担负对安拉、对先知的责任;谁要是背信安拉的责任,他嗅不到天堂的气味,即便天堂的气味距离七十个秋天就可以嗅到。

(提尔密集辑录)

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还说:

你们将解放埃及,那是一个使用“格拉特”(埃及人的货币单位)的地方。当你们解放它的时候,你们要善待其居民,你们与他们有签约、有姻亲

(穆斯林辑录)

 

或许我们会看到基督教徒写的一些书,谈到他们如何宽容穆斯林,没有压迫穆斯林。在《السنكسار——科普特东正教教堂最重要的书籍之一,记载所有先知、烈士、牧师的故事,在这本书中,谈及阿穆尔·本·阿隋与教皇本雅明一世的故事,我们可以从这本书中看到,穆斯林的“奋斗”指向谁?可以知道,穆斯林是怎样与其他民族的人民交往的,而且我们还可以知道,谁真正压迫人民。由于拜占庭帝国对埃及科普特人的屠杀与压迫,教皇本雅明一世及一些大主教被迫逃到山里躲了十三年之久。阿穆尔·本·阿隋解放埃及后, 他又解放了亚历山大,同罗马人开战。那是亚历山大发生骚乱与动乱,一些歹徒乘机烧毁了一些道堂与修道院,包括圣马可东正教大教堂,他们抢劫了里面的财物,一个水手走进大教堂,把手伸向圣马可的灵柩,以为里面有财宝,结果他只看到他的尸体,他就扒了他的衣服,把他的头颅带出来藏匿在他的船里。阿穆尔·本·阿隋知道教皇本雅明一世躲着,他就在埃及各城市写出告示,科普特教皇本雅明一世出现的地方,可以获得签约与和平,让他安心地来管理他的人民和教堂。教皇本雅明一世结束十三年逃亡生活之后,他出来了,阿穆尔·本·阿隋优待了他,让他收回他教堂与资产。当阿穆尔·本·阿隋的军队要离开亚历山大去征讨其它五个城市时,他们发现了一艘船停在海岸,一直没有动,他们就审讯船主并搜查了船,结果发现了圣马可的头颅,他们请来了教皇本雅明,教皇抱着头颅,后面跟着一些占仆师和人民,他们高高兴兴地回到了教堂。

 

 

战斗”由“禁止”到“定制”

 

这个过程是循序渐进的,其依据如下:

1.禁止战斗安拉说:

难道你没有看见吗?有人曾对他们说:“你们当制止自己的武力,当谨守拜功,当完纳天课。”

(妇女章77节)

2.允许战斗,当多神教徒为难穆斯林,造成他们生活窘迫,并强制他们离开自己的家园时,允许他们战斗。安拉说:

被进攻者,已获得反抗的许可,因为他们是受压迫的。 安拉对于援助他们,确是全能的。他们被逐出故乡,只因他们常说:“我们的主是安拉。 ”

(朝觐章39-40

3.以战斗来自卫,当多神教徒进犯穆斯林,并对他们进行杀戮的时候,他们奉命战斗。安拉说:

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你们不要过分,因为真主必定不喜爱过分者

(黄牛章190节)

4.命令战斗,当伊斯兰传播开的时候,人们开始成群结队地加入伊斯兰,相邻地区的敌视者们也增多了,他们看到了伊斯兰对他们的危害,伟大的安拉命令对他们进行“要求归顺式的斗争”,以把“认主独一”的使命宣传给各族人民,这样传播教门、提升安拉的言辞,而且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还给一些帝王和地区长官写信,号召他们归信伊斯兰。穆斯林不是要拓展地域、统治他地,不是扩权,不是傲慢,不是报复,否则其结果会是失败与毁灭。安拉说:

你们不要像那些人一样,他们骄傲自满地、沽名钓誉地从家乡出去,并阻止人们遵循安拉的大道。安拉是洞察他们的行为的

(战利品章47节)

《古兰经》已描述过在伊斯兰来临前,归信安拉的基督徒遭遇多神教徒的破坏,安拉让这个故事永远地记载于《古兰经》中,这说明“奋斗”的真正目的是要消除对归信者的欺压,无论归信者是犹太人,还是基督徒,还是穆斯林。安拉说:

愿掘坑的人们被弃绝,那坑里有燃料点着的火,当时,他们坐在坑边,他们见证自己对信士们的罪行,他们对于信士们,只责备他们信仰安拉——万能的,可颂的主

(十二宫章4-8节)

这几节经文永远地记载了在先知穆罕默德(求主赐福、赐安于他)之前也门基督徒中一群归信安拉的民众,遭到了他们当地掌权者的惩罚,给他们挖了一个大坑,并在坑里点着火,然后让他们在放弃信仰与投入火坑之间作选择,他们选择了信仰,被投入了火坑,迫害他们的人,坐在火坑旁,看着他们受刑,被烧成灰烬。

 

为主道奋斗的定律

伊斯兰的奋斗”,有其定律与礼节使之超越于欺压、侵权、冒犯只有那些参加过或帮助过杀戮的人才会被处死。禁止杀害老人、妇女、小孩、病人、受伤者、治病者、俘虏,还有潜心修行的僧侣。不处死战场上的伤员,不凌辱战死者的尸体,不追击战场上逃窜的人,不杀牲畜,不烧毁房屋,不对寺庙动粗,不污染水源与井,不砍伐树木…

这些都是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与他之后的哈里发们对履行“奋斗”的军队所作的指导,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的第一任哈里发艾布·拜克尔(求主喜悦他)就对军队长官说过:我嘱托你们十件事情,你们要牢记,不欺骗、不过分、不失信、不凌尸、不杀小孩、不杀老人与妇女、不封砍枣树、不烧树木、不砍果树、不宰杀牛羊驼,除非为了食用。你们将会路过一群在道堂潜心修行的人,你们别管他们,也别管他们修行的功修。

至于战俘,他们有他们的权利,不可以惩罚他们、凌辱他们、恐吓他们,不得对他们克扣饮食,以致其死亡。而应该尊重他们、善待他们,因为伟大的安拉说:

他们为喜爱安拉而赈济贫民、孤儿、俘虏。我们只为爱戴安拉而赈济你们,我们不望你们的报酬和感谢。

(人章8-9节)

伊斯兰国家善待俘虏,是符合人道利益与国际公约的要求的,处理俘虏的方案是不受赎金释放,或者交换穆斯林战俘。

至于对那些普通的非穆斯林人民,穆斯林军队进入他们的国家后,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们。或者伤害他们。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谁杀死一个签约者,他要担负对安拉、对先知的责任;他嗅不到天堂的气味,即便天堂的气味距离七十年就可以嗅到。

(伊本·马哲辑录)

不得欺负他们、轻视他们、亏待他们、压迫他们,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谁亏待一个签约者,或者亏欠他的权利,或者让他做超出他能力范围的事情,或者未经他的同意而拿他的东西,那么,在末日我是他的辩护人

(艾布·达伍德辑录)

安拉的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嘱托奋斗的索哈白们,要善待被开拓之地区的人民,合理地与他们交往。他说:

你们将解放埃及,那是一个使用“格拉特”(埃及人的货币单位)的地方。当你们解放它的时候,你们要善待其居民,你们与他们有签约、有姻亲。

(穆斯林辑录)

欧麦尔·本·汗塔布在解放古都斯(耶路撒冷)时对城中居民的善待,便是证明索哈白执行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嘱托的最好证据,他说道: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这是欧麦尔·本·汗塔布穆民的长官给予古都斯人们的安宁,给予你们对自己的生命、财产、教堂、十字架的安宁,没有人会受强迫放弃自己的宗教,没有人会受到伤害…

