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国度中的非穆斯林之权益

本书涉及了非穆斯林——无论是定居的迪米人还是寻求保护者——的基本权益,这些权益包括公平对待,保护其生命、财产、名誉不受侵害,维护其人格尊严,善意相处,以及他们在信教、婚姻、个人事务中所享有的自由权和社会公共福利权。

伊斯兰国度中的非穆斯林之权益

一书的推荐

 

一切赞颂全归安拉,我们赞颂他,向他求助、求恕、求引导,祈求安拉保佑我们免遭自身的伤害及不良的工作,安拉引导者没有人能使其迷误,安拉使其迷误者,没有人能引导他。

我作证除独一无偶的安拉外,绝无应受崇拜的,我又作证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仆人和使者,愿安拉赐福他及其家眷、圣门弟子。

我读了萨利赫·本·侯赛因博士的《伊斯兰国家的非穆斯林之权益》一书,本书涉及了非穆斯林——无论是定居的迪米人还是寻求保护者——的基本权益,这些权益包括公平对待,保护其生命、财产、名誉不受侵害,维护其人格尊严,善意相处,以及他们在信教、婚姻、个人事务中所享有的自由权和社会公共福利权。

我非常欣赏作者所搜集的有关此论题的经训明文及穆斯林的历代哈里发和法官所裁决的判例,以及他以东方学者在其著作或讲座中的证词和认可对此加以点缀。

本书的内容极其重要,尤其在东西方的知识分子需要了解证明本书内容及伊斯兰教法的公正、安拉派遣先知穆罕默德是对全人类怜悯之证据的今天显得尤为突出,安拉说:“我派遣你,只为怜悯全世界的人。”(21:107)

安拉命令公正的同时命令行善,以便行善阻止不义而公平得以实现,安拉说:“安拉命人公平、行善、施济亲戚,并禁人淫乱、作恶事、霸道;他劝戒你们,以便你们记取教诲。”(16:90)

使者也让人们谨防亏待非穆斯林,使者说:“谁亏待迪米人或责其力所不能及的工作,我就是他的原告。”(白海格圣训集)

甚至哈里发欧麦尔把这种警告作为自己遇刺时的嘱托,他说:“我嘱咐以后的哈里发,要善待迪米人,履行与他们缔结的盟约,保护他们的生命,应责以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

我推荐本书的同时,希望人们去阅读、传播此书,以便人们了解伊斯兰对待非穆斯林的公正原则。

阿卜杜·本·穆罕默德·穆特勒格——沙特大学者委员会成员

前言

一切赞颂全归养育众世界的主宰——安拉,愿安拉赐福赐安我们的使者穆罕默德及其所有的家眷和圣门弟子。

伊斯兰是怜悯整个人类的宗教,安拉说:“这是世人的明证,也是对坚信的民众的引导和恩惠。”(45:20)伊斯兰带给了人类种种福利,无论他是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还是不信教的非穆斯林,每位有心眼的人对此都会有所体会,只有不了解伊斯兰的人或高傲自大者才会否定伊斯兰的优越性。安拉说:“这才是正教,但人们大半不知道。”(30:30)

伊斯兰带给穆斯林的福利是显而易见而无需说明的,犹如艾布·推布所说:

“如果白天需要证明,则智力秃废无适从。”

唯有顽固者对此会提出质疑。

身心健康者会感到正教对信士所带来的利益:今世中的灵平静,后世中的获救和成功。

证明伊斯兰对非穆斯林所带来福利的证据莫过于伊斯兰维护他们的各种权益,及穆斯林对他们的宽容态度,这种态度几乎是令人难以置信的,甚至这种态度在穆斯林获得战争胜利时依然如故。公正的非穆斯林对此公认不为,大主教艾苏亚布说:“上帝使其统治世界的阿拉伯人对我们的态度是众所周知的,他们不是基督教的敌人,他们赞同我们的宗教,尊重我们的牧师、圣徒,而且对我们的教堂和修道院伸出援助之手。”[①]

威利狄浪说:“基督教徒、拜火教徒、犹太教徒、拜星教徒曾经在伍麦叶王朝享有一定程度的宽大政策,这种政策在当今的基督教国度里是难以找到的,他们曾经自由地从事各自的宗教活动,拥有自己的教堂、宗教场所…并且享有遵守各自宗教学者的及其法律制度的自治权。”[②]

穆斯林对异教徒的这些友好共处不是偶然的,更不是一种例外,而是伊斯兰教两大基础的必然产物,这两大基础为:

1. 维护人的尊严 2.保证信教自由。

遗憾的是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的无端诽谤及谣言——侵犯人权,尤其是非穆斯林的人权。

基于此,我想在这本册子中详细说明生活在伊斯兰国度里的非穆斯林所享受的权益,一方面让非穆斯林了解自己应享权益的范畴从而做出正确的取舍,另一方面让穆斯林认清他人的权益,以免侵犯他人的权益而行亏。

我曾在伊历1420年11月19日(星期五)至21日——公元2000年2月25至27日于意大利首都——罗马召开的名为“伊斯兰人权大会”上发表了这篇论文。

并且我在书尾附加了会后有人所提问题的答案。提问的主旨在于我讲的部分内容与现实相矛盾,即伊斯兰主张非穆斯林有信教的自由,但在阿拉伯半岛——沙特阿拉伯王国禁止开设教堂及其它宗教场所,甚至禁止公开进行非伊斯兰教的宗教活动。

祈求伟大安拉默助我能为觉悟者阐明这一真理,今天的我们多么应该去寻求真理,心悦诚服地接受真理;在这充满知识、光明的时代中我们多么应该全面摈弃私欲、高傲;在这世界民族相互交融的时代我们多么需要认清各自的权益和义务,以便按造物主的意志去建设地球。

祈求安拉借此册子益于每位读者,并祈求安拉赐予其作者及父母厚报,也厚报为他们祈求默助的所有人。

署名:萨利赫·本·侯赛因·阿伊德博士

 

生活在伊斯兰国家中的非穆斯林类型

 

在阐明生活在伊斯兰国家中的非穆斯林权益之前,应先对这些非穆斯林加以分类,这儿的“分类”不是指根据其所信奉的宗教如基督教、犹太教等进行分类限定,因为除“有经人”和多神教徒之外这种分类一般不产生教法律例上的差异,而这种分类的目的如下:

第一类:居住者

阅读伊斯兰法学书籍的人都知道,穆斯林法学家给定居在伊斯兰国度中的非穆斯林冠以“迪米人”的名称,此名称是善意的,并非部分人所认为是恶意的,之所以称他们为“迪米人”——协约人、保护人之意是因为他们由于与安拉的使者穆罕默德及穆斯林结约,所以已受到了安拉和穆斯林的长期保护。[③]

布勒德所传述的圣训可以证明这一点,安拉的使者嘱托每一位即将带兵进行圣战的长官说:“如果你包围了一个城堡,其中的人要求你跟他们签订安拉和使者的约会(迪米)时,你不要与他们签订安拉和使者的约会,你应跟他们签订你与你同伴们的约会,因为毁你及同伴的约会更易于毁安拉及其使者的约会。”[④]

同样,信士的长官艾布·伯克尔给奈吉拉尼人的信也能说明“迪米人”这一术语的善意性,信中写到:“奉普慈特慈的安拉之名,这是安拉之仆——艾布·伯克尔先知穆罕默德的代治者给奈吉拉尼人的信,他会以安拉的保护和安拉使者——穆罕默德的协约保护奈吉拉尼人的生命、土地、宗教、财产、家眷、宗教功修、居家者、外出者、牧师、教堂及他们所拥有的一切,他们不受亏待和困难。”[⑤]

信士的长官欧麦尔·本·罕塔布归真时对其之后的哈里发也作了类似的嘱咐,他说:“我嘱咐以后的哈里发务必履行安拉及其使者与迪米人的盟约,保护他们,不要责成他们力所不及的工作。”[⑥]

同样,信士的长官阿里·本·艾布·塔利布遗嘱说:“…你们当敬畏安拉,缴纳天课,因天课会息安拉之怒,当敬畏安拉,履行你们先知的协约,不要亏待迪米人,当敬畏安拉,尊敬圣门弟子,因使者以此而嘱托你们。”[⑦]

伊玛目奥扎伊给阿巴斯王朝的长官——萨利赫·本·阿里·本·伊本·阿拔斯有关迪米人的书信也能证明“迪米人”这一词的善意性,他说:“他们不是奴隶,你们怎么可以随随便便把他们从一个城市转移至另一城市呢!他们是自由人——受保护之人。”[⑧]

英国人卢姆·蓝盾正确地理解了这一术语及其实质和含义,他说:“基督教政权企图把基督教强加于所有的国民,而阿拉伯人与其不同,他们承认并接受少数民族的存在。基督教徒、犹太教徒、拜火教徒曾在阿拉伯人那儿称作迪米人或享有保护权的民众。”[⑨]

第二类:求保护者

这类人指因工作等需要生活在穆斯林国度里的非穆斯林。伊斯兰教法学家称之为寻求保护者或签订协约者。

这两类人有共同的基本权益,也有各自的特殊权益,由于书名内容的限制及避免繁琐,故本书仅最突出的基本权益进行探讨。

 

伊斯兰国家中的非穆斯林之基本权益

 

人无论其性别、居所、地位、所处时代如何,都不会获得比正教——伊斯兰教赋予他的更高地位,因为伊斯兰教是世界性的宗教,伊斯兰教的使者不像其他历代民族的使者和先知被派遣于某一民族,而他是全人类的使者。

如果任何一位研究人员把世界人权宣言与伊斯兰的人权[⑩] 相比较时,他会发现两者之间有极大的差别,伊斯兰所提倡的这些人权无论从其广度、深度和维护人的切身利益、避免伤害方面远远超越了人依着自己的思维所提出的一切权益规则。通过专业、公正的研究发现地球上的任何一种宗教或法律对人权的确定、周详、实施方面都没有做出伊斯兰所做出的贡献。[11]

伊斯兰教法把享受人权的对象没有局限于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而是让非穆斯林与穆斯林一道共享许多的基本权益,这是在其它宗教或法律中无法找到的,这也是伊斯兰教律与其他法律的不同点之一。

非穆斯林所享有的基本权益有许多,我将谈及其中最突出的几点:

1.人格尊严权:

          安拉优待了人类(穆斯林与否)并使其高于许多被造物若干等级,安拉说:“我确已优待阿丹的后裔,而使他们在陆上或海上都有所骑乘,我以佳美的食物供给他们,我使他们大大地超过我所创造的许多人。”(17:70)甚至安拉命令众天使给人类的祖先——阿丹叩头,以此显示人类的高贵和优越,安拉说:“当时我对众天神说:‘你们当向阿丹叩头。’他们就叩头,但易卜劣厮除外。”(20:116)安拉施与了人类各种外在和内在的许多恩典并且为其制服天地间的一切,旨在提升人的尊严,安拉说:“安拉创造天地,并从云中降下雨水,而借雨水生产各种果实,作为你们的给养;他为你们制服船舶,以便它们奉他的命令而航行海中;他为你们制服河流;他为你们制服日月,使其经常运行,他为你们制服昼夜。你们对主的要求,他对你们都有所赏赐。如果你们计算安拉的恩惠,你们不能加以统计。人确是很不义的,确是忘恩负义的。”(14:32—34)

由于安拉赋予人的这一特殊地位,所以必须要维护人的尊严(穆斯林与否),我不认为在维护人的尊严方面任何一种宗教与伊斯兰教相媲美,伊斯兰既维护穆斯林的尊严又维护非穆斯林的尊严,因为她强调人类本出一源,故他们在人性和权益方面平等,安拉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安拉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安拉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49:13)使者在伊历第十年的辞朝演讲中说:“人们啊!的确你们的养主是一个,你们的祖先也是一个,须知,阿拉伯人不比非阿拉伯人优越,非阿拉伯人也不比阿拉伯人优越,红色人种不比黑色人种优越,黑色人种也不比红色人种优越,优越的唯一标准只是敬畏,我传达了吗!”[12]

维护非穆斯林尊严的具体体现包括:尊重他们的情感,以优美的方式与他们辩论,安拉命令说:“除依最优的方式外,你们不要与信奉天经的人辩论,除非他们中不义的人。你们应当说:“我们确信降示我们的经典,和降示你们的经典;我们所崇拜和你们所崇拜的是同一个神明,我们是归顺他的。”同样,尊重他们信教自由的权利,而且穆斯林尊重其他非穆斯林所尊重的所有天启经典。据传法官凯尔布·本·苏勒想要让一位犹太人发誓取证,他对手下人说:“你们带他去教堂,把《讨拉特》放在他的怀里,把《引支理》放在他的头上,要求他以降示《讨拉特》给穆萨圣人的安拉发誓。”[13]