历史就是这样见证了胜利者对失败者的从容、公道、宽容!尽管欧麦尔·本·汗塔布完全可以给设置种种条件,可是他选择了为传播安拉的教门而努力,选择了为世人的幸福而努力,这证明伊斯兰的“奋斗”,并不是为了世俗的企图。

 

穆斯林的战争都是“奋斗”吗

我们必须认真地讨论一下,伊斯兰的任何一个国家所发动的战争都是“奋斗”吗?每一个参加战争的穆斯林都是“奋斗者”?不!“奋斗”是有条件的,我们作为穆斯林,必须严肃区分“战争”与“奋斗”的概念。许多媒体,都试图借“奋斗”扭曲伊斯兰的形象,不惜使出各种手段,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他们关注着世界上的每一次战争,如果是基督教国家之间的战争,他们就说:这是某国与某国之间的战争。他们不会把那次战争与参战国的宗教连在一起。如果参战国中有一方是穆斯林,他们就会说:这是极端的穆斯林在对基督教国家进行圣战。这里我们要问:是谁授权于你们,把 “奋斗”一词来说成“战争”?把“奋斗者”一词说成“战争者”?如果那些战争也算“奋斗”,那么应该有设定“奋斗”的目的、礼节与条件,还要观察它在战争中实施的程度!我们必须知道,有许多国家与国家的战争,是为了政治考量,根本就不是“奋斗”的性质,而是利益之战。比如:

  1. 1852年俄罗斯帝国与奥斯曼帝国之间的克里米亚战争,英国与法国加入反俄罗斯的战争,支持其盟国奥斯曼帝国,这当然是为了政治考量,而不是宗教因素,那时的英国、法国与俄罗斯都是基督教国家,而奥斯曼帝国则是伊斯兰国家。
  2. 1854年当时被奥斯曼帝国统治的希腊,抓住俄罗斯与土耳其的克里米亚战争的机会,发动反奥斯曼帝国的伊庇鲁斯起义,企图把土耳其人从希腊赶出去,而阻止这次起义的英国与法国,他们包围了希腊的主要港口,切断了一切支援,镇压了那次起义的参加者,使希腊重归奥斯曼帝国统治,可奥斯曼帝国是穆斯林国家呀!

 

圣 战

伊斯兰的“奋斗”是强迫他人放弃自己的宗教而逼迫他人信仰伊斯兰的所谓“圣战”(حرب مقدسة)吗?伊斯兰的“奋斗”有捣毁过他人的教堂与寺庙吗?回答当然是“没有”。因为《古兰经》中有明文规定:禁止强迫他人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而改信伊斯兰,安拉说:

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

黄牛章256节)

伊斯兰的“奋斗”,是给世人传达伊斯兰,而不是强迫世人归信伊斯兰,安拉说:

如果他们归顺,那么他们已遵循正道;如果他们背弃,那么你只负通知的责任。安拉是明察众仆的。

(仪姆兰家属章20节)

不强迫的原因是:对真理宗教的引领和认识,那是伟大主宰的特殊恩赐,安拉把它赏赐给所意欲的人,不是通过强制和压迫得到它。安拉说:

引导他们,不是你的责任,但安拉引导他所意欲的人

黄牛章272节)

所以,不可以强迫非穆斯林,比如强迫犹太人、基督徒来信奉伊斯兰。如果有这样的事情发生,那么这样的伊斯兰也是无效的,信仰伊斯兰的条件之一,就是要自愿、要渴望,而不是受强制与压迫。有人会说:我们在卫星电视中看到了发生战争的伊斯兰国家有袭击教堂的新闻。我们要说:这样的新闻,有的准确,有的不准确。假定准确,那么在那个发生战争的国家同样有许多清真寺被炸毁、被袭击!假如在那个国家有基督徒被杀害,同样也有许多穆斯林身遭杀戮!在我们谈论发生残酷战争的国家时,自然会谈到一些与伊斯兰和伊斯兰教导无关的事情,那些都不能称为伊斯兰的“奋斗”。不称为“奋斗”的原因是:许多人被迫逃离、被杀害,许多寺院被炸毁。这一切行为都是伊斯兰所反对的,不认可的。

 

“战争”与“奋斗”的区别

当我们把目光转移到在历史轨迹上留下巨大痕迹的战争,我们就能区分“战争”与“奋斗”了,比如:

  • 亚历山大大帝,他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世界级大人物,受到大多数国家的人民的尊敬,他为扩展他的帝国版图,发动了多少次战争,一直扩展到了古希腊帝国,直到印度。
  • 成吉思汗,他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帝国,在他死后,版图从中国延伸,至东欧的波兰等国,在许多国家都有的数座雕像,他也赢得了世界大多数人民的尊敬。
  • 希特勒,他横扫欧洲,他的帝国版图包含几个欧洲国家。
  • 大英帝国(日不落帝国),它的殖民国从东方最远的国家,一直到西方最远的国家,所以被称为“日不落帝国”。
  • 法兰西、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日本殖民国,从世界东方直至西方,这些国家都在扩张自己的权利与统治,许多国家成为它们的殖民国。

 

结论:

这些帝国以及它们所发动的战争,都有一个共同的性质:占领别国的资源与领土,扩张自己对世界各国的权利与统治。还有一个共同的结果,就是:毁灭文明,屠杀和奴役人民,让几百万人成为牺牲品,这是历史所肯定的。成吉思汗在他的国家是一个民族英雄,而在被他们占领的国家,他和他的孙子旭烈兀则被看作战犯。他俩毁灭了多少人民,在大地上搞了多少破坏。旭烈兀毁了“智慧馆”(阿拉伯帝国在巴格达最大的图书馆——译者注)及馆里的多少书籍,包括不可估价的知识资料。所以,为了认识“战争”与“奋斗”的区别,我们必须给战争的目的、结果、性质与“奋斗”的目的、结果、性质作一个对比!“奋斗”,其宗旨是制止暴虐,是捍卫文明人,无论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

 

《圣经》里描述的“战争”

 

在援引《旧约》里对“奋斗”的描述之前,我们先援引《新约》里保罗的一些话,他称赞《旧约》里对“奋斗”的描述,他盛赞了在那些战争中对手无寸铁的贫民进行的屠杀!

保罗在《希伯来书》十一章30-34节说:以色列人因着信仰,围绕耶利哥城七日,城墙就倒塌了。妓女喇合因着信仰,曾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就不与那些不顺从的人一同灭亡。我又何必再说呢?若要一一细说,基甸、巴拉、参孙、耶弗他、大卫、撒母耳和众先知的事,时候就不够了。他们因着信仰,制伏了敌国,行了公义,得了应许;堵了狮子的口,灭了烈火的猛势,脱了刀剑的锋刃;软弱变为刚强,征战显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军!

现在我们来看看《旧约》谈到保罗提到的“耶利哥城墙倒塌”以及他所盛赞的战争之后所发生的事情。

《约书亚记》六章16节:到了第七次,祭司吹角的时候,约书亚吩咐百姓说:「呼喊吧,因为耶和华已经把城交给你们了!这城和其中所有的都要在耶和华面前毁灭;只有妓女喇合与她家中所有的可以存活,因为她隐藏了我们所打发的使者。至于你们,务要谨慎,不可取那当灭的物,恐怕你们取了那当灭的物就连累以色列的全营,使全营受咒诅。惟有金子、银子,和铜铁的器皿都要归耶和华为圣,必入耶和华的库中。」于是百姓呼喊,祭司也吹角。百姓听见角声,便大声呼喊,城墙就塌陷,百姓便上去进城,各人往前直上,将城夺取;又将城中所有的,不拘男女老少,牛羊和驴,都用刀杀尽。约书亚吩咐窥探地的两个人说:「你们进那妓女的家,照你们向她所起的誓,将那女人和她所有的都从那里带出来。」当探子的两个少年人就进去,将喇合与她的父母、弟兄,和她所有的,并她一切的亲眷,都带出来,安置在以色列的营外。众人就用火将城和其中所有的焚烧了;惟有金子、银子,和铜铁的器皿都放在耶和华殿的库中。

他们不仅仅烧死有生命的男人、女人、孩子,甚至还烧死所有牲畜,用火把整座城都烧了!

《撒母耳记上》十五章3节:现在你要去击打亚玛力人,灭尽他们所有的,不可怜惜他们,将男女、孩童、吃奶的,并牛、羊、骆驼和驴尽行杀死。

《何西阿书》十三章16节:撒玛利亚必担当他自己的罪罚,因为他悖逆了他的上帝;他们必倒毙于刀下,他们的婴孩必被摔死,他们的孕妇必被剖开。

《以赛亚书》十三章15节:凡被仇敌追上的,必被刺死;凡被捉住的,必被刀杀。他们的婴孩,必在他们眼前摔碎;他们的房屋,必被抢夺;他们的妻子,必被玷污。

《撒母耳记下》四章12节:于是大卫吩咐少年人将他们杀了,砍断他们的手脚,挂在希伯仑的池旁;却将伊施波设的首级,葬在希伯仑,押尼珥的坟墓里。

《历代志上》二十章3节:将城里的人拉出来,放在锯下,或铁耙下,或铁斧下,大卫待亚扪各城的居民都是如此。

 

 

七、伊斯兰反对激进主义与极端主义

 

伟大的安拉派遣了先知穆罕默德(求主赐福、赐安于他),给他降示了一项律法,作为对世人的怜悯。安拉说:

我派遣你,只为怜悯全世界的人

众先知章107节)

安拉对世人的怜悯是全方位的,在生命方面怜悯他们,在精神方面怜悯他们,不致盲目地崇拜那些对他们即无利又无害的偶像;引导他们去崇拜伟大的安拉,不举伴安拉。在身体方面怜悯他们,禁止他们吃导致危害身体的饮食,伟大的安拉说:

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没发现对任何人禁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你的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牲畜章145节)

在经济方面对他们怜悯,禁止他们不以合法之道获取钱财,禁止他们在营谋中有欺诈行为、侵吞别人钱财的行为,安拉说:

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不要以别人的财产贿赂官吏,以便你们明知故犯地以罪行方式而侵蚀别人的一部分财产

(黄牛章188节)

安拉给世人规定了一些制度,以规范世人的生活,这些制度是符合人的天性,不过度,也不懈怠。安拉说

他已为你们制定正教,就是他所命令努哈的、他所启示你的、他命令易卜拉欣、穆萨和尔撒的宗教。你们应当谨守正教,不要为正教而分门别户。以物配主的人们,以为你所教导他们的事是难堪的。安拉将他所意欲者招致于正教,将归依他者引导于真理

(协商章13节)

安拉派遣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带来了怜悯世人的律法,他说:

只因为从安拉发出的慈恩,你温和地对待他们;假若你是粗暴的,是残酷的,那么他们必定离你而分散;所以你应当恕饶他们,应当为他们向主求饶,应当与他们商议公事;你既决计行事,就当信托安拉。安拉的确喜爱信托他的人

(仪姆兰家属章159节)

安拉派遣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带来了柔和的律法,安拉说:

你们同族中的使者确已来教化你们了,他不忍心见你们受痛苦,他渴望你们得正道,他慈爱信士们

(忏悔章128节)

伊斯兰律法的特性就是宽容与易行,没有苛求,没有劳苦。安拉说:

安拉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各人要享受自己所行善功的奖赏,要遭遇自己所作罪恶的惩罚

(黄牛章286节)

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当我禁止你们一件事情,你们应当远离它;当我命令你们一件事情,你们应当尽力去执行它

(布哈里辑录)

穆民之母阿伊莎(求主喜悦她)说:

只要安拉的使者得于在两件事情之间作选择,那么他会选择其中较为易行的一件,只要那件事情不是犯罪。如果那件事情是犯罪的,使者比任何人还更积极地远离它

(穆斯林辑录)

安拉派遣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带来了伊斯兰律法,与形形色色的激进主义和极端主义作斗争,经训明文中就警告人们,在教门当中不要过格,也不要懈怠,不能像以前的先民一样。安拉说:

你说:“信奉天经的人呀!你们对于自己的宗教,不要无理的过分。有一伙人,以前曾自己迷误,并使许多人迷误,而且背离正道,你们不要顺从他们的私欲。”

(筵席章77节)

  • 伊斯兰禁止教门中过度,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对此加以强烈警告,他说:你们应当警惕教门中过度,你们之前的人就是因为教门中过度而毁灭的(艾哈迈德、奈萨伊、伊本·马哲辑录)
  • 伊斯兰禁止功修方面的过度,艾乃斯·本·马利克传述:有三个人来到圣妻家里,询问有关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的功修,当他们获得通告的时候,似乎认为太少了。他们说:我们怎能与安拉的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相比呢?他的前前后后的错误都被饶恕了。有一个人说:我要整夜礼拜。另一个说:我要长期封斋,不开斋。再另一个说:我要远离女人,永不结婚。安拉的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来了,他说:你们说了如此如此的话吗?注意!以安拉起誓,我是你们中最害怕安拉的人,最敬畏安拉的人,我封斋,我也开斋;我礼拜,我也睡觉;我也娶女人为妻。这是我的道路,谁违背我的道路,谁就不是我们之一员(布哈里辑录)
  • 伊斯兰禁止社会交往方面的过度,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的确,教门是易行的,任何人只要与教门抗争,那么就会被击败(布哈里辑录)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你们应给人方便,不要为难人;你们给人报喜,不要恐吓人(穆斯林辑录)

 

基督教的出家制

伊斯兰没有出家制,没有教会等级,不像其它宗教一样。安拉还批评了以前的宗教具有这些行为,安拉说:

在他们之后,我曾继续派遣我的众使者,我又继续派遣麦尔彦之子尔撒,我赏赐他《引支勒》,我使他的信徒们心怀仁爱和慈悯。他们自创出家制——我未曾以出家为他们的定制——他们创设此制,以求安拉的喜悦;但他们未曾切实的遵守它,所以我把报酬赏赐他们中的归信者。他们中有许多人是悖逆的

(铁章27节)

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对此也是加以强烈的警告,他说:

你们不要对自己苛刻,否则安拉会你们苛刻。一个民族对自己苛刻,安拉就对他们苛刻,那就是他们留在道堂与修道院的后人。他们自创出家制——我未曾以出家为他们的定制

艾布·达伍德辑录)

众所周知,先知尔萨并不是僧侣,他也没有给他的民众制定出家制,尔萨命令他的学生们去给各民族传达安拉的教门,引领他们走正道。

遵循伊斯兰的每一个人都负有重大的责任,他们必须与人们相处,命人行善,止人作恶,引领人们走正道。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你们应当替我传达,哪怕一节经文

(布哈里辑录)