同样,使者禁止穆斯林全盘否定有经之人的经典,使者说:“你们不要相信有经之人,也不要否定他们,你们应说:我们信仰安拉及其降示给我们的经典和降示给你们的经典。”另一个传述中使者说:“如果有经之人告诉你们什么时,你们既不要相信,又不要否定,但你们说:‘我们信仰安拉、一切的天启经典及所有的使者。’以免你们否认真理或相信虚伪。”[14]

凯勒玛尼解释上述圣训说:“我们奉命信仰降示给历代先知的所有天启经典,但我们无法分辨一些书籍中所引证经文的真伪,所以,我们不完全相信,以免我们成为篡改经典的帮凶,我们也不完全否定,因为他们的引证也许是正确的,以免否定自己奉命要信仰的经典。”[15]

我认为地球上没有一种宗教、教条、制度比伊斯兰更公平对待其反对者,安拉说:“你说:‘谁从天上和地下供给你们?’你说:‘安拉。我们或你们,是在正道上的、或是在显著的迷误中的。’”(34:24)安拉以修辞学家称之为明知故问的表达方式终结此段经文,以此阐明其正确性无可非议的真理——穆斯林坚持正道,非穆斯林迷入歧途。安拉采用这种暖味的表达方式,旨在强调和深化经文的含义,这值得人们去深思。 经文之所以没有明确指出两种人中的坚持真理者和陷入迷误者,其目的就是给予对方公平,并且举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把是非交给智者去裁判。宰麦海舍勒说:“经文的这种表达方式实属公平,凡听到使用此方式与人谈话者都会对谈话的对方说:“你的对方给予了你公平”——无论这些人是使用此方式者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这种修辞的表达方式更能证明谁是坚持真理者,谁是陷入迷误者,这种暗示的手法更能刺激辩论者去达到自己的目的,也更能激发其战胜欲,与此同时对方的挑衅性和攻击力显得弱不禁风。类似的表达方式还有,一人对另一人说:“安拉知道你我中的诚实者,我们之一肯定是撒谎者。”

安拉对人类的优待确已达到了如下的地步,禁止穆斯林辱骂多神教徒所崇拜的偶像,以免导致多神教徒骂真宰——安拉,这其中就蕴含着对人的优待,因为尊重一个人对其认为神圣事物的感情就是对他个人的尊重,假设多神教徒听到穆斯林辱骂他们的神灵,这肯定会招致他们无意识(不自愿)地去骂穆斯林的主宰,因他们虽不是拜主独一的信士,但仍然承认安拉的存在。同样,这也会导致相互伤害各自的感情,侵犯各自的尊严,从而成为造就内心对抗、激起仇视的导火索。[16]安拉说:“你们不要辱骂他们舍安拉而祈祷的(偶像),以免他们因过分和无知而辱骂安拉。我这样以一个民族的行为迷惑他们,然后,他们只归于他们的主,而他要把他们生前的行为告诉他们。”(6:108)

伊玛目·古尔图比说:“穆斯林不可骂基督教、十字架、教堂,也不要去做导致发生这些的事,因为这些都是罪恶的催化剂。”[17]

穆斯林尊重历代所有的使者和先知,伊斯兰教的信仰要求穆斯林必须要信仰安拉所派遣的一切使者而非仅仅穆罕默德一位使者,安拉说:“有些人不信安拉和众使者,有些人欲分离安拉和众使者,有些人说:“我们确信一部分使者,而不信另一部分。”他们欲在信否之间采取一条道路。这等人,确是不信道的。我已为不信道的人预备了凌辱的刑罚。确信安拉和众使者,而不歧视任何使者的人, 他将以他们(应得)的报酬赏赐他们。安拉是至赦的,是至慈的。”(4:150-152)

穆罕默德圣人经常赞扬其兄弟——历代民族的使者。他针对尔萨圣人说:“我在今后两世都与麦尔彦之子尔萨最亲密,虽众先知是同父异母的兄弟,但他们的宗教是同一的。”[18]

有关穆圣尊重穆萨圣人的圣喻有:使者刚迁徙到麦地那时,发觉那里的犹太教徒封阿舒拉日的斋戒。当他问及其原因时,犹太教徒说:“这是个伟大的日子,安拉在这天拯救以色列人摆脱了他们的敌人,所以穆萨圣人就在此日封斋。”使者说:“我比你们更应该跟随穆萨。”于是他自己在这天封斋,并命令穆斯林也在这天封斋。”[19]

有人询问使者:“谁是人们中最尊贵的?”使者答:“是最敬畏安拉者。”他们说:“我们问的不是这个,”使者说:“人们中最尊贵的人是安拉的密友三代先知的儿子优素福。”他们说:“我们问的也不是这个,” 使者说:“你们询问阿拉伯人的先祖吗?蒙昧时代里他们中优秀的人,若精通了教义,仍是伊斯兰教中优秀的人。”[20]

使者还夸奖其兄弟——先知优素福说:“辈辈是贵人,即优素福系叶儿孤卜之子,叶儿孤卜系伊斯哈格之子,伊斯哈格系易卜拉欣之子(祝他们平安)。”[21]

使者非常敬佩优素福圣人的耐性和慷慨,他说:“我敬佩我的兄弟优素福的耐性,羡慕他的高尚,愿安拉饶恕他,他在狱中就答应给国王圆梦,假设换做我,不让出狱前就不给他们圆梦,我敬佩他的耐性,羡慕他的高尚,愿安拉饶恕他,让他出狱时,他在澄清事实前不肯出狱,假设换做我,我会夺门而出,要不是向人寻求帮忙的一句话——“请你在你主人面前替我申冤”(12:42)他在监狱中不会呆这么久。”[22]

喜爱和尊重所有先知是穆斯林的一贯作风,毋庸置疑,这也是对这些先知的追随者的一种荣耀,假设非穆斯林像穆斯林信仰所有使者一样去信仰伊斯兰的使者——穆罕默德,那么,这对他们和穆斯林都有利。

维护非穆斯林尊严的例子还有:穆斯林承认他们所具备的美德和优良的属性,其依据之一为,当有人在圣门弟子——阿穆尔·本·阿绥面前提到罗马人时他说:“他们具备四件美德:遇难不躁;觉醒意识极强;反击迅速;善于照顾穷人、孤儿和弱者,还有第五个美德:敢于制止当权者的暴虐。”[23]

伊斯兰维护人的尊严形式之一为:使者穆罕默德命人见到遗体时起坐。阿米勒·本·赖比尔据使者传述,使者说:“如果你们看到遗体时应站立,直至抬过去。”[24] 有一天人们抬具遗体经过先知时,先知就站了起来,有人对他说:“亡者是一个犹太教徒”,先知回答说:“难道他不也是人吗?”[25]

圣门弟子一直实践使者的这一教导,因此,当赛海里·本·海尼夫和盖斯·本·赛尔德在卡迪西亚就坐时抬过来一具遗体,他俩就站起来了,这时有人说:亡者是异教徒,他俩说:“当一具遗体抬过来时,使者便站了起来,有人说是具犹太教徒的遗体,使者便回答说:“难道他不是人吗?”[26]

使者后的哈里发也维护了非穆斯林的尊严,甚至身为埃及总督的阿穆尔之子——穆罕默德鞭打了一位科布特人,并且说我是贵族之子时,这位科布特人就直接前往麦地那去到哈里发欧麦尔处告状。这件事的情节如下:

艾乃思·本·马力克说:“我们都在欧麦尔跟前,这时来了一位埃及人,他说:‘信士的长官啊!向你伸冤啊!’欧麦尔问:‘你怎么了?’他说:‘阿穆尔在埃及进行了一次赛马,当我的马名列前茅时,阿穆尔的儿子穆罕默德说:‘誓以天方的主,这是我的马。’当马跑近时我发现是我的马,我就说:‘誓以天方的主,这是我的马。’此时,穆罕默德用鞭子打我并且威胁说:“我是贵族之子,你敢拿它!”阿穆尔知道了这事后怕我来你这里伸冤,就把我监禁起来。当我逃出后就直接来你这里了。’”艾乃思说:“指安拉发誓,欧麦尔马上说:‘你坐’,随后他给阿穆尔写信道:‘接到信后,带着你的儿子穆罕默德速来我处。’他对埃及人说:“你住下来,等阿穆尔前来!”

阿穆尔叫来自己的儿子说:“你做了什么事?犯了什么罪?”儿子回答说:“什么都没做啊”阿穆尔说:“那欧麦尔为什么为你而写信呢?”然后,阿穆尔前往麦地那。艾乃思说:“誓以安拉,我在欧麦尔跟前,这时阿穆尔穿着一件上衣和裤子进来了,这时欧麦尔扫视阿穆尔的左右,看他是否带着自己的儿子,儿子走在父亲的身后。欧麦尔说:“埃及人呢?”埃及人说:“在”,欧麦尔说:“拿上这根棍子,打贵族的儿子!”当时我们希望埃及人该教训教训他。埃及人痛打不停,阿穆尔之子身受创伤,甚至我们都希望埃及人应被制止,而欧麦尔仍在说:“打贵族的儿子!”

稍后欧麦尔说:“用棍子再敲敲阿穆尔的秃头,誓以安拉,他的儿子打你就是凭其父亲的权利。”埃及人说:“信士的长官啊!我已讨回公道,解了心头之恨,信士的长官啊!我已打了打我的人。”

欧麦尔说:“誓以安拉,如果你打的话,我绝不会阻止你,直至你自己放弃。”接着又说:“阿穆尔啊!人们生下来都是自由人,你们何时把人们当作奴隶对待了呢!”阿穆尔连赔不是说:的确,我不知道这件事。”

欧麦尔转身看着埃及人说:“你回去,如果遇到什么麻烦就写信给我。”[27]

只要读者仔细思考此实事,信士的长官——欧麦尔的公正会令他惊叹不已。欧麦尔曾宣告自己的裁决方针说:“须知!你们中的弱者在我看来是强者,我必还给其权益,你们中的强者在我看来是弱者,我须拿回不属其的权益。[28] 百姓对欧麦尔为被亏者——即便是最普通的百姓——讨回公道的喜悦会使你心旷神怡,他们对欧麦尔抑制暴虐者——即便是贵族的自豪更会使你愉快无比。

这件事中值得记忆的一点是,人们在实行伊斯兰教法的国度里感到自己有尊严,自己的人格受尊敬,甚至无理遭受的一拳被认为是丑陋的恶行,但类似的甚至更为严重的种种恶行在罗马等时代里不以为然。由于人人意识到能在伊斯兰国度里享受到自己的权力及尊严,所以被亏者长途跋涉,历尽艰难从埃及来到麦地那,其原因就是肯定自己的权益不被剥夺,自己的冤枉有处可诉。

2.信教自由权:

伊斯兰没有强迫不信教者去信奉伊斯兰教,而是给予人们各信其教的完全自由,这是伟大《古兰经》和圣训的明文规定,安拉对其使者说:“如果你的主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信道了。难道你要强迫众人都做信士吗?”(10:99)使者穆罕默德也给予人们信教或不信的充分自由,但若不信教时需缔结协约,从而坚持自己的宗教、保护自己的名誉和财产,以此享受安拉及其使者的保护,所以他们被称为被保护民。[29] 圣门弟子布莱德说:“安拉的使者若给一个军队或小分队委任一名长官时,专门嘱托他要敬畏安拉,并给所有的战士嘱托行善,他接着说:“你们当以安拉的名义为主道而战,你们与不信道者作战,但不可过分、不可背信、不可变相、不可杀害儿童。你如果遇到敌人时,应给他们呈现三种方案,若接受其一时不可杀戮他们:号召他们加入伊斯兰教,若他们响应时,当接受之,再号召他们迁徙麦地那,并且告诉他们这样就可获得迁士所获得的权益,负有迁士所负的责任,若他们不肯迁徙时,告诉他们,他们犹如穆斯林中的游牧人一样要履行安拉的律例,不能获得战利品,除非他们与穆斯林大众亲自出征;如果拒绝第一方案时,应缴纳人头税,若接受时不可杀戮;如果拒绝第二方案时,你当求助于安拉,与他们作战。”[30]

使者的这种指导是对古兰经文的具体解释:“对於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谁不信恶魔而信安拉,谁确已把握住坚实的、绝不断折的把柄。安拉是全聪的,是全知的。”(2:256)一位美国籍教授易狄威卡恩笠针对此段经文说:“在古兰经中有一节流溢真诚、哲理的经文,每位穆斯林都熟悉它,非穆斯林也应了解它。”[31] 这节经文的降示背景是:部分迁士的儿子信奉犹太教或基督教,他们想强迫自己的儿子信奉新的宗教——伊斯兰教,于是这节经文降示,阻止他们那样做。[32]