同样,每一个穆斯林都应该成为社会上有作为的一员,成为人们的楷模,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一个与人相处、忍受着别人伤害的穆民,比一个不与人相处、不能忍受别人伤害的穆民更优秀

(布哈里辑录)

每一个穆斯林不应该成为别人的累赘,自己的生活饮食都要求助于人。众先知们都是自食其力的,他们都牧放过羊群,都自立营生,他们洁身自好,也让自己的家属洁身自好。有人问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

你牧放过羊群吗?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是的,但凡有一位先知,他都牧放过羊群。

(布哈里辑录)

 

童贞比结婚要好

 

《格林多前书》七章1节: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8节:我对着没有嫁娶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当然,这是保罗的教导,不是尔萨基督的教导,因为这是违反安拉赋予人的本性,而且婚配是安拉派遣的所有先知们的生活规律,安拉说:

在你之前,我确已派遣了许多使者,并赏赐他们妻子和儿女。除非奉安拉的命令,任何使者不能昭示迹象。每个期限,各有判定

(雷霆章38节)

所有的文明社会是否同意这样一个结论?不结婚、不生子,其结果是人类的灭绝?那么安拉是让我们灭绝呢?还是人我们发展与建设大地?这一切都是违背伟大安拉的命令,安拉说:

他以你们为大地的代治者,并使你们中的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若干级,以便他考验你们如何享受他赏赐你们的恩典。你的主确是刑罚神速的,他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牲畜章165节)

当我们要求世人保持童贞、不结婚的时候,我们岂不是违背自己身上被赋予的本性?它也是人的一种欲望,就像吃喝的欲望一样。伊斯兰律法为这种欲望制定了合法的途径,那就是通过婚姻而得到爱悦、慈悯、心理稳定。伟大的安拉说:

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

(罗马人章21节)

安拉的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命令和鼓励人们结婚,严厉禁止人们搞独身主义,他说:

你们要娶爱悦的、能生育的女人为妻,在末日我要与众先知比赛教民多

(艾布·达伍德辑录)

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鼓励青年人结婚,以消除他们的欲望,杜绝产生丑事的行径,他说:

青年人啊!你们中谁有能力结婚,那就结婚吧!因为那更有效地降低视线,更有效地保持贞操。没有能力结婚的人,那就封斋,那会遏制欲望

(布哈里、穆斯林辑录)

比这更重要的是,结婚是获得善功与施舍的途径,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你们结婚可以获得施舍的回赐。他们问:安拉的使者啊!一个人解决自己的欲望,怎么会有回赐呢?他说:你们告诉我,一个人以非法的方式解决欲望,那有罪吗?那么,同样,一个人以合法的方式解决欲望,那就有回赐。

(穆斯林辑录)

 

不准离婚

《马太福音》五章31-32节: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所有的文明社会都同意不准离婚吗?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不都是在发达国家吗?!基督教徒是遵守上面的教导呢?还是把它视为激进与过分?事实上,有些婚姻是不能继续的,继续维持这样的婚姻会带来许多的伤害,要消除这些伤害,只能离婚。我们在报纸上会读到了这样的报道,有的基督教女人为了摆脱与丈夫生活在一起而把丈夫杀害了,这都是因为不准离婚的因素!伊斯兰是允许离婚的,这是在夫妻无法继续婚姻的时候,予人方便。夫妻双方文明地离异,每个人有与自己喜好的人进行婚配。伟大的安拉说:

你们当善意地挽留她们,或善意地离别她们

(离婚章2节)

当今,每一个文明的社会都遵守伊斯兰的这一项律法,允许离婚,并制定相关的法律,使之成为文明的离婚,拒绝“不准离婚”的教堂约束。

 

砍 头

砍下敌人的头颅、凌辱死者的尸体,这是伊斯兰所禁止的事情,并严厉警告穆斯林不得这样做。阿穆尔·本·阿隋和舒莱哈柏伊勒派遣阿盖柏带着叙利亚的耶衲葛·柏塔利格的首级送给艾布·拜克尔的时候,艾布·拜克尔指责了这种做法,阿盖柏对他说:使者的哈里发啊!难道这些人不是常常这样对我们这样做吗?艾布·拜克尔说:难道我们要效仿波斯人与罗马人吗?你们不要把任何人的首级带来给我,你们只要写信告知我就行了。(伊本·嗨吉尔辑录)

当今西方媒体的一些节目制作人,常常把“砍头”的事项归咎于穆斯林,但是假如这些卫星电视的节目制作人回顾历史,查查历史资料,就会发现事实是颠倒的,多少人的头颅是在他们的国家被砍掉,甚至并非遥远的时期,他们还在执行“砍头”的刑法。米兰教堂的外墙上就有一幅雕像,一个波斯人一手持长剑,另一手拎着一个首级。这样的雕像我们在清真寺的墙上能看得到吗?至于说人们看到的有一些穆斯林公开宰人,砍人的头颅,这是个人行为,与伊斯兰的律法无关,伊斯兰对此行为痛心疾首。

 

安拉说:

如果你们要报复,就应当依照你们所受的伤害而报复。如果你们容忍,那对于容忍者是更好的

(蜜蜂章126节)

 

伊斯兰反对奴隶制

伊斯兰完全反对奴隶制,命令穆斯林要释放奴隶,并从教法上作了规定,许诺释放奴隶的人会得到重大的报酬与回赐,使之成为进天堂的因素之一。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谁释放一个奴隶,安拉就因他释放奴隶的每一个肢体而释放他的一切肢体,甚至他的私处

(穆斯林辑录)

但是,伊斯兰没有禁止奴隶制度,以免与现实社会发生强烈的冲突,“奴隶制”是一种世界性制度,每一个国家都有实施它,把它作为社会所依赖的一种经济制度。同样,尔萨先知也没有禁止奴隶制。但是伊斯兰禁止导致奴隶制的一切途径,只一种例外,那就是战争被俘,而且还加上一个条件,就是穆斯林的伊玛目才有权定俘虏为奴隶。伊斯兰限制了“奴隶制”的种种途径,把它变为一种——俘虏为奴隶,而反过来,把释放奴隶的途径放的很宽。伊斯兰把“释放奴隶”变为赎罪的许多途径,有以下一些:

  • 错杀,安拉说:谁误杀一个信士,谁当释放一个信道的奴隶,并以血锾交付尸亲,除非他们(尸亲)自愿让与。被杀的信士,如果他的宗族是你们的敌人,那么凶手应当释放一个信道的奴隶。 如果被杀者的宗族是你们的盟友,那么凶手应当以血锾交付尸亲,并释放一个信道的奴隶(妇女章92节)
  • 违背誓言,安拉说:安拉不为无意的誓言而责备你们,却为有意的誓言而责备你们。破坏誓言的罚金,是按自己家属的中等食量,供给十个贫民一餐的口粮,或以衣服赠送他们,或释放一个奴隶(筵席章89节)
  • 将妻比母,安拉说:把妻子当做母亲然后悔其所言者,在交接之前,应该释放一个奴隶(辩诉者章3节)
  • 封斋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艾布·胡莱依莱传述:有一个人在斋月封斋期间与妻子发生关系,他对此去询问安拉的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使者说:你有奴隶吗?就释放一个。那人说:没有。使者说:你有能力连续封两个月的斋吗?那人说:没有能力。使者说:你给六十个贫民提供一天的饮食吧。(穆斯林辑录)
  • 打奴隶的处罚,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谁打了奴隶的脸,或者殴打了他,那么,对他的处罚就是释放该奴隶(穆斯林辑录)

伊斯兰很重视释放奴隶,下面两点证明伊斯兰鼓励帮助奴隶赎身:

1.签订赎身协议,就是主人与奴隶之间签订一份协议,奴隶给主人交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一笔钱,就获得自由之身。教法学家规定:只要奴隶要求这样的协议,主人应该与他签订,依据是安拉说:你们的奴婢中要求订约赎身者,如果你们知道他们是忠实的,你们就应当与他们订约,并且把安拉赐予你们的财产的一部分给他们(光明章33节)

2.规定奴隶是天课的享受者,这也是释放奴隶的一种间接途径,安拉说: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这是安拉的定制。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忏悔章60节)

 

《圣经》里的奴隶制 

《申命记》二十章10节:你临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时候,先要对城里的民宣告和睦的话。 他们若以和睦的话回答你,给你开了城,城里所有的人都要给你效劳,服侍你; 若不肯与你和好,反要与你打仗,你就要围困那城。 耶和华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 惟有妇女、孩子、牲畜,和城内一切的财物,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耶和华你神把你仇敌的财物赐给你,你可以吃用。 离你甚远的各城,不是这些国民的城,你都要这样待他。但这些国民的城,耶和华你神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

《出埃及记》二十一章7-8节: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出埃及记》二十一章5-6节: 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或作:上帝)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出埃及记》二十二章3节: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被卖为奴隶,为要还债)。

 

伊斯兰反对“种族主义”

伊斯兰废除了分离世人的一切现象,他带来了一些律法,摈弃“种族主义”、“阶级主义”、“人种观念”,把与安拉的近疏关系,规定为世人贵贱的标准,

伟大的安拉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安拉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安拉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

(寝室章13节)

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世人啊!你们的主是一个,你们的祖宗是一个。注意啊!阿拉伯人不比非阿拉伯人优越,非阿拉伯人也不比阿拉伯人优越;红种人不比白种人优越,白种人不比红种人优越;优越只取决于敬畏,在安拉看来,你们中最高贵的人就是最敬畏的人。注意啊!我传达了吗?众人说:是的,安拉的使者。他说:让在场的人给不在场的人传达吧!

(艾哈迈德辑录)

我们发现《圣经》里有这样一段话:

《马太福音》十五章24-28节:耶稣说:“我奉差遣,不过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 那妇人来拜他,说:“主啊,帮助我!” 他回答说:“拿儿女的饼丢给狗吃,这不好。” 妇人说:“主啊,不错!但是狗也吃它主人桌子上掉下来的碎渣儿。”耶稣说:“妇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给你成全了吧!”从那时候,她女儿就好了。

这段话明显地驳斥了那些妄称耶稣基督是来拯救世界、拯救十字架的人们,他已经明确地说:我不是派遣于你们的,我只是被派遣于以色列人的。

《申命记》二十三章19-20节:你借给你弟兄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什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可以计算利息),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所去得为业的地上、和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于你。

 

伊斯兰允许享受今世的恩典

服饰与清洁方面:

伊斯兰律法命令穆斯林们,在服饰、仪表、谈吐方面都要优美,因为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的确,安拉是优美的,他喜好优美。

(穆斯林辑录)

扎比尔·本·阿卜杜拉传述:安拉的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来到我们当中,他看到了一个头发蓬松、凌乱人的。他说:难道这个人没有梳头的东西吗?他又看到另一个人,穿着一身脏兮兮的衣服,他说:难道这个人没有水洗一洗他的衣服吗?

(艾布·达伍德辑录)

艾布·艾哈外隋传自他父亲,他说:

我穿着一身低劣的衣服来见安拉的使者,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你没有钱吗?我说:有。他说:什么钱财?我说:安拉赏赐我骆驼、牛、羊群,还有奴隶。他说:既然安拉赏赐你钱财,你就应该让安拉对你的恩典和优待,在你的身上体现出来。

(艾布·达伍德辑录)

扎比尔·本·塞姆莱说:

在一个月光皎洁的夜晚,我看见安拉的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他穿着一套红色的衣服。我看了看他,又看了看月亮,我觉得他比月亮还美。

(提尔密集辑录)

邦拉伊·本·阿吉比说:

安拉的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是一个中等身高的人,他肩部宽大,头发密,至耳垂,我没有看到过比他更美的人了。

(穆斯林辑录)

艾布·祖迈依赖传述:

哈罗利人到来时,我去见阿里,他说:你去见见这些人吧!我就穿上一套最好的也门服饰。伊本·阿巴斯是一个英俊的男子,他也穿着一套好的服饰。我们来到他们跟前时,他们说:伊本·阿巴斯啊!欢迎你!你怎么穿这样的服饰?伊本·阿巴斯说:你们在批评我吗?我确已看见安拉的使者穿着最好的服饰。

(艾布·达伍德辑录)

伊斯兰律法认为,开支一些经费去完善穆斯林各方面的优雅,只要不浪费、不挥霍,那是可以得到回赐的,得到报酬的,伟大的安拉说:

阿丹的子孙啊!每逢礼拜,你们必须进行装饰。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过分,安拉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

(高处章31节)

伊斯兰律法中没有规定像有些人说的“伊斯兰统一服饰”,就像一些“苏菲派”人和“什叶派”人所穿戴的那样——固定颜色、固定款式的服饰,比如绿色、黑色的服饰。但是,伊斯兰律法对服饰还是有一些规定,必须遵守:

  • 不模仿非穆斯林的服饰,比如有人穿戴像佛教徒的、基督徒的、犹太人穿戴的统一服饰,就像僧侣、牧师等人所穿戴的那样。因为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谁模仿一群人,他就属于他们之一员。(伊本·嘿巴尼辑录)
  • 服饰必须遮盖住教法规定的羞体,不能穿短的、透明的,这样会暴露羞体。
  • 服饰要清洁、优雅、得体,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看到一个人穿着一身脏兮兮的衣服,他说:难道这个人没有水洗一洗他的衣服吗?(艾布·达伍德辑录)
  • 服饰不要有异味,致使别人逃离,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禁止吃了葱或者吃了蒜的人来参加集体礼拜,因为这会给周围的人带来伤害。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谁要是吃了葱、蒜或者韭菜的人,让他不要靠近我们的清真寺,的确天使们也会像人们遭到伤害一样的遭到伤害。(穆斯林辑录)
  • 服饰不要过于名贵,以至于成为异服,就是不要穿戴一些使大家觉得太过华丽的服饰,使别人觉得稀缺,使穿戴的人表现出傲慢、自衿、炫耀。还有款式不能反常,不能违背人性。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谁在今世穿戴太过华丽的服饰,安拉让他在末日穿戴卑劣的服饰。(艾布·达伍德辑录)
  • 不得男扮女装、女扮男装,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安拉弃绝男扮女装的男人,女扮男装的女人。(伊本·嘿巴尼辑录)

还有一些圣训,说明穆斯林应该重视仪表,谁想多深入了解,就多查阅有关服饰方面的圣训。从前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作以下总结:伊斯兰律法非常重视穆斯林的清洁、仪表,所以,穆斯林不应该因形象邋遢、不讲究卫生而使人们远离他。