思考此经文及其降示背景者会发现不可强迫任何人加入伊斯兰教,甚至强迫者是为其子女谋求福利的父亲,被强迫者是倍受父爱的子女,也即便人为的处境导致子女不得不选择其父亲致力于让他们所摆脱的宗教,比如母亲在自己子女不成活时,许愿自己的子女若能生存,便让其信奉犹太教或基督教,即便上述的种种原因,古兰经还是拒绝把正教强加于人。[33]

众世界的养育者也在古兰经中如是说:“你说:“真理是从你们的主降示的,谁愿信道就让他信吧,谁不愿信道,就让他不信吧。”我已为不义的人,预备了烈火,那烈火的烟幕将笼罩他们。如果他们(为乾渴而)求救,就以一种水供他们解渴,那种水像沥青那样烧灼人面,那饮料真糟糕!那归宿真恶劣!”(18:28)

穆斯林只所以把伊斯兰教无有丝毫强迫地呈现给非穆斯林,时因为以此来尽到自己在宣传真理方面的责任。欧麦尔对一位基督教老太婆说:“‘的确,安拉本着真理派遣穆罕默德,老太婆啊!你信奉伊斯兰教,定会得到幸福。’ 她说:‘我已年迈体弱,是早晚将死的人。’欧麦尔说:‘主啊!你作证吧!’紧接着他读了经文:‘对於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34]

伊历680年曼苏尔·葛俩翁国王误令全部的“迪米人”加入伊斯兰教,他们就被迫加入了伊斯兰,当时的穆斯林学者和法官反对此作法,半年后,学者们召开了一次会议,会议决定这些“迪米人”被迫加入伊斯兰,而伊斯兰教不允许强迫,所以这些人可以退出伊斯兰。此后,大部分人又信奉了他们以前的宗教。[35]

意大利籍的女博士——苏拉·珐特莎·瓦莱丽说:“只要穆斯林与其他民族签订协议时就会给予他们信教的自由权,穆斯林不会强迫这些民族中的任何人去信奉一种新的宗教——伊斯兰教。伊斯兰军队不像其他军队一样带有令人讨厌、纠缠不休的传教布道人员,并为传播佳音者设置享有各种特权的活动中心,以便宣传或维护他们的信仰。

不仅如此,穆斯林在一段时期内规定,每一位想加入伊斯兰的人必须以不利于伊斯兰教发展的方式加入伊斯兰教,即他们在法官面前宣告他们的加入伊斯兰不是由任何压力所致,并且他们信教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今世的福利。[36]

伊斯兰不但允许非穆斯林坚持自己的宗教信仰而且伊斯兰的宽大教法还允许他们进行自己的宗教活动,并保护他们的宗教场所。安拉说:“他们被逐出故乡,只因他们常说:“我们的主是安拉。 ”要不是安拉以世人互相抵抗,那么许多修道院、礼拜堂、犹太会堂, 清真寺——其中常有人记念安拉之名的建筑物——必定被人破坏了。凡扶助安拉的大道者,安拉必定扶助他;安拉确是至强的,确是万能的。”(22:40)各哈里发都嘱托即将前往圣战的军队将领——他们保证必须做到这一点。艾布·伯克尔对乌萨迈嘱托说:“我嘱托你十件事:绝不可杀害妇女、儿童、老迈不堪者;不可砍伐已结果的树木;不可拆毁建筑物;除食用外不可宰杀羊只、骆驼;不可水淹、火烧枣树;不可掠夺;不可胆怯;你们将会遇到在修道院中专门修道的人,不要伤害他们,也不要干预他们的功修。” [37]

欧麦尔给伊利亚易(耶路撒冷)城民的信中说:“这是安拉的仆人——信士的长官欧麦尔给伊利亚易城民的保护: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教堂、和十字架,及该城的所有基督徒及其他人,外人不可留宿教堂,不可拆毁、侵占教堂及其地盘,也不可掠取他们的财产,他们有信教的自由,不可伤害,犹太教徒不可与他们同居伊利亚易。”[38]

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这些协约没有停留在文字上,而被化为实际行动,体现在尊重非穆斯林的信仰、教律、习惯,不强迫他们加入伊斯兰教。这些自由对非穆斯林的内心产生了强烈的影响,因为,他们在以前的统治者身上没有经历过这种高尚的德行。

欧斯塔夫·鲁本评价穆斯林的正统哈里发说:“早期哈里发在政治方面所表现的才华决不亚于他们在很短时期内所具备的战争才能,他们早已明白不可强迫人放弃一种宗教而信奉另一种宗教的道理,他们也明白对非穆斯林使用宝剑的危害,他们在所有管辖区内宣告尊重人们的信仰、习惯、传统,对非穆斯林仅收极少的保护性人丁税,这些人丁税相比非穆斯林交给以前统治者的各种税务是微不足道的。”[39]

自正统的哈里发时期,犹太教徒、基督教徒自由、安全地履行自己的宗教功修,进行各种宗教活动。这在艾布·伯克尔、欧麦尔时代的协约中是明文确定的,如欧麦尔与耶路撒冷城民签订的上述协约。[40]

穆斯林确已保护了基督教的教堂,没有使其受到任何的毁坏。聂斯托里教的主教亚菲三世在写给波斯主教、西蒙主教勒法德希的信中说:“安拉赐予了阿拉伯人权益,他们生活在你们中间,清楚你们的宗教状况,这一点你们是非常明白的,既便如此,他们不但不排斥基督教的信仰,反而同情我们的宗教,尊重牧师、神父,对我们的教堂和住房广善博施。”[41]

哈里发沃利得·本·阿卜杜·麦立克扩建清真寺时,把一所名为“约翰”的基督教堂并入清真寺。当欧麦尔·本·阿齐兹就任哈里发时,基督教徒上诉了沃利得占用教堂一事,欧麦尔下令,该城的长官负责给基督教徒对换他们满意的土地,如果对方不肯接受时,应退还并入清真寺的教堂地址。”[42]

众所周知,今天的犹太教徒认为是他们最神圣的宗教场所之一的哭墙曾经埋在废墟之中,被垃圾所掩盖,奥斯曼帝国的哈里发苏莱曼·咖努尼发现此事后,命令耶路撒冷的长官清除上面的垃圾、美化周围的环境并允许犹太教徒揭访之。这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43]

对伊斯兰不怀敌意的公正西方人都承认伊斯兰的博大、宽容。欧斯塔夫·鲁本说:“的确,穆罕默德对犹太教和基督徒的宽容已达极点,在这以前的各宗教——尤其是犹太教、基督教的创立者都没有提出如此的宽容,穆罕默德后的哈里发也完全仿效了他的方针。对伊斯兰教持有怀疑态度,或者说已加入伊斯兰教并了解阿拉伯史的部分欧洲学者对此供认不讳。”[44]

意大利籍的博士劳拉·珐特莎·瓦莱丽说:“伊斯兰给予了各族人民信奉自己宗教和古老传统的自由,但以交纳适当的人丁税为条件。虽然非穆斯林所交纳的人丁税相比穆斯林自己所交纳的课税要少得多,但他们(迪米人)由于交纳人丁税而享受的保护权一点都不少于穆斯林本身所享受的权益。使者及其哈里发的这种行为已成为以后穆斯林所实践的法律,因此,我们的主张——伊斯兰不仅宣传宗教性的宽容,而且视宽容为其宗教立法的部分内容并不过激。”[45]

欧斯塔夫·鲁本引证罗伯逊的话说:“唯有穆斯林体现了对自己宗教的热情及对其他宗教信仰者宽大的精神,他们即便万分渴望传播自己的宗教,但对不喜欢信教者仍然给予了坚持其宗教信仰的自由。”[46]

英国籍的东方学者托马斯·阿诺德说:“我们没有听过强迫非穆斯林加入伊斯兰的任何企图计划,也没有听过企图清洗基督教徒的预谋镇压行动,假设穆斯林的哈里发想要实施上述两种目的之一,那是轻而易举的,犹如斐迪南和伊莎贝拉从西班牙驱逐穆斯林;路易十四在法国惩治基督教新教的信徒;英格兰阻止犹太人进入其家园长达四百五十年之久。

被基督徒世界认为背经离道、无人支持的东方教会在亚洲的犹存至今就足以证明伊斯兰政府宽容政策的概貌。”[47]

美籍作家洛斯罗普·斯托达德说:“哈里发欧麦尔非常维护基督教宗教场所的尊严,他以后的哈里发也是如此,他们对基督教徒没有施加压力,也没有伤害每年从基督教世界各地来自耶路撒冷的朝圣者。”[48]

非穆斯林从穆斯林身上得到了在其他宗教信仰者身上所得不到的宽容,因此,沙姆地区的基督教徒给驻扎在沙姆境内法海里军营的穆斯林解放军领导人艾布·欧伯德·阿姆尔·本·杰拉海的信中说:“穆斯林们啊!你们比罗马人更受我们的欢迎,即便他们与我们信奉同一个宗教,因为你们更加守信、怜悯、公正,我们更愿意接受你们的统治,但我们无力摆脱他们的统治。”[49]

在这方面还有理查德·希伯泽对土耳其帝国的评说:“他们允许所有的基督教徒——无论是希腊人还是罗马人坚持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在君士坦丁堡等许多城市给他们开放教堂,允许履行其宗教功修。与此同时,在西班牙有过十二年生活经历的我不但在那里强迫参加罗马教廷的各种节日活动,而且对自己及子女的生命都提心吊胆。”[50]

托马斯在其著作《走进伊斯兰》一书中提到,在意大利有一部分人,他们殷切向往土耳其人的执政时期,希望能得到在基督徒执政的任何政府中无法得到的自由和宽容。[51] 故拜占庭人经常念叨着他们一位宗教领袖的话:我们宁愿在自己的国土上看到土耳其人的缠头巾也不愿看到教皇的皇冠。”[52]

托马斯还指出西班牙的大批犹太人因镇压而逃离了西班牙,最终在十五世纪末投奔于土耳其。”[53]

欧斯塔夫·鲁本说:“公平对待人民是阿拉伯人的宪法,阿拉伯人给予了人民信教的自由,阿拉伯人庇护了罗马的主教;希腊的大主教,这些人享受到了他们无法想象的安宁和平静。”[54]

我们有必要提示,非穆斯林在沙姆、埃及、安达卢西亚坚持他们的宗教几个世纪足以证明伊斯兰教的宽大,甚至这种宽大导致了部分伊斯兰国家——安达卢西亚的覆灭。卡特·黑尔迪对此说:“穆斯林的和平和宽容是阿拉伯王国覆灭的因素之一。”[55] 在安达卢西亚的基督教徒利用了穆斯林的致命弱点而发起进攻,最终以杀戮、驱逐而彻底残害了那里的穆斯林。为此法国籍学者艾蒂安·多莱说:“穆斯林被许多人所误解,他们在希贾兹地区外根本没有使用武力去强迫他人加入伊斯兰教,安达卢西亚的基督教徒在穆斯林统治期间坚持自己的信仰八个世纪之久足以证明此点,甚至部分基督教徒在科尔多瓦的朝廷担任高官,当这些基督教徒掌权时,彻底清洗穆斯林成了他们的头等大事。”[56]

洛斯罗普·斯托达德引述了奥斯曼帝国的一位大臣对部分欧洲官员的话:“我们穆斯林无论是土耳其人阿拉伯人还是其他人即便对自己的宗教多么热爱,都没有做过清洗敌人的行为——即使有这个能力,别说这么做,连想都没有想过。当奥斯曼帝国的第一任国王——赛利姆有这种意念时,伊斯兰教法就不允许他这样做,伊斯兰长老对他说:‘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只有交纳人丁税的义务,你没有驱逐他们离境的权利。’国王服从教法而取消了自己的决定,因此,在我们中间,甚至最偏僻的小村庄都存在着基督教徒、犹太教徒、拜星教徒、拜火教徒,他们享受穆斯林所享受的权益,承担穆斯林所承担的责任。而你们欧洲人容不下生活在你们国家里的任何穆斯林,并对不愿离境的穆斯林附加必须信奉基督徒的条件。曾经的西班牙居住着无数的穆斯林,同样,在法国南部、意大利北部和南部住有几万穆斯林,他们在这些国家已生存了几个世纪,你们一直清洗他们,直至一个穆斯林都无法生存,我周游了整个西班牙,找不到一座穆斯林式的坟墓。”[57]

3.遵守法律权:[58]

伊斯兰对非穆斯林公民的宽容也体现在不强迫他们遵守伊斯兰的教法教规。非穆斯林可以不缴纳伊斯兰五大要素之一的天课,而穆斯林如果不承认这一主命时,则被定为叛教行为而株之。