有一点很重要,有些服饰会造成非穆斯林对伊斯兰律法的误解,尤其是西方国家的穆斯林,我们发现一些旅居西方的穆斯林,或者是西方的新穆斯林,他们会穿戴一种服饰,显得很奇怪,目的是让别人认出他的风格,一眼就看出他是穆斯林。比如有人会穿一种深灰色的大袍,(实际上这种大袍是上埃及人穿的,无论穆斯林还是基督徒都会穿,这种服饰不会让人认为你是穆斯林,可能会认为你是上埃及人。) 有些人还会在大袍的上面穿一件西服的马褂,或者穿军用马褂。(尽管他不是军人,也没有人授权他穿这种马褂。)有些人还会用西式的披肩来裹住他的头。穆斯林应该穿让人喜爱的服饰,使人看上去就觉得舒服、安心的服饰,而不是穿一些让人觉得该逃避他、对他不放心或者怀疑他的那种服饰。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是仪表最美的人,身体气味最香的人,谁看见他,都会感觉舒心、安然。

不过,某一特定的团体的固定服饰,这是用于区别该团体的人与其它团体之人的服饰,必须把它和某一教派,如苏菲派或什叶派的固定服饰区分开来。至于说学校、大学、某种国际或者地方机构,他们的统一服饰,是识别性的服饰,它不是建立在某一教派或宗教团体上,是用于与区分其它社团及其员工,这是无妨的。

 

吃喝方面:

伟大的安拉说:你说:“安拉为他的众仆创造的服饰和佳美的食物,谁能禁止他们去享受呢?”你说:“那些物品为归信者在今世所共有,在复活日所独享的。”我为有知识的民众这样解释一切迹象。

(高处章32节)

伊斯兰律法允许享受所有吃的、喝的,伟大的安拉说:

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觝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禁止你们求签,那是罪恶

(筵席章3节)

安拉还说:他们问你饮酒和赌博(的律例),你说:“这两件事都包含着大罪,对于世人都有许多利益,而其罪过比利益还大。”他们问你他们应该施舍什么,你说:“你们施舍剩余的吧。”安拉这样为你们阐明一切迹象,以便你们思考今世和后世的事务。

(黄牛章219节)

伊斯兰律法规定,吃喝有一个条件,就是不得浪费。伟大的安拉说:

你们可以吃,可以喝,但不要过分,安拉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

(高处章31节)

伊斯兰律法阐明了吃喝的礼节,凭借这种礼节,在安拉的意欲下,人们可以让身体免除许多疾病,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人们装满任何容器都没有比装满肚子更糟糕,人们吃能够支撑他的体力的食物就够了。如果非要吃的话,那么三分之一属于食品,三分之一属于饮品,三分之一留于呼吸

(提尔密集辑录)

 

教法许可的娱乐

穆斯林的生活,并不像一些人所想象的那样,完全远离娱乐与消遣。圣门弟子翰兹莱·本·吴赛依鼎说:有一天艾布·拜克尔碰到我,他问我说:翰兹莱,你怎么啦?我说:翰兹莱有伪信嫌疑。他惊讶地说:赞安拉超绝!你怎么会这样说?我说:我们在安拉的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跟前,他给我们提及天堂与火狱,两者好像在我们眼前一样。当我们离开安拉的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之后,我们忙于妻室儿女及生计的时候,我们忘了很多先知的教导!艾布·拜克尔说:我也碰到类似你所碰到的问题。我就和艾布·拜克尔去见安拉的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我说:安拉的使者啊!翰兹莱有伪信嫌疑。安拉的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怎么回事啊?我说:我们在你跟前,你给我们提及天堂与火狱,两者好像在我们眼前一样。当我们离开你之后,我们忙于妻室儿女及生计的时候,我们忘了很多你的教导!安拉的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指掌管我生命的主起誓,假如你们一直保持着在我这里的这种情形,天使必定在床前与道路上都与你们握手。翰兹莱啊!时间(这样分配),时间(那样分配)。他连说三遍。

(穆斯林、提尔密集辑录)

安拉的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在这段圣训中说明了,许可的娱乐与消遣是必要的,以便人们能够重新恢复积极性与生机。安拉的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也给圣门弟子们说明了开玩笑与娱乐的礼节,当时他们问他:

安拉的使者啊!你同我们一起玩耍吧?他说:是的,但是我只会说真理的话语。

(提尔密集辑录)

开玩笑不仅仅允许用语言,而且还可以用动作,艾奈斯·本·马利克传述:一个乡野的人,名叫扎希尔,他从乡野间给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带来了礼物。在他离开的时候,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也给他准备了礼物,先知说:扎希尔就是我们乡野间的朋友,我们会去找他的。有一天,他来麦地那卖东西,先知从他后面保住他,他没看到先知,他说:谁啊?放开我!他转过来,看见是先知的时候,就拥抱住先知。先知开玩笑地说:谁买这个仆人啊?(先知指的是“安拉的仆人”)扎希尔说:安拉的使者啊!这么说,你认为我是廉价的?安拉的使者(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可是,你在安拉跟前并不是廉价的。或者说:你在安拉跟前是昂贵的。

(伊本·嘿巴尼辑录)

 

伊斯兰律法规定“开玩笑的礼节”有:

  • 玩笑不能含有伤害、冒犯穆斯林的内容,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穆斯林不可以令穆斯林弟兄感到惊恐。(艾哈迈德辑录)
  • 玩笑不能有悖实话,不能为了逗人发笑而撒谎,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可悲啊!那些为逗人发笑而开口说话就撒谎的人!可悲啊!可悲啊!这种人!(艾布·达伍德辑录)

伊斯兰律法允许一些娱乐与消遣,但条件就是要在教法允许之下,如射箭、骑马,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穆斯林借于消遣的,都是荒谬的,除了射箭、驯马、与妻子玩耍。(提尔密集辑录)

凡是强身健体的种种运动,如游泳、格斗、摔跤,都是许可的。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曾和一个名叫鲁卡耐的人摔跤,那是一个有名的力气大的人,他说:败者输一只羊。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把他摔倒了。他说:再来一次。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又把他摔倒了。他说:再来一次。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又把他摔倒了。他说:我该怎么跟家人说呢?一只羊被狼吃了,一只羊走散了,第三只羊,我该怎么说呢?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我不会因为把你摔倒就拿你的羊,不会让你欠债的,你收回你的羊吧。(艾勒巴尼考证为优美的圣训)

 

 

八、犹太教与基督教律法之范例

 

西方世界大多都通过媒体从事歪曲伊斯兰,大肆宣扬伊斯兰法度野蛮、不文明、不与世界潮流同步等等一些言乱,其目的就是阻止人们遵循天启律法,假如人们抛开宗派观念与成见,多关注天启律法,那么必定会知道伊斯兰是必须遵循的真理宗教, 世人都一定会知道,无论人们情愿与否,安拉的许诺是要实现的,安拉说:他们妄想用自己的口吹灭安拉的光明,但安拉只愿发扬自己的光明,即使不信道者不愿意。(忏悔章32节)

实践伊斯兰法度就是遵循安拉的律法,这些法度不是来自我们穆斯林自身,我们在前面已经谈过,伊斯兰的法度是对个人、对社会的仁慈,我们将通过引证《圣经》里的内容,看到《新约》与《旧约》也要求执行这些法度,甚至比他们批评穆斯林所执行的法度还更严酷。西方媒体是用两把尺子来衡量,他们不遗余力地想歪曲伊斯兰,但是适得其反,伊斯兰的的传播更快,因为它是真理的宗教。伟大的安拉说:他曾以正道和真教的使命委托他的使者,以便他使真教胜过一切宗教,即使以物配主者不愿意。

(忏悔章33节)

 

《旧约》是基督教与犹太教的“圣经”吗?

在探讨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律法之前,我们有必应知道,《旧约》是不是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圣经”?在我和一些基督教徒的交流中,我发现他们一开始兴致勃勃地宣称《旧约》与《新约》是“圣经”,是上帝启示的语言,没有被篡改,没有被更改或者废除。在我给他们读了部分《旧约》明文的时候,他们立刻回避,并说:你可以询问懂《旧约》明文的宗教人员,我不是犹太教徒。有时他们甚至彻底与《旧约》脱离关系,他们说:这是在耶稣基督来临之前的事情,在他来临之后,所有事情都改变了。当然这种解释是不能接受的,无论从理性的角度,还是从启示的角度。一个基督徒,只有同样地归信了《旧约》与《新约》为“圣经”,他才能算得上是一个基督教徒,这是基督教所公认的事情。根据这一点,如果一个基督教徒说,他不归信《旧约》,只归信《新约》,那么他就算否信了基督教!谁如果想确认这一点,可以咨询基督教的牧师,听听他怎么说!《马太福音》五章17-19节提到:尔萨说:你们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被称为最小的。

让我们来看看《圣经》里讲到的部分律法明文:

 

《圣经》里对“砍手”的判处

《申命记》二十五章11-12节:“若有二人争斗,这人的妻近前来,要救她丈夫脱离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体。就要砍断妇人的手,眼不可顾惜她。

 

《圣经》里对“奸淫”的判处

《马太福音》五章27-30节:你们听见话说:“不可奸淫”。只是告诉你们看见妇女淫念心里已经奸淫若是右眼跌倒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一体全身地狱若是右手跌倒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一体全身地狱

《利未记》二十一章9节: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

《申命记》二十二章20-21节: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做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申命记》二十二章22节: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申命记》二十二章23-24节: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利未记》二十章10-15节: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与继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与儿妇同房的,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他们行了逆伦的事,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

《利未记》二十章继续提到了女人与兽淫合当处死罪。提到了一个男人与自己的姐妹淫乱、与经期的女人同房、与姑妈或姨妈淫乱、与叔叔或舅舅的妻子淫乱,都应该处于死罪。可能会有人说:难道耶稣不是已经废除了奸淫的惩处了吗?即以石击死,耶稣把它变成一种不受惩罚的罪责了?他在《约翰福音》八章7节里不是说: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我要回答的是:基督教的神学学者一致决议:这个故事是不正确的,公元十世纪才把它归之于《福音》中。所以这是不可靠的,在这里,我要补充耶稣的几句话,《马太福音》五章17-18节提到:耶稣说:你们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换句话说,假如耶稣基督生活在我们这个时代,他也会对所有奸淫的人实施“以石击死”的惩处,这是符合穆萨先知律法的。

 

《圣经》里对“死刑”的判处

《希伯来书》十章28节:犯摩西律法的人,凭两三个见证人,就处死,不得怜恤。

《出埃及记》二十一章12-17节: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作奴隶),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22-25节: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堕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出埃及记》二十二章18-20节: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

《创世记》九章6节: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民数记》三十五章31节: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33节: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

《出埃及记》三十二章节:26-28节:摩西就站在营门中说:“谁属永恒主的、都要到我这里来”;于是利未的子孙都聚拢到他那里。他对他们说:“永恒主以色列的神这么说:‘你们各人要把自己的刀配在大腿边,在营中来回地走,从这大门到那大门;各人要杀他的弟兄、他的同伴、和邻近的人。利未的子孙照摩西的话去行;那一天之内人民中倒毙的、约有三千人。

《申命记》二十一章18-21节: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

 

《圣经》里对“叛教”的判处

《路加福音》十九章27节:有一句被认为是耶稣说的话,他说:至于我那些仇敌不要我作他们王的,把他们拉来,在我面前杀了罢。

《申命记》十三章12-16节: 神所赐你居住的各城中,你若听人说,有些匪类从你们中间的一座城出来勾引本城的居民,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们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你就要探听,查究,细细地访问,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你们中间,你必要用刀杀那城里的居民,把城里所有的,连牲畜,都用刀杀尽。你从那城里所夺的财物都要堆积在街市上,用火将城和其内所夺的财物都在耶和华神面前烧尽;那城就永为荒堆,不可再建造。

《申命记》七章1-3节:耶和华神领你进入要得为业之地,从你面前赶出许多国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国的民,都比你强大。耶和华神将他们交给你击杀,那时你要把他们灭绝净尽,不可与他们立约,也不可怜恤他们; 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5节: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砍下他们的木偶,用火焚烧他们雕刻的偶像。

《以西结书》九章4-7节:耶和华对他说:“你去走遍耶路撒冷全城,那些因城中所行可憎之事叹息哀哭的人,画记号在额上。” 我耳中听见他对其余的人说:“要跟随他走遍全城,以行击杀。你们的眼不要顾惜,也不要可怜他们。要将年老的、年少的并处女、婴孩和妇女,从圣所起全都杀尽,只是凡有记号的人,不要挨近他。”于是他们从殿前的长老杀起。他对他们说:“要污秽这殿,使院中充满被杀的人。你们出去吧!”他们就出去,在城中击杀。

 

《圣经》里对“猜妒”的判处

《民数记》五章12 -28节: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华,那人就有了罪。他要承认所犯的罪,将所亏负人的,如数赔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归于所亏负的人。 那人若没有亲属可受所赔还的,那所赔还的就要归于服侍耶和华的祭司,至于那为他赎罪的公羊是在外。以色列人一切的圣物中,所奉给祭司的举祭,都要归于祭司。 各人所分别为圣的物,无论是什么,都要归给祭司。” 耶和华对摩西说: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 有人与她行淫,事情严密瞒过她丈夫,而且她被玷污,没有作见证的人,当她行淫的时候也没有被捉住, 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是被玷污,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并没有被玷污。 这人就要将妻送到祭司那里,又为她带着大麦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浇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祭司要使那妇人近前来,站在耶和华面前。 祭司要把圣水盛在瓦器里,又从帐幕的地上取点尘土放在水中。祭司要叫那妇人蓬头散发,站在耶和华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祭司手里拿着致咒诅的苦水, 要叫妇人起誓,对她说:若没有人与你行淫,也未曾背着丈夫做污秽的事,你就免受这致咒诅苦水的灾。 你若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与你行淫, (祭司叫妇人发咒起誓),愿耶和华叫你大腿消瘦,肚腹发胀,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诅,成了誓语。并且这致咒诅的水入你的肠中,要叫你的肚腹发胀,大腿消瘦。妇人要回答说:阿们!阿们!祭司要写这咒诅的话,将所写的字抹在苦水里, 又叫妇人喝这致咒诅的苦水。这水要进入她里面变苦了。 祭司要从妇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拿到坛前。又要从素祭中取出一把,作为这事的纪念,烧在坛上,然后叫妇人喝这水。叫她喝了以后,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这致咒诅的水必进入她里面变苦了,她的肚腹就要发胀,大腿就要消瘦,那妇人便要在她民中被人咒诅。若妇人没有被玷污,却是清洁的,就要免受这灾,且要怀孕。

 

后 记

 

最后我想说,我所引证的这些《圣经》里的话语,目的只有一个:让那些无端对伊斯兰诬陷的人们,放松一下自己紧张的、敏锐的神经,他们连自己的《圣经》都没有好好看看。伊斯兰律法是人类律法中唯一极力反对“种族现象”、“区别待人”、“侵吞别人财产”、“偷盗”、“抢劫”、“侵犯人权”、“毁人名节”。

而我们在《圣经·申命记》二十三章19节中读到:你借给你弟兄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什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可以计算利息),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所去得为业的地上,和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于你。