同样非穆斯林也没有与穆斯林一起进行圣战的义务,即便圣战是伊斯兰最崇高的功修,但圣战所带来的利益——安宁由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所公享。对非穆斯林之所以未规定此两项功修是由于他们所交纳的少量人丁税。托马斯说:“这种人丁税是非常少的,给他们不会造成困难,[59] 因为他们不参加对穆斯林公民成为定制的强迫性军事服役。”[60]

伊斯兰还允许非穆斯林按他们自己的教律进行如结婚、离婚等个人事务。

“伊斯兰刑法规定,对非穆斯林施行伊斯兰法度的范畴仅限于其认为非法的行为如偷盗、奸淫等,但不包括其认为合法的行为如饮酒、吃猪肉等。”[61]

欧麦尔二世对生活在伊斯兰国度,但仍违反伊斯兰教法的迪米人之社会问题有所疑惑时便写信询问了伊玛目·哈三·巴士拉:“为什么正统的四位哈里发对迪米人的非法婚姻、买卖酒、猪肉置之不理呢?” 哈氏回答说:“迪米人缴纳人丁税只是为了获得自身平安和信仰自由。你应是追随者,而非创新者。愿主赐你平安!”[62]

因此,迪米人有他们自己的法庭,他们也可以投诉于伊斯兰法庭,这是有历史记载的。如果他们向伊斯兰法庭投诉时应对他们秉公判决。安拉在《古兰经》中对其使者穆罕默德说:“当他们来访问你的时候,你可以给他们判决,或拒绝他们。如果你拒绝他们,他们绝不能伤害你一丝毫。如果你给他们判决,你当秉公判决。安拉确是喜爱公道者的。”(5:42)

西方历史学家——亚当·梅斯在其著作《伊历四世纪的伊斯兰文明》一书中说:“伊斯兰的教律专限于穆斯林,所以伊斯兰国家允许非穆斯林有自己的法庭。据我们所知,这种法庭指的就是教堂法庭,教堂的精神领袖充当大法官,他们编写了不少的法律书籍。教堂的法律权限不仅仅局限于婚姻问题,还包括各种遗产问题及教徒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纠纷。”[63]

由此证明伊斯兰对非穆斯林视为合法的诸如饮酒、吃猪肉的行为没有不法律制裁,即便这些行为在伊斯兰的法律中属非法。

毋庸置疑,伊斯兰对非穆斯林的这种宽容态度在任何一种宗教或法律制度中是史无前例的。

欧斯塔夫·鲁本在其著作《阿拉伯文明》一书中说:“阿拉伯人初期所获得的解放战争胜利有可能冲昏他们的头脑,去做一般的开拓者通常所做的一切不义之事——欺压被征服的人民;强迫他们信奉自己渴望传播的宗教……,但阿拉伯人没有这样做,早期的哈里发具备着各种新宗教的宣传者几乎不具有的政治经验——宗教制度不可强加。我们看到他们宽容地对待了叙利亚、埃及、西班牙及所有被统治地区的人民,保留了这些地区居民的法律和信仰,只不过对这些人收取少量的保护费(人丁税),这些人丁税相比他们曾经交纳的税收实为微小。诚然,被解放的各民族没有见过比阿拉伯人更宽仁的征服者;也没有见过比伊斯兰教更宽容的宗教。”[64]

4:公平权

伊斯兰是公正的宗教,安拉设置了精确的天平,其目的便是世人实践公平,避免亏枉和不义。安拉说:“他曾将天升起。他曾规定公平,以免你们用秤不公。你们应当秉公地谨守衡度,你们不要使所称之物分量不足。”(55:7—9)安拉又说:“我确已派遣我的众使者,去传达我的许多明证,并降示天经和公平,以便众人谨守公道。我曾创造钢铁,其中有严厉的刑罚,对于众人,有许多裨益;以便安拉知道在秘密中相助他和他的众使者的人。安拉确是至刚的,确是万能的。”(57:25)安拉命令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公正,即便对自身或近亲有所伤害。安拉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安拉而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和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人,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当秉公作证; 安拉是最宜于关切富翁和贫民的。你们不要顺从私欲,以致偏私。 如果你们歪曲事实,或拒绝作证,那末,安拉确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4:135)同样,安拉规定应时刻秉公判决。安拉说:“安拉的确命令你们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交给应受的人,安拉又命令你们替众人判决的时候要秉公判决。安拉用来劝戒你们的事物真优美!安拉确是全聪的,确是全明的。”(4:58)安拉坚决要求人们秉公执法,即便裁决的结果对敌人有利而不利于自己、同事和朋友。安拉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尽忠报主,当秉公作证,你们绝不要因为怨恨一伙人而不公道,你们当公道,公道是最近于敬畏的。你们当敬畏安拉。安拉确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5:8)对非穆斯林的完全关照还体现在,伊斯兰不但给予非穆斯林向他们自己法庭投诉的自由,而且如果他们投诉于伊斯兰法庭时,确保他们获得与穆斯林平等的公平权。安拉说:“(他们)是为造谣而倾听(你的言论)的,是吞食贿赂的。当他们来访问你的时候,你可以给他们判决,或拒绝他们。如果你拒绝他们,他们绝不能伤害你一丝毫。如果你给他们判决,你当秉公判决。安拉确是喜爱公道者的。”(5:42)因此,当穆斯林偷盗了迪米人的财产时,会受断手的法度,迪米人偷盗时也不例外,同样穆斯林诽谤男女迪米人的贞洁时,会受鞭笞的法度。安拉的使者说:“诽谤迪米人者,复生日将受火鞭的法度。”[65]

历史记载了穆斯林公平对待非穆斯林的精彩篇章,这里仅举几例:

一位哈里斯家族中名叫图艾麦的辅士偷盗了其邻居格塔德的一幅盔甲。盔甲装放在有面粉的皮袋中,面粉从皮袋的破洞中流撒至图艾麦的家门口。图艾麦把盗来的盔甲存放在名叫栽德·本·瑟米尼的一位犹太人家中。失主寻找盔甲至图艾麦处时他发誓说:“他没拿盔甲,也不知此事,”失主的族人说:“誓以安拉,就他偷偷摸入我们家,盗走了盔甲,因为我们发现面粉的痕迹撒至他家。”当他们见图艾麦发誓不承认时又去跟踪面粉的痕迹,最终在一个犹太人的家门前发现了面粉的痕迹,并找出了盔甲。犹太人说:“是图艾麦把它放在我这儿的。”而且部分犹太人对此作证。图艾麦的族人说:“我们要去见安拉的使者!”并且他们要求使者替图艾麦辩护,还说:“如果你不辩护,我们的同伴就走投无路,面子尽失,而犹太人却脱离关系。”于是使者想惩治犹太人。[66]随后,安拉降示了证明犹太人清白,谴责企图亏枉他人的经文。这些经文在高贵的《古兰经》中时刻被诵读,以此提醒警告,公正是穆斯林对待所有人——无论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时都不可偏离的方针。安拉云:“我确已降示你包含真理的经典,以便你据安拉所昭示你的(律例),而替众人判决。你不要替奸人做辩护人。你当向安拉求饶,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你不要替自欺者辩护。安拉的确不喜欢奸诈的犯罪者。他们躲避世人,而不躲避安拉;其实,当他们策划安拉所不喜悦的计谋的时候,安拉是与他们同在的,安拉是周知他们的行为的。你们这些人啊!在今世生活中,你们替他们辩护,复活日,谁替他们辩护呢?谁做他们的监护者呢?”(4:105—109)

前面已述的埃及人与阿穆尔之子穆罕默德所发生的事及其在欧麦尔面前痛打阿穆尔之子的故事也是一例。

也有身为信士长官的阿里与一位犹太人发生争论并向法官——舒莱海告状的故事。故事的情节犹如舒莱海描述:当阿里去向穆阿维叶作战的途中遗失了自己的一件盔甲,他返回后发现一位犹太人在库法城的市场上出售此盔甲,他就对犹太人说:“这是我的盔甲,我既没有送人,又没有出卖。”犹太人说:“这是我的盔甲,东西在我手中。”阿里说:“我们去见法官。”舒莱海说:“他俩来到我这里,阿里坐在我的旁边,犹太人坐在我的前面,阿里说:“这是我的盔甲,我既没送人,又没出卖。”法官问犹太人,你的证据呢?”他说:“这是我的盔甲,东西在我手中。”法官说:“信士的长官!你可有证人?”他说:“是的,我的儿子哈三和侍从龚布勒可证明盔甲是我的。”法官说:“信士的长官啊!儿子不可以对父亲作证。”阿里说:“赞安拉清净!乐园居民的见证无效!我听到安拉的使者说:”哈三和侯赛因是乐园青年的领袖。”[67]这时,犹太人说:“信士的长官要我到他的下属法官处进行裁决,而他的法官竟然判他败诉!我作证这个宗教是真理;我作证除安拉外绝无应受崇拜者,我又作证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仆人和使者,信士的长官啊!盔甲是你的,是夜间从你身上滑落的。”[68]

类似的实例还有:信士的长官欧麦尔二世下令:“有冤者伸冤!”。随后,霍姆斯的一位头发、胡须发白的迪米人向欧麦尔二世申诉说:“信士的长官!我向你要求安拉经典的法律。”欧麦尔说:“什么事?”他说:“阿拔斯·本·沃利得·本·阿卜杜·麦立克抢占了我的土地。”阿拔斯当时在场,欧麦尔对阿拔斯说:“你有什么话说?”阿拔斯说:“信士的长官沃利得·本·阿卜杜·麦立克把它划分给了我,并已注册登记。” 欧麦尔对迪米人说:“迪米人!你有什么说法?”他说:“信士的长官!我仅向你要求安拉经典的法律。” 欧麦尔说:“安拉的经典比沃利得·本·阿卜杜·麦立克的批文更值得遵从,阿拔斯!去把土地还给他!”阿拔斯就把地还给了迪米人。[69]

这就是遵从下段圣训的具体写照:“须知!欺压或克扣有协约者,或责成其力所不能及或霸占其财物者,复生日我将是他的原告。”[70]

同样,历史学家伊本·艾希尔记载:伊马顿丁·赞克司令带军进入了伊本欧麦尔岛(土耳其的一古城名),时值冬季,伊马顿丁就住进了堡垒,全部的军队住入帐篷。随军的将领中有伊兹丁·艾布·伯克尔,他既是司令的大将又是参谋之一,伊兹丁入城后,让一犹太人离家而自己入住其中。于是这位犹太人向伊马顿丁诉冤,伊马顿丁当时骑着马,伊兹丁就站在他的旁边,他听完此事后,生气地看着伊兹丁没有说话,就直接退入城内,取出自己的帐篷,下令扎在城外,即便帐篷由于泥多地滑而无法牢固。上述这一切只是为了给犹太人还以公道。

穆斯林力求给予非穆斯林其权益的全部。甚至力求在形式方面也要做到这一点。比如法庭上的原告和被告之间在坐席、传讯方面做到公平,因为完全公平是伊斯兰教必须遵照的方针。若法官疏忽类似的细节时,作为诉讼当事人的穆斯林会提醒他。例如一位犹太人与阿里在欧麦尔跟前诉讼,欧麦尔对阿里说:“艾布·哈三(阿里的别名),坐到你的原告旁边!”阿里如是做了,但脸上流露出不高兴的表情。欧麦尔虽看在眼里,但继续裁决。此后他对阿里说:“阿里!你不愿意与你的原告坐同一席位吗?”阿里说:“不,你没有做到公平,你传讯时用了我的别称,而你没以同样的方式传讯我的原告,我担心犹太人认为公正已在穆斯林之间消失。”[71]

需要解释的是,阿拉伯人认为使用别称是对对方一种尊重,因此,作为被告的阿里担心犹太人怀疑公平在穆斯林的身上已不复存在,所以,他想应让他的原告也获得此种公平,即便人们认为这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据使者传述说:“谁承担了裁判的重任,就应在自己的眼神、手势、坐席方面要做到公平。”[72] 一个传述系统传述:“谁承担了裁判的重任,就应在眼神、坐席、手势方面对诉讼双方做到公平,甚至询问双方时的声音大小要保存一致。”[73] 另一个传述系统传述:“谁承担了裁判的重任,就要让诉讼双方坐在平等的席位,谁承担了裁判的重任,就当在自己的坐席、眼神、手势方面敬畏安拉。”[74]

体现穆斯林公平对待非穆斯林的最精彩事例要数下例:开拓河外地区至中国边境的将领古太白·本·穆斯林在没给予撒马尔罕城民选择加入伊斯兰教或签订协约或双方作战的自由而解放了该城。二十年后欧麦尔二世即位,当撒马尔罕居民听到欧麦尔二世的公正时,他们向该区的长官——苏莱曼要求说:“古太白亏待了我们,占据了我们的家园,安拉现已提供了讨回公平的机会,你允许我们派代表团去晋见信士的长官,诉讼伸冤,我们有权应得自己的权益。”得到允许后,他们的代表团晋见了欧麦尔二世后,欧麦尔给苏莱曼写信说:“撒马尔罕地区的人向我申诉他们所遇到的亏待及古太白对他们的不公及虐待。接到我的信后,让法官调查实情,开庭审判,如果他们有理时,你们撤离至古太白战胜他们前的营地,让他们恢复至他们曾经的军事营地。”苏莱曼让法官朱迈尔·本·哈兑尔对此事进行了裁决,结果是撒马尔罕的阿拉伯人撤离至他们曾经的营地,终止双方的一切关系,现在双方要么重新签订协约;要么重新开战。信德城的居民对此裁决的反应是:“我们情愿接受现状,不想再次作战。”冉邑城的人说:“这些人与我们和平共处,如果我们与他们再次作战,又不知谁胜谁负,一旦战败必自讨苦吃,所以他们最后也情愿维持原状。”[75]

撒马尔罕地区未曾信奉伊斯兰教的大部分人由于看到了穆斯林及其领导人的公平而加入了伊斯兰。

值得一提的是,穆斯林民众通晓非穆斯林应享受的权益,一旦当权者疏忽这一点时,穆斯林百姓第一个站出来替他们主持公道、杜绝伤害。其例之一为:伍麦叶王朝的哈里发沃利得·本·耶齐德把居住在菲尔普斯的迪米人驱逐至沙姆,当时的法学家和学者对此不满,并且认为这是一种欺压和暴虐行为。当沃利得的儿子——耶济德即位时,众学者要求他把这些迪米人迁回至他们的家园,这些人在耶济德的同意后又迁返到自己的家园。因此,人们评价欧麦尔二世和耶济德是麦尔旺之子中最公正的两位。[76]

伊玛目·奥扎伊对当时的阿拔斯王朝长官的态度也是穆斯林公平对待非穆斯林的精彩例子之一。身为长官的萨利赫·本·阿里·本·伊本·阿拔斯是当时哈里发的直系近亲,由于鲁本山的部分迪米人反抗人丁税缴纳员,他把鲁本山的居民逐出该地区。奥扎伊为此事给这位长官写了一份长信,信中说:“你怎么可以拿部分人的罪恶来惩罚所有人而把他们全部逐出其家园呢?安拉的法律是这样的:“一个负罪者,不负别人的罪。”(53:38)安拉的法律最该遵从,安拉使者的遗嘱最该实施,使者说:“谁亏待迪米人;或责其力所不能及的工作,复生日我就是他的原告。”[77] 甚至他写道:“他们不是奴隶,你怎么可以把他们从一个城市转移至另一个城市,他们是自由人——受保护之人。”[78]

伊斯兰和穆斯林在各时代、状况下对非穆斯林的公平对待是在任何宗教、民族和法律中是空前的,基于此,各民族的学者和伟人本着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见证这一事实并已载入史册。

著名的英国籍历史学家赫伯特·乔治·威尔斯评价伊斯兰教育说:“是它在世界上奠基了和平相处的伟大传统,它在人类心灵中根植了尊重、宽容的灵魂,同样,伊斯兰教育具有以人为本和简而易行的特征,它所培养的民族中很少发生充斥世界的残酷和暴虐。”[79]

托马斯在其名著《走进伊斯兰》中谈及伊斯兰初期发生在沙姆和埃及的基督教徒之间的激烈斗争时说:“伊斯兰的宽容原则禁止类似这种不正义之事的发生。穆斯林本来不同于其他人,因为,我们清楚穆斯林尽力地公平、公正对待包括基督徒在内的所有公民。下例足以证明此点,穆斯林解放埃及后,基督教的一性派利用拜占庭帝国鞭长莫及的机会乘机抢占了基督教正统派的教堂,在该派进行了教堂所有权的举证后,穆斯林最终把教堂还给了他们。”[80]

西西里岛的东方学者艾玛勒说:“被征服的西西里岛居民曾在阿拉伯穆斯林的统治时期生活安详,他们的状况远远优于在日尔曼人和欧洲人的统治下垂死挣扎的意大利人。”[81] 纳兹米·卢克说:“我没有见过比宣称:“你们绝不要因为怨恨一伙人而不公道”的法律更主持公道,弃绝暴虐和宗派主义的法律。基于此,信奉不比伊斯兰崇高和正确的宗教或选择非伊斯兰的原则者还敢声称他在善待自己!!!”[82]

5.生命、财产、名誉权

伊斯兰保护人赖以生存的基本权益:保护其生命、宗教、财产、血统、理智。无论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也无论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都有平等的享受权,这些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圣神不可侵犯,唯触犯法定事项的情况例外。因此,非穆斯林只有在偿命或对其执行法度的情况下可处以死刑。安拉说:“你说:‘你们来吧,来听我宣读你们的主所禁戒你们的事项:你们不要以物配主,你们应当孝敬父母;你们不要因为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你们和他们;你们不要临近明显的和隐微的丑事;你们不要违背安拉的禁令而杀人,除非因为正义。他将这些事嘱咐你们,以便你们了解。’”(6:151)安拉还说:“因此,我对以色列的后裔以此为定制:除因复仇或平乱外,凡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众人。我的众使者。确已昭示他们许多迹象。此后,他们中许多人,在地方上确是过分的。”(5:32)

使者在辞朝演讲中说:“的确,你们的生命、财产、名誉是圣神不可侵犯的,犹如在这座城市里,在这个月份里你们的这个日子一样神圣。”[83] 本圣训不专指穆斯林,因为使者说:“谁杀害了一个与穆斯林缔结盟约的异教徒,谁就闻不到乐园的芳香,而其芳香可从四十年的路程之外就能闻到。”[84]

同样,以任何方式的无理伤害非穆斯林属非法行为,如破坏其名誉、侵吞其财产、伤害其生命。据传一位穆斯林杀害了一位迪米人,当此事告到使者那里时,使者说:“‘我最应偿还亡者的权益’。随后,他命令处死凶手偿命。”[85]

哈里发欧麦尔时期伯克尔部族的一人杀害了居住哈拉区的一个迪米人,然后,欧麦尔命令把凶手交给被杀者的家属进行抵偿,最后凶手被杀。[86]

据传杀害迪米人的一位穆斯林被带到哈里发阿里跟前,并且证据确凿。阿里就命令以命抵命,这时,被杀者的兄弟来见阿里说:“我原谅了他。”阿里问:“恐怕他们威胁、恫吓你了?”他说:“没有,杀掉他也不能使我的兄弟复活,你们就给我付命价吧!”阿里说:“你自己决定,我们与其结约者,其生命犹如我们的生命一样不可侵犯,其命价不可少于我们的命价。”一个传述系统中阿里说:“他们之所以交纳人丁税,是为了他们的生命如同我们的生命一样得到安全,他们的财产犹如我们的财产一样受到保护。”[87]

法官伊本·海兹米裁决处死一位暗杀迪米人的穆斯林。[88]

至于伊斯兰所提倡的圣战是有一定原因的,是具有崇高目标的,因此只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圣战:

⑴反击侵略者。安拉说:“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你们不要过分,因为安拉必定不喜爱过分者。”(2:190)安拉又说:“禁月抵偿禁月,凡应当尊敬的事物,都是互相抵偿的。谁侵犯你们,你们可以同样的方法报复谁;你们当敬畏安拉,当知道安拉是与敬畏者同在的。” (2:194)

⑵惩治毁坏协约者。安拉说:“如果他们在缔约之后违反盟约,而且诽谤你们的宗教,你们就应当讨伐迷信的头子们——其实,他们并无所谓盟约——以便他们停止罪行。”(9:12)

⑶遏制真理传播的阻扰者。安拉说:“你们当反抗他们,直到迫害消除,而宗教专为安拉;如果他们停战,那末,除不义者外,你们绝不要侵犯任何人。” (2:193)

⑷援助被亏枉者。安拉说:“你们怎么不为(保护)主道和(解救)老弱妇孺而抗战呢?他们常说:“我们的主啊!求你从这个虐民所居的城市里把我们救出去。求你从你那里为我们委任一个保护者,求你从你们那里为我们委任一个援助者。”(4:175)

印度学者佩吉·罗德里克说:“伊斯兰允许其使者进行圣战,是为了消除不义、压迫;清除宣传真理道路上的障碍。伊斯兰教中绝没有强迫,任何人都有选择的自由,因此一旦有人加入伊斯兰教时,他会坚持到底并乐意为此而献身。的确,伊斯兰是和平的宗教,与安拉和平,与全人类和平。”[89]

总而言之,不但非穆斯林的生命受到保护,同样,他们的财产也受到保护,所以偷盗他们财产者应受断手的惩罚,霸占其财产者应受鞭刑,借其钱财应归还,拖延者应受惩罚。哈立德传述,安拉的使者说:“须知!除合理合法的理由外,签订协约者的财产不合法。”[90]

索艾索艾·本·穆阿维叶询问伊本·阿拔斯说:“我们经过迪米人时,他们宰鸡、羊款待我们,行吗?”伊本·阿拔斯说:“你们怎么认为呢?” 索艾索艾说:“我们认为可以吃。”伊本·阿拔斯说:“你们的此行为犹如有经之人所言:“我们不为不识字的人而受处分。”(3:75)只要他们交纳人丁税,其财产对你们是非法的,唯他们心甘情愿奉献的例外。”[91]

据传,艾哈迈德·图论——埃及总督派遣一名将领去某一村镇,当这位将领驻扎这一村镇时,当地的个别村民由于对本村的一位牧师心怀不满,为了解心头只恨就来将领这里告密说:“这村有一位牧师,找到了巨大宝藏,获财无数。”贪婪心促使这位将领招来牧师,并加以恫吓和威胁,最后勒索了牧师的五百金币。这使牧师愁眉苦脸、极度郁闷,他昼夜以泪洗脸。来村镇的部分人看到这一情景后,就询问其原因,牧师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对方,对方很同情他的遭遇,并且给他出主意说:“你何必哭呢?我们的长官非常公正,你进入帐篷写下诉状,当艾哈迈德·图论出来时,就交给他,他会进行调查,追回你的财产。并且他们给牧师加以鼓励和打气。

牧师写好诉状,去到艾哈迈德·图论的官府门前等候,一门卫见到后,向他询问来的目的,他说明了自己的来意——等图论出来,递交诉状。这位门卫是牧师所告将领的朋友,他就问牧师:“除了这,还有其他的事吗?”牧师说:“没有。”门卫说:“我和这人是朋友,我不能看着他出事,你从我处拿五百个金币回去,我以后向他索。”牧师很高兴地说:“我的目的仅是如此。”门卫取出了五百个金币递给牧师,牧师半信半疑地接过金币后立即返回其村庄。

部分消息灵通人士知道此事后,把此事写信告诉给艾哈迈德·图论。图论招来门卫询问事情的经过,门卫如实地反映了情况。随后图论招来将领,下令给其上枷,并让门卫去村庄找来牧师,图论当着牧师的面询问将领事情的经过,将领一一作了汇报。图论问牧师,“他拿了你多少钱?”牧师答:“五百个金币”图论说:“你假设说他拿了你三千金币,我会以此而裁决,从而作为他个人的教训,他人的前车之鉴。”

接着图论对门卫说:“誓以安拉,要不是你的行为属善举,安拉说:‘行善者,只受善报。’(55:60)我定会把你投入监狱,你切记重蹈覆辙,不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处理任何事情,不可不呈报任何的消息、秘密和诉状。”门卫说:“长官啊!你原谅我,愿安拉原谅你,誓以安拉,我绝不重犯。”图论说:“回你的岗位吧!”