《出埃及记》三章22节:但各妇女必向她的邻舍,并居住在她家里的女人要金器、银器和衣裳,好给你们的儿女穿戴,这样你们就把埃及人的财物夺去了。”

《撒迦利亚书》十四章1节:耶和华的日子临近,你的财物必被抢掠,在你中间分散。因为我必聚集万国与耶路撒冷争战,城必被攻取,房屋被抢夺,妇女被玷污,城中的民一半被掳去。

整日整夜地谎话连篇的西方媒体哪里去了?为什么不来批评我们刚刚引证的这些公然践踏人权的事项!? 他们内心明白伊斯兰是真理,由于他们的嫉妒,在看到加入伊斯兰的队伍越来越多的时候,他们用这种野蛮的、极左的方式攻击伊斯兰,试图人人们躲避伊斯兰。可这是徒劳的,就像一个人把手伸向天空,想用他的小手掌遮挡阳光,这无疑于痴人的举动。伟大的安拉说:

当一部经典能证实他们所有的经典,从安拉跟前降临他们的时候,(他们不信它)。以前他们常常祈祷,希望借它来克服不信道者,然而当他们已认识的真理降临他们的时候,他们不信它。所以安拉的弃绝加于不信道的人。他们因安拉把他的恩惠降给他所意欲的仆人而心怀嫉妒,因而不信安拉所降示的经典;他们为此而出卖自己,他们所得的代价真恶劣。所以他们应受加倍的谴怒。不信道者,将受凌辱的刑罚。有人对他们说:“你们应当信安拉所降示的经典。”他们就说:“我们信我们所受的启示。”他们不信此后的经典,其实,这部经典是真实的,能证实他们所持有的经典。你说:“如果你们是归信的人,以前你们为什么杀害众先知呢?”穆萨确已昭示你们许多明证,他离开你们之后,你们却认犊为神,你们是不义的

(黄牛章89-92节)

我完全自信地说,当今这个世界,从道德、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已经全方位地遭受毁灭,没有谁能拯救它,这都是由于世俗制度泛滥,独裁主义扼杀了人们的创造力,还控制话语权,搞种族歧视等等。也没有谁能拯救世人迷茫的灵魂,拯救它空虚、紧张的情绪。只有接受伊斯兰、信仰伊斯兰、执行伊斯兰的教导,人类社会才能享受得到安宁、公平、平安、富裕、仁慈,世人迷茫的心灵才会得到抚慰,紧张的神经才会平静,郁闷的胸怀才会舒畅。伟大的安拉说:

假若各城市的居民,信道而且敬畏,我必为他们而开辟天地的福利,但他们否认先知,所以我因他们所作的罪恶而惩治他们了

(高处章96节)

西方涌现出一批思想家,他们刨析伊斯兰,他们认为,伊斯兰是能拯救世人脱离腐化、堕落、无人性的深渊。法国思想家迪巴士克(Deebckeeh)说:西方根本就不懂伊斯兰,从伊斯兰出现以来,西方就一直采取敌视的态度,不断地对它进行污蔑和声讨,以便能找出种种理由来扼杀它,这种歪曲已经导致了在西方人的思维里对伊斯兰的诸多丑恶评论。毋庸置疑,当今世界唯一需要的是伊斯兰,才能走出当今物质文明的低谷,目前的物质文明再持续下去的话,人类必将会毁灭。

英国思想家巴尔那瑞德(George Bernard Shaw)所著《穆罕默德》一书,该书已被英国政府烧毁,因为他在书中公开承认伊斯兰的使命,及伊斯兰教的正确性,他在书中说:世界最需要像穆罕默德思想一样的人,这位先知使自己的宗教成为永远受人尊敬的,它是能够永远消化所有文明的最强宗教。我已经看到我民族中的许多人加入这个宗教,它在欧洲还有更广阔的空间。中世纪的宗教人士,由于无知与种族偏见,他们把伊斯兰描绘成严峻的形象,他们一直把它视为基督教的敌人。

他还在这本书中说道:我研究过这个人(穆罕默德)的事业,我发现那是很不寻常的奇迹,我已经研究了,他并不是基督教的敌人,而应该把他称之为“世人的拯救者”。在我看来,假如他今天执掌这个世界,那么他必定成功地解决当今的种种难题,因为他能带来世人所期盼的平安与幸福。

英国历史学家威尔士说:凡是不能与文明同步的宗教,那就把它仍在墙角。能够全方位与文明同步的真理宗教,是伊斯兰。谁需要证据,就去读一读《古兰经》,及其中的论点、纲领与社会制度,那是一部宗教书、科学书、社交书、品德书、历史书。如果有人要求我给伊斯兰下一个结论,那我的结论就是:伊斯兰是一种文明。

这里有一个问题,为什么西方人不要伊斯兰,或者说不去了解它,而是要歪曲它?原因就是:信奉伊斯兰,他们就不能以制定税收、利息,以开发世界经济的名义侵占别人的财产;就不能以“性自由”的规定来把女人当成男人的公共财产;就不能以世俗的制度来把别人当成奴隶,使奴隶更加受牵制于他们、顺从他们。伊斯兰律法绝不允许拿取别人的财产,绝不允许侵犯别人的名誉,绝不允许奴役别人。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你们的财产,你们的名誉,你们的生命,就像今天这个日子(阿拉法特日)、就像这个月份(朝觐月份)、就像这个地方(阿拉法特山)一样的尊贵

(伊本·马哲辑录)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我们迷路了,我们就会去找一个能够给我们指明目的地的指路人,当他给我们指明道路时,我们就会对他感恩戴德。那么,对一个给你指明通向永恒幸福、长久恩惠之路的人,你是什么态度?同时你也应该警惕那把你带向悲惨生活、长久受刑之人。拯救你的灵魂与身体,不受火狱之灾的人——穆罕默德(求主赐福、赐安于他),你不应该批评他,你不应该警告人们远离他!

先知穆罕默德(求主赐福、赐安于他),在伊斯兰来临之前,以及伊斯兰来临之后,没有人验证过他说过谎话,或者欺骗过人。他是忠贞、履职、诚实的完美楷模,他自小就以“忠诚”著称,被冠于“忠诚者”之美名。当拜占庭帝王希莱格勒接到了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的信函,号召他归信伊斯兰时,他找来亲信征询,当有人给他带来一群人,其中有艾布·苏夫扬。希莱格勒问他:在他宣传伊斯兰之前,你们验证过他说谎吗?他说:没有。希莱格勒说:他不会对人撒谎,就不会以安拉的名义撒谎!还有一件事能说明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的忠贞,当他因担心满克人阻止他宣教而秘密迁徙麦地那时,他把他的堂弟阿里留在满克,帮他把替人保管的东西还给物主,因此,人们更是领略他的忠贞与诚实。还是像希莱格勒说的那样:他不会对人撒谎,就不会以安拉的名义撒谎!

带来伊斯兰律法的人,他就是你的拯救者,拯救你脱离统治者的暴虐与欺负,脱离不公正的制度;拯救你迷茫的灵魂与紧张的心态,因为人世间的宗教与崇奉的律法自相矛盾;拯救你脱离后世火狱的刑法。所以,伊斯兰是真理,谁情愿归信,就归信;谁不情愿归信,那就不需要归信。伟大的安拉说:

你说:“你们应当服从安拉,应当服从使者。如果你们违背命令,那么他只负他的责任,你们只负你们的责任。如果你们服从他,你们就遵循正道。 使者只负明白的传达的责任。”

(光明章54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