然后图论回过身来问将领:“难道你的收入不够用?”将领答:“没有。”图论又问:“难道我拖欠你的工资,致使你去这样做?”将领答:“没有。”图论说:“那你有什么理由可以拿这位弱者的钱财,导致他心如刀绞、以泪洗面、生活窘迫,你这么做有必要吗?”他当即命令把将领押入监狱,允许牧师回家。这位将领虽是图论的爱将,但也避免不了受刑的下场,最终绝望地带往监狱。[92]

迪米人享有名誉权,故不可诽谤他们,也不可背谈他们,因为他们通过“保护协约”已获得了穆斯林应获得的权益,伊本·阿比丁如是说。[93] 他还说:“迪米人由于“保护协约”享有我们享有的权益,如果背谈穆斯林是非法行为,那么背谈他们也是同罪。甚至学者们说:“背谈迪米人的罪更大。”[94]

有人询问阿卜杜·本·沃海布——伊玛目马力克的同伴有关背谈基督教徒一事,他回答说:“难道他不是人吗?”他们答:“是啊。”他说:“安拉说:‘对人说善言’”(2:83)。[95]

这些巨大的权益不仅仅属于居住在伊斯兰国度里的非穆斯林,也包括向穆斯林求救的任何非穆斯林,他们同样享有安全、保护和被照顾的权益。犹如安拉说:“以物配主者当中如果有人求你保护,你应当保护他,直到他听到安拉的言语,然后把他送到安全的地方。这是因为他们是无知的民众。”(9:6)伊斯兰的护救权是每个穆斯林的共有权,而不专属某一群体,正如信士的长官——阿里据使者传述说:“众穆斯林的盟约是一致的,他们上下一致,齐心协力。谁破坏一个穆斯林的盟约,谁将遭受安拉的、众天使和人类全体的诅咒,在复生日,他的主命功修和副功均不被接受”[96] 使者还说:“穆斯林平民的被救护者亦当受护”[97] 因此当温姆·哈妮对使者说:“安拉的使者啊!我的胞弟扬言杀死被为保护的一个人——胡拜尔的儿子某某人。’安拉的使者说道:‘温姆·哈妮啊!被你保护的人,也是我们应保护的人。”[98]

给非穆斯林的求护者提供保护、安全以及严格实践与他们的协约、禁止毁约都是伊斯兰对待非穆斯林的一种美德,这种高贵品质在其他宗教中几乎已消失。

6.免受侵犯权[99]

伊斯兰国家对生活在其国土上的非穆斯林应尽的义务之一就是保护他们免遭来自外部敌人的侵犯,因为他们应享有穆斯林所享有的基本权益。甚至要替他们杜绝一切损害,先他们而作战、拯救他们的俘虏,因为他们交纳的人丁税。伊本·海兹米在其著作《公议之层次》一书中写道:“如果有敌人来侵犯我们国家的迪米人时,我们应该拿起武器与这些人作战,甚至牺牲也在所不辞,这只是为了保护获得安拉和使者协约之人,如果我们无动于衷就等于失约。”[100]

历史中有证明穆斯林坚守这一原则的许多实例,值得称颂的例子之一为艾布·优素福的记载:圣门弟子艾布·欧伯德·阿慕尔——沙姆地区的穆斯林军队长官与沙姆人签订了交纳人丁税的协约,这些人看到穆斯林履行诺言、品行优良的美德后,他们与穆斯林同仇敌忾,帮助穆斯林。签订协约的每个城市派人打探罗马帝国的消息及军事动向,每个城市的探子都称,罗马人集结了数量空前的人马。此时,每个城市的负责人来到艾布·欧伯德所任命的各城市长官处报告此消息,每个城市的长官又及时把这个消息写信通报给艾布·欧伯德。各城市的消息使艾布·欧伯德及其他穆斯林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随后,艾布·欧伯德写信给每个城市的长官,命令他们退回这些城市人所交纳的人丁税,并对他们解释说:“我们之所以把人丁税退给你们是因为我们听到大量的敌人将进攻我们,保护你们是我们的责任,而我们没有这个能力,现在我们把钱退给你们,如果安拉援助我们取得胜利时,我们就恢复原来的协约。”当钱退给这些人并做了上述的解释时,这些人说:“愿安拉让你们保护我们;愿安拉援助你们,假设换做他们的话,他们不但不退,反而会把我们的所有财产搜刮一空。”

穆斯林与罗马人展开激战,双方死伤无数,最终安拉援助了穆斯林。部分没有签订协约的城市人看到了其他未签订协约者所遭受的杀戮后,他们派人向艾布·欧伯德要求签订协约。艾布·欧伯德答应了他们的要求,同意与他们签订如同他人的协约,但这些人讲条件说:“他们中有部分罗马部队,穆斯林要允许这些人要带着自己的家属和财产安全返回罗马。”艾布·欧伯德仍同意与他们签订协约。交纳人丁税后,他允许打开城门让这些罗马部队出城。

艾布·欧伯德凯旋而归经过未曾缔结协约的每一座城市时,其主事人纷纷要求缔结协约,艾布·欧伯德都一一答应、签订协约,且给予他们相同于早期签订协约之人的保护内容。他每当经过已退回其人丁税的城市时,其城民在街道、市场迎接他,给他交纳所退回的税收。艾布·欧伯德维持与他们以前所签协约的条件,没做任何的改变。[101]

保护非穆斯林的光辉篇章还有伊斯兰长老——伊本·泰米叶的立场。当蒙古人占领沙姆地区后,伊本·泰米叶就去与蒙古军队将领戈突士交涉释放穆斯林俘虏,最后蒙古人将领答应释放穆斯林而拒绝释放迪米人,伊本·泰米叶斩钉截铁地说:“只有释放包括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在内的所有俘虏,我们方可满意,因他们是我们的保护民,我们不能留下任何一位俘虏,无论是穆斯林还是迪米人。”由于他的坚决和强烈要求,所有俘虏都被释放。[102]

哈里发瓦西格于伊历231年在靠近塔尔图斯城的塞琉西亚的拉姆斯河赎回了罗马人俘虏的包括穆斯林和迪米人的所有俘虏,这次谈判持续了四日。[103]

如果保护非穆斯林免受外来侵略者的伤害是必然的,那么保护他们免遭内部的伤害更为必然。马沃热迪说:“迪米人由于交纳人丁税享受两种权益:

1.不可伤害他们 2.保护他们。

他们以不伤害成为安宁之人,以保护成为被守护之人。[104]

其次,放弃保护他们是一种不义行为,而伊斯兰反对形形色色的不义。安拉说:“你们中谁是不义的,我要使谁尝试严峻的刑罚。”(25:19)使者穆罕默德在圣洁的圣训中传述了安拉的言辞:“我的众仆啊!我禁止自己行亏,并定之为非法,所以你们不可相互行亏。”[105]

基于上述的古兰和圣训,伤害和亏待迪米人是一种丑恶的罪行,反之履行对他们的协约是穆斯林哈里发必须督查其部下得以落实的义务。所以,使者把伤害迪米人与伤害他自己及伤害安拉相提并论。使者说:“伤害迪米人者确已伤害了我使者,伤害使者者确已伤害了安拉。”[106]

使者保证他在复生日定会告发伤害迪米人者。使者说:“伤害迪米人者,我将是他的原告,我是其原告者,他在复生日必将败诉。”[107] 在另一个传述系统中说:“须知!亏枉迪米人或责其力所不能及或抢占其财物者,复生日我将是他的原告。”[108]

通过上述的种种证据,我们完全明白必须要保护迪米人免遭大小的伤害。格拉斐说:“‘保护协约’要求我们须对他们尽职尽责,因为他们在我们的护救、保护之下,安拉和使者的及伊斯兰教的保护之中。侵犯他们者——即便以不良的言语;或诽谤他们名誉;或进行任何一种伤害;或对上述行为进行帮助,那他确已毁了安拉的协约、使者的协约及伊斯兰教的协约。”[109]

保护迪米人权益的实例之一为:据传阿慕尔·本·阿卜杜骑着他的座椅经过素丹王的一位手下,这位手下缠着一个迪米人要他去官府打扫卫生,迪米人大声呼救。阿慕尔走过去问道:“你俩怎么了?”这位手下说:“我带他去官府打扫卫生。”阿慕尔转身问迪米人:“你心甘情愿去做吗?”迪米人说:“不,这会耽误我的农田。”阿慕尔又问:“你交纳人丁税了吗?”迪米人说:“交纳了。”阿慕尔转身对素丹王的手下说:“他说已交纳了人丁税,你大概也知道,你强迫他劳役,但他不情愿,那你就让他走吧!手下说:“我不让他走。”阿慕尔说:“誓以安拉,你必须让他走。”对方回答说:“誓以安拉,我绝不让他走。”阿慕尔说:“誓以安拉,今天我在场的情况下,安拉的协约不能被毁;誓以安拉,我活的情况下,穆罕默德的协约不能被毁。他一直守住这位手下,直到迪米人被放开为止。[110]

谢赫阿齐兹·本·阿卜杜·本·巴兹——沙特王国的已故前任大法官强调,穆斯林奉命不可伤害非穆斯林,也不可无理地侵犯他们——只要他们不与我们作战,而应以伊斯兰的交际方式与他们交往,即交还信托物,不欺骗、违约、说谎;如发生争执时,应以最好的方式进行辩论,从而遵从安拉的命令:“除依最优的方式外,你们不要与信奉天经的人辩论,除非他们中不义的人。”(29:46)[111]

由于迪米人所具权益的重大,信士的长官欧麦尔向来自各地区的代表团打问迪米人的情况,这些人都回答说:“据我们所知,完全履行对他们的协约。”[112]

哈里发欧麦尔以公平对待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而著称。他了解到白尼·太尔莱布城的长官——威利德·本·乌格伯曾警告过当地的基督教徒,由于担心这位长官伤害这些人,所以他罢免此长官,而委任他人。[113]

甚至欧麦尔在临终的遗嘱中嘱咐要善待迪米人。艾布·优素福据胡塞尼·本·艾慕尔据欧麦尔传述,欧麦尔说:“我给以后的哈里发嘱托,应善待迪米人,履行对他们的约会,保护他们的生命,应责以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114] 这足以证明伊斯兰教中迪米人所享有的巨大权益,以及穆斯林大众尤其领导深感剥夺迪米人权益或违反安拉对迪米人所定教律的罪恶之重大。

第七、友好相处权

《古兰经》中有一明确的原则,这是与非穆斯林交往的准则。这一原则说明:与非穆斯林交往本来是可以的,甚至让他们得到关爱、关心——只要他们身上没有显露出公开仇视穆斯林的行为。因为安拉说:“未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者,安拉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安拉确是喜爱公平者的。他只禁止你们结交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曾协助别人驱逐你们的人。谁与他们结交,谁是不义者。”(60:8—9)

第一节经文中提到的怜悯比友好相处更重要,但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伊玛目格拉斐对怜悯的解释如下:

“怜悯就是善待他们中的弱者;满足他们中穷人的需要,使他们有饭可吃、有衣可穿;以疼慈、温和的方式与他们说话,而非以粗鲁的方式;相处过程中忍受他们的伤害——即便有能力阻止——是出于我们的疼慈,并非因为惧怕和贪婪;为他们祈祷获得正道,使他们成为幸福之人,在所有的事物中——不论宗教事务还是世俗事务,都应该对他们行忠;若有人侵害他们时,保护他们的隐私、财产、家眷、名誉,及相关他们的所有权益;帮助他们消除遭受的不公,使他们得到自己应享有的权益。”[115]

来自安拉这一指示,并非只需口头诵读而已,还需要全体穆斯林去付诸实践。我们的使者、哈里发及穆斯林的长官都已将这一指示付诸实践,现在需要我们全体信士将这一指示付诸实践。学习使者的历史,会给我们打开使者与非穆斯林友好往来、相处中的光辉史册。他曾与他们为邻居,经常关心他们,与他们礼尚往来。甚至有一位犹太教妇人把一只中毒的羊送给了他。[116] 他还探望他们中的病人,给他们施舍,与他们交易。还给一家犹太教徒进行了施舍,嗣后,穆斯林一直给那家人施舍。

艾布·格塔德传述,当埃塞俄比亚的基督教使团来到麦地那时,安拉的使者让他们下榻在圣寺,并亲自招待他们。与埃塞俄比亚人相处的这种品质是使者兑现自己的诺言,他曾说过:“他们款待我的弟子,所以我喜欢亲自款待他们。”[117] 这里的弟子指迁徙至埃塞俄比亚的圣门弟子。

安拉的使者曾培养其弟子们友好的与非穆斯林相处。伊本·凯西尔传述:一位称为宰德·本·赛尔乃的犹太教徒来向安拉的使者讨债。这位犹太教徒手拽着使者的衣角,嘴里说着粗鲁无礼的话,生气地注视着先知,说道:穆罕默德,你不还我的债?你们白尼·阿卜杜·蒙塔利卜族是拖债之人。话说的很粗野。欧麦尔·本·罕塔布气的两眼直打转,说:“安拉的敌人,你对安拉的使者说这种话、干这种事?誓以真理派遣他的主,要不是怕他的指责,我定会杀掉你。”安拉的使者平静地看着欧麦尔,他笑了。说:“欧麦尔,我跟他更需除此以外的解决方式,你应令我很好的还债,令他以优美的方式讨债。欧麦尔,你带他去,还清其债务,并多给他二十升枣。”这时,这位讨债的犹太教徒随即信奉了伊斯兰教。他念道:我见证,除安拉外,绝无应受崇拜的,我有见证,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仆人、使者。[118]

一伙犹太教徒来到安拉的使者跟前说:“祝你们‘萨木’!”使者回答说:“应是你们。”阿伊莎说:我明白了这句话的意思,我就回敬道:“该受‘萨木’和诅咒的是你们。”使者说:“阿伊莎啊!你别急。的确安拉喜欢温和处事。”我说:安拉的使者啊!难道你没听清楚他们的话吗?安拉的使者说:“我已说了该祝你们”[119]

安拉使者的弟子们在与非穆斯林友好相处的过程中奉行使者的高尚指导。信士的长官欧麦尔·本·罕塔布命令从穆斯林国库中开支一位犹太教徒及其家眷的生活费。此作法的证据为清高的安拉之言:“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礼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这是安拉的定制。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9:60)欧麦尔把这位犹太教徒算为有经人中的赤贫者。[120]

著名的圣门弟子阿卜杜拉·本·阿慕尔·本·阿绥)常常关心他的邻居,并嘱咐自己的佣人把宰牲的肉送给其犹太教徒邻居。他三番五次的嘱咐,[121] 致使这位佣人感到惊讶。他便问其这么重视犹太教徒邻居的秘密是什么?阿卜杜拉说:“先知说:‘吉布莱勒一直嘱咐我善待邻居,以致于我认为他将邻居赋予(我财产的)继承权。’”[122]

有关保障少数民族(非穆斯林)的权益方面,历史给我们保存了一份珍贵的文献。一位穆斯林国王有关生活在自己疆域之内的犹太教徒事务而对其部下的一份文件。这就是摩洛哥国王穆罕默德·本·阿卜杜拉于伊历1280年8月26日(公元1864年2月5日)颁布的规章。

“我命令见到这封文件的所有公务员:你们当以安拉的规定对待各地区的犹太教徒:做到公平,法律中与他人平等,不能让他们中的任何人受到一点不公、虐待,也不能使他们遭受苦难和欺压,他们不可相互侵犯各自的生命、财产,他人更不可侵犯,他们中的手艺人只有在其心甘情愿、付足工资的情况下方可雇用。之所以规定这些,是因为不公、虐待是复生日的重重黑暗。我们不愿因伤害犹太教徒及他人的权益而遭受复生日的黑暗。在我们看来,全人类是平等的。谁侵犯他们的权益,我们会以安拉的法律惩治他。

上述规章的内容人人皆知,之所以在这里重申,旨在强调,以便严厉警告给想要欺负他们的人,让犹太教徒感受到更加的安全;让意欲侵犯者倍感害怕。”[123]

不少西方公正人士证实了穆斯林长期具备的这一高尚品质——与非穆斯林友好相处,这些人中就有雷诺的话,他说:“安达卢西亚的穆斯林曾友好的与基督教徒相处,同样,基督教徒也曾尊重穆斯林的感情,给自己的孩子割包皮、不吃猪肉。”[124]

古斯塔夫·鲁本博士把伊斯兰教迅速传播在其他人民间的原因归于穆斯林与当地的非穆斯林的友好相处。他说:“宣教者及其所命令的公正、行善,完全扶助了伊斯兰教的传播。我们用这一美德来解释许多基督教徒信奉伊斯兰教的原因。如埃及人,他们曾在君士坦丁堡的罗马皇帝统治时代是基督教徒,当他们了解了伊斯兰教的原理后,便皈依了伊斯兰。同样,我们以此来解释任何民族——不论是强大的民族还是弱小的,在信奉伊斯兰教后不叛教的原因。[125]

第八、社会保障权

部分国家以给贫困者提供社会补助而沾沾自喜。无疑,这是值得提倡的。但应该承认的是,伊斯兰教在这些国家出台这一政策前,早已做到了这一点。这里,我不谈伊斯兰法律对穆斯林贫困者所提供的各种权益保障,这没必要分析。因为规定天课就是解决穷人的需要,可嘉的施舍也是为了帮助贫困者、赤贫者。我这里谈的这种社会保障包括伊斯兰国度里的非穆斯林。因为伊斯兰法律规定,穆斯林国库提供无能力养家糊口——无论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的基本生活费,伊斯兰法律把这一保障作为伊斯兰教国家责无旁贷的义务。要是这些人没享受到这一权益时,执政者就是罪人。

伊斯兰史记载了哈里发及穆斯林长官给非穆斯林提供这一保障方面的几张清晰的画面。其中就有伊玛目艾布·优素福据欧麦尔·本·阿绥由艾布·伯克尔传述,信士的长官法录格·欧麦尔·本·罕塔布经过围有一群人的家门,门口有一位年迈失明的老人向人们乞讨。欧麦尔从后面拍着他的前臂说:

“你是哪种有经人?”

这位老人回答说:“犹太教徒。”

“你怎么沦落到这种地步?”欧麦尔问。

“各种繁重的人头税、贫困、年迈”

欧麦尔牵着他的手回到了自己的家里,给他送了一点东西。随后,欧麦尔命令国库管理员说:“看看这类人吧!誓以安拉,我们对他太不公平了。我们用了他的青春,而在他年迈时,却抛弃了他。安拉曰:“‘赈款只归于贫困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贫困者;这是安拉的定制。安拉是全知的,是至睿的。’(9:60)这节经文中的贫困者指穆斯林,这位老人属有经人中的赤贫者。随即免除了这位老者及其同类的人头税。”艾布·伯克尔说:“我见证欧麦尔这样做了,我也看到了那位老人。”[126]

哈立德·本·韦力德与伊拉克的海拉人签订的条约中有如下内容:

“…若安拉使我们胜利,他们应坚持自己的协约,这是以安拉与其使者缔结协约的形式所肯定的,他们不可背信弃义。若他们失败了,他们拥有迪米人所拥有的一切权益,他们对自己所奉命的事不可违反。我规定任何一位老人不能工作,或遭受了某种灾难,或他曾经家产万贯,而今贫困潦倒而以同教人的施舍度日,就免除其赋税,并从穆斯林国库中给他及家属提供生活费——只要他居住在麦地那和伊斯兰国家。若离开了这两个区域,则穆斯林没有责任给他们及其家眷提供生活费。”[127]

信士的长官欧麦尔·本·罕塔布在沙姆地区碰到一伙患有麻风病的基督教徒,便命令其随从给这些人施舍,并长期给他们提供食物。[128]

信士的长官欧麦尔·本·阿卜杜·阿齐兹给他的巴士拉下属阿丁伊·本·艾拉塔写道:“你调查一下你周围迪米人中年迈体弱、无谋生能力的人,并从国库中给他们发放适当的补助。”[129]

清高的安拉说:“未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者,安拉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安拉确是喜欢公平者的。”(60:8)部分再传弟子把开斋捐给予基督教的学者,部分学者据此主张可以给他们天课。

最后,我声明:还有些权益由于显而易见,所以我未提及。譬如:

1.工作、谋生、生意权;

2.定居、暂住权;

3.受教育权

4.思想自由权

5.社会自由权

6.财产私有权等[130]

在本文尾声之际,我感觉言之未尽,犹如杯子里剩下的一口饮料。

我想以下列两点声明来结束本文。

第一、我所提到的非穆斯林在伊斯兰国度里所享有的一切权益都是来自天启的启示。安拉的经典《古兰经》及其使者的圣训中都有据可循。使者绝不会随自己的私欲开口。这些权益永远都不会变更,直至复生日成立。因为这是安拉及其使者的命令。清高的安拉说:“当安拉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的时候,信道的男女对他们的事,不宜有选择。谁违抗安拉及其使者,谁已确已陷入显著的迷误了。”(33:36)

他们享有的这些权益是安拉及其使者的规定,而不像人为的法律,随法官和百姓的意志而变更、废弃。任何一位穆斯林都无权对伊斯兰的法律进行废弃或违反。

当今国际公约中的人权都是人为法律。立法者及百姓们感到不合适时,可以变更、作废,甚至取而代之。更有部分国家对这些公约加以挑选。适合自己的执行,不适合的则弃置。部分大国和国际组织竟然把这些公约作为制服某些国家的武器。而包括非穆斯林权益的伊斯兰法律,则没有上述任何的弊端。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须全盘执行。弃置者或实行不完全者,则是罪人。

第二、如前所述,居住在伊斯兰国家的非穆斯林享有的各种权益,恐怕在非穆斯林国家中也难找到。但也有人会说:这是曾经居住在伊斯兰国家的非穆斯林享有的权益,而今天则恰恰相反。对此,我真诚地说:客观、公正者会认为,他们到今天仍享有这些权益。甚至他们在许多国家都有从政人员。因此,我们要求非穆斯林维护公道,为真理作证,即使不利于自己。同样,这也是穆斯林所奉命的命令。清高的安拉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安拉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和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人,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当秉公作证;安拉是最宜于关切富翁和贫民的。你们不要顺从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们歪曲事实、拒绝作证,那末,安拉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4:135)

当今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友好相处、交往,可由居住在伊斯兰国家的非穆斯林来证实。我这里仅提及两个实例:

1.埃及的基督教徒在1998年11月5日的《先驱论坛报》报上,发表了一份公告。两千多包括作家、记者、工人、律师、医生等各界名流在这份公告上签名,这份公告中强调:

“实际上,埃及的科卜特人自由的进行他们的宗教活动、修建教堂,他们与穆斯林的关系是非常友好的,他们相处的非常祥和。”[131]

2.巴勒斯坦犹太政府的外交部长西尔万沙洛姆,(祖籍突尼斯)在伊历1424年4月22日星期日(公元2003年6月22日)总第9872期的《中东报》上谈到:

“阿拉伯世界的犹太教徒享有宗教自由……。”他还说:“长期以来,犹太教徒在阿拉伯人统治下的生活状况,胜于西方基督教徒统治下的状况,这是历史事实。如:公元1492年犹太教徒从西班牙被驱逐出境。而犹太教徒曾在安达卢西亚自由自在地生活,曾在阿拉伯伊斯兰的统治下,他们形成了当时最庞大的犹太教徒群体。犹太人什么时候从安达卢西亚被驱逐出境?就是在基督教打败穆斯林后。

犹太教徒从安达卢西亚、葡萄牙驱逐出境后,便流落到摩洛哥、北非、埃及,在那里,他们富足的生活。

另外,犹太教徒最惨的灾难发生在哪儿?欧洲。

犹太人很长一个时期,安逸地生活在伊斯兰的统治下。这种生活一直持续至1948年的战争爆发。而我的家眷是1958年才离开突尼斯的。”

当有人问他:你的家眷留在突尼斯,因

信仰犹太教,受到歧视了吗?

他说:“我以上帝求护佑,在那里她们根本没有被歧视。而且,我的家庭还成了富翁,与当地人建立了良好的社会关系。”

当我们把非穆斯林在伊斯兰国家中的处境与穆斯林在非穆斯林国家中的处境相比,无论曾经还是现在,有着天壤之别。在十字军战争中,在西班牙、中国、前苏联,穆斯林的处境怎样?今天,在巴尔干半岛、俄罗斯、巴勒斯坦、印度、菲律宾,穆斯林怎样与当地人相处?

这一问题的答案值得深思。因此,我们必须公证、客观地评论。这一切的方针就是清高的安拉之言:“你们不要因为怨恨一伙人而不公道,你们当公道,公道是最近于敬畏的,你们当敬畏安拉。”(5:8)安拉是最公正的判决者。

 

阿拉伯半岛在伊斯兰教中的特殊性

 

当我在罗马召开的伊斯兰人权会议上,发表了上述论述后,与会者提问道:“你们怎能自称伊斯兰教保护非穆斯林的信教自由权,而沙特阿拉伯王国境内不允许非穆斯林公开进行自己的宗教活动、修建教堂及其他宗教场所呢?”

对此,我的回答如下:

众所周知,当今的国际社会由拥有领土主权的国家构成。各国都有权在自己的国度里对自己的公民及居住者,实施自己的各种法律法规;有权在自己的疆域上不实施外国法律;不仅如此,而且本国的宪法和法规为唯一的执法依据。

至于各国签署遵守的联合国章程及包括人权在内的所有决议,则以不抵触本国的法律制度、公共安全为条件。犹如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表决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所定: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益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他人的权益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而沙特人民满意的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宪法,则是源自《古兰经》、《圣训》的伊斯兰法律。

由前面引述的伊斯兰法律中可以看出,伊斯兰法律承认,人有信教的权益,非穆斯林可以在伊斯兰国家从事自己的宗教活动、修建宗教场所,但阿拉伯半岛例外,因为“这个半岛是伊斯兰教的禁地,是伊斯兰教的第一标识、伊斯兰教的发源地,也是历代伊斯兰国家的首都。驱散愚昧时代之黑暗的圣光就是从这里开始传播至世界各地的。”所以,伊斯兰法律禁止非穆斯林在阿拉伯半岛公开进行他们的宗教活动、修建教堂。

信士的长官欧麦尔·本·罕塔布传述:安拉的使者说:“我一定要把犹太教徒、基督教徒逐出阿拉伯半岛,只留下穆斯林。”

信士之母阿伊莎传述:安拉的使者说:“阿拉伯半岛的土地不能有两种宗教并存。”

信士之母阿伊莎说:“安拉的使者的最后一个约会就是不能在阿拉伯半岛的土地上留下两种宗教。”另一传述:“两种宗教不能并存在阿拉伯半岛的土地上。”

阿卜杜拉 本 欧麦尔·本·罕塔布传述:“两种宗教不能并存于阿拉伯半岛。”

因此,在其内政和外交中遵守伊斯兰法律的沙特阿拉伯王国,不得不阻止修建除清真寺外的宗教活动场所,也不得不禁止公开宣传其他宗教。这样做就是考虑她的特殊地位。

沙特阿拉伯王国的这一做法,与相关人权基本原则的国际宣言不相悖,也与信教自由、从事宗教活动自由的特殊原则宣言不相悖。仅在实施这些原则的过程中对部分含义的理解、实施方式、实施范围方面可能有所不同。

无疑,联合国颁布的相关种种人权,尤其公开宗教信仰自由、从事宗教功修仪式自由——无论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的各种国际条约、宣言、决议,都不是绝对的。这些条约、宣言、决议以1966年12月1日颁布的《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中的第十八条第三款而限制:

“表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只受法律所规定的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益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

1981年11月25日联合国第三十六届大会上表决通过的55号决议——《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中的第一条也有类似内容。该公约的第一条第三款内容如下:

“有表明自己选择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其所受限制只能在法律所规定以及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益和自由所必需的范围之内。”

非穆斯林应该知道,伊斯兰法律不会干预天启宗教的信奉者去信奉自己的信仰和从事他们的宗教活动。也应该知道伊斯兰教有一原则——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谁不信恶魔而 信安拉,谁确已把握住坚实的、绝不断折的把柄。安拉是全聪的,是全知的。”(2:256)“你说:‘真理是从你们的主降示的,谁愿信道,就让他信吧,谁不愿信道,就让他不信吧。我已为不义的人预备了烈火,那烈火的烟幕将笼罩他们。如果他们(为干渴而)求救,就以一种水供他们解渴,那种水像沥青那样烧灼人面,那饮料真糟糕;那归宿真恶劣。”(18:29)

伊斯兰教是宽容、易行的宗教。穆斯林允许阿拉伯半岛外的非穆斯林维护自己的教堂,并在其中从事他们的宗教活动。犹如穆斯林所征服的许多国家之情形。穆斯林承认有经人(犹太教徒、基督教徒)的宗教,并允许他们进行自己的宗教活动,但阿拉伯半岛在伊斯兰的教律中具有特殊的律例:伊斯兰教不允许在阿拉伯半岛修建清真寺外的任何宗教场所,也不允许在其中公开进行非伊斯兰的宗教仪式,更不允许两种宗教在阿拉伯半岛上并存。

不允许非穆斯林进入阿拉伯半岛的这种行为并不是歧视非阿拉伯人中的非穆斯林,这一禁令也包括阿拉伯人中的非穆斯林。

伊斯兰法律把部分阿拉伯半岛地区——麦加、麦地那作为禁地,不允许非穆斯林——不论阿拉伯人还是非阿拉伯人,踏入,也不允许穆斯林在那里捕猎、砍伐陆地植物,这种行为也算作犯罪行为。

阿拉伯半岛本身所具有的这些宗教和历史特殊性人共皆知,并且这种状况及其法律持续了1400多年。自那时起,除清真寺外根本就没有诸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也没有进行过非伊斯兰的宗教仪式。

这种特殊性使沙特阿拉伯王国务必维护阿拉伯半岛的神圣性,不可(甚至禁止)允许除伊斯兰教外的任何宗教信徒在那里修建宗教场所、公开举行他们的宗教活动。

同样,这种特殊性迫使沙特阿拉伯王国担负超出自己地理位置——伊斯兰世界的国家及其十二亿穆斯林人民的国际性责任和义务,所以绝不同意在沙特阿拉伯王国有非穆斯林的宗教活动场所。这是顺从使者对此的禁令。那是因为,那里有神圣的克尔白——穆斯林每天礼拜的朝向,还有尊贵的麦加、光辉的麦地那、麦加禁区、麦地那禁区,是世界穆斯林一心向往、履行正副朝的圣地。

即使所有的伊斯兰国家同意非穆斯林在沙特阿拉伯王国修建教堂,沙特阿拉伯王国绝不会随声附和。因为这种特殊地位不允许沙特阿拉伯王国做出选择,这关系到不可触犯的宗教原则问题。要求取消非穆斯林在阿拉伯半岛公开从事他们宗教仪式的禁令实属重罪,罪一:这种要求意味着践踏各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罪二:对沙特阿拉伯王国而言,更意味着践踏伊斯兰法律。而伊斯兰法律是天启法律,并非人为法律可以变更、废弃。多么强大的执政者都无权对其进行任何变更。为此,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学术、裁决研讨会于伊历1421年4月1日(公元2000年7月3日)颁布了12413号法特瓦(教法判例)。该法特瓦进一步强调,在阿拉伯半岛修建非穆斯林自己场所的非法性,并且不允许公开他们的宗教仪式。

世界伊斯兰宣教、救助委员会在2000年10月10日在开罗召开的由艾资哈尔长老主持的会议上发布了《对枢机主教、波利利亚主教baiy及意大利、梵蒂冈天主教教主要求在在沙特修建教堂声明的公报》。该《公报》的部分内容如下:

“坚决强调:沙特阿拉伯王国为中心的阿拉伯半岛是伊斯兰信仰的地理核心,不允许两种宗教在其中并存,也绝不允许除伊斯兰教外的任何宗教在那里生存。同样,“世宣会”谴责了再次提出这种要求的行为,因为这个问题已通过世界伊斯兰联盟与梵蒂冈教皇的长时间对话而达成谅解、同意撤回该要求并不重提。”

克里斯托夫      ·皮特鲍曼和克里斯坦·亚吉说:“沙特没有教堂的首要原因是王国的原始居民中根本没有基督教徒、犹太教徒,给谁修建教堂、神殿呢?”

许多穆斯林学者强调,阿拉伯半岛的执政者不能允许非穆斯林在阿拉伯半岛的土地上修建教堂、神殿。

忽略这一问题会危及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基本法律和国家安全,而王国的基本法律是以伊斯兰教法为基础的。尤其是,王国中没有非穆斯林公民,而生活在那里的非穆斯林则是暂住的,他们自愿并签订同意接受包括必须遵守王国法律制度的种种协约而来。沙特阿拉伯王国有数百万不同国籍的流动人口,他们在那里工作、经商。他们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要是允许他们公开从事自己的宗教仪式,修建教堂、神殿等宗教场所,势必会引起严重的骚乱,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公共制度。

需要强调的是:居住在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外国人个人宗教信仰的自由不受王国法律的制裁,也不允许任何人干涉他们的个人宗教事务或强迫他们放弃自己的信仰,只要其他宗教信徒没有公开的宣传其宗教时。王国内没有听说过某一基督徒或其他非穆斯林由于自己的信仰,或在自己家中从事宗教活动而受到压制或虐待。

居住在王国的非穆斯林如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人士及其他人,在其专属区域内进行各种宗教活动,不受任何限制。

如果履行自己仪式超出了功修的范畴,变为公开的宗教宣传或福音传播活动,则会影响安全、公共秩序。有关人权方面的各种国际公约、宣言都不允许影响、破坏某国的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的第十八条、《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中的第一条就有对此的说明。

如前所述,尽管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宪法及法律都源自伊斯兰法律,但它在不违背自己宗教、历史特殊性及其现实性的前提下,仍尊重和保护居住在当地的非穆斯林从事他们宗教活动的权益。同样这也不抵触有关这方面的各种国际公约条款。

愿安拉引领我们大家走上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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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伊斯兰国家中的非穆斯林类型

第一类:居住着

第二类:求保护者

伊斯兰国家中的非穆斯林之基本权益

             第一:人格尊严权

第二:信教自由权

第三:遵守法律权

第四:公平权

第五:生命、财产、名誉权

第六:免受侵犯权

第七:友好相处权

第八:社会保障权

阿拉伯半岛在伊斯兰教中的特殊性

参考文献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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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捍卫伊斯兰》第35—36页。

[37]《白海格圣训集》第9册第196段;《泰伯林集》第3册第215页。

[38]《泰伯林集》第3册第159页。

[39]《阿拉伯的文明》第134页。

[40]《少数民族及伊斯兰的对待方式》第13页。

[41]《走进伊斯兰》第98—99页。

[42]《伊斯兰社会中非穆斯林的权益》第32页。

[43]《西方人与伊斯兰的宽容》第67页。

[44]《阿拉伯的文明》第128页。

[45]《捍卫伊斯兰》第34—35页。

[46]《阿拉伯的文明》第128页。

[47]《走进伊斯兰》第98—99页。

[48]《伊斯兰世界的现状》第1册第13—14页。

[49] 艾兹德:《解放沙姆》第98页;《伊斯兰的宽容》第57页。

[50]《少数民族及伊斯兰的对待方式》第56—57页。

[51]《走进伊斯兰》第183页。

[52]《 拜占庭帝国》第391页。

[53]《阿拉伯的文明》第152页。

[54]《阿拉伯的文明》第152页。

[55]《伊斯兰教》第49页。

[56]《穆罕默德——安拉的使者》第332页。

[57]《伊斯兰世界的现状》第3册第210页。

[58]《少数民族及伊斯兰的对待方式》第13—19页。

[59] 富人的年度人丁税为40个银币; 普通人的年度人丁税为24个银币;穷人的年度人丁税为12个银币.参阅《白海格圣训集》第9册第196页;《伊本·艾布·夏伯圣训集》第2册第430页;《名人传》第2册第321页。

[60]《走进伊斯兰》第77页。

[61]《迪米人在伊斯兰国度中所享有的权益》第20—21页。

[62]《迪米人在伊斯兰国度中所享有的权益》第22页。

[63]《伊历四世纪的伊斯兰文明》第1册第67页。

[64]《阿拉伯的文明》第605页。参阅《少数民族及伊斯兰的对待方式》第54页。

[65]《迪米人在伊斯兰国度中所享有的权益》第19—20页。

[66]《 古兰经降示背景》第210——211页。

[67]《提尔密济圣训集》第5册第656页。

[68]《法官的故事》第2册第200页。

[69]《大马士革的历史》第45册第358页。

[70]《艾布·达乌德圣训集》第3册第437页。

[71]《伊斯兰的宽容》第64页。

[72]《达勒·古图尼圣训集》第4册第131页。

[73]《伊斯哈格·本·拉胡威圣训集》第1册第83页。

[74]《艾布·叶尔俩圣训集》第10册第264页。

[75]《泰伯林史》第8册第138—139页。

[76]《各大城市的解放》第214页。

[77]《白海格圣训集》第9册第205页。

[78]《资产论》第170页;《各大城市的解放》第222页;《伊斯兰社会中非穆斯林的权益》第31页。

[79]《我们灿烂的文明》第146页。

[80]《走进伊斯兰》第87—88页。

[81]《伊斯兰——永远适合天性的宗教》第290页。

[82]《穆罕默德——使命及使者》第26页。

[83]《布哈里圣训实录》第2册第191页。

[84]《布哈里圣训实录》第8册第48页。

[85]《达勒古图尼圣训集》第3册第135页。

[86]《迪米人在伊斯兰国度里享受的权益》第18页。

[87]《白海格圣训集》第8册第34页;《达勒古图尼圣训集》第2册第350页。参阅《伊斯兰社会中的非穆斯林》第13页。

[88]《法官的故事》第139页。

[89]《外教人对伊斯兰的看法》第288页。

[90]《穆斯奈德圣训集》第4册第89页。

[91]《阿卜杜·冉扎格圣训集》第6册第91页;伊本·阿拉比:《古兰经律例》第1册第277页。

[92]《艾哈迈德·图论生平》第206—207页;《哈姆东教诲录》第3册第200—201页。

[93]《沙米》第3册第244页。

[94]《沙米》第3册第250页。

[95]《富丽堂皇的坐席》第1册第754页。

[96]《布哈里圣训实录》第4册第74页。

[97]《伊本·马哲圣训集》第2册第895页。

[98]《布哈里圣训实录》第4册第67页。

[99]《伊斯兰社会中非穆斯林的权益》第9—11页。

[100] 《区别》第3册第14页;参阅:《伊斯兰对非穆斯林的交际方式》第211页。

[101]《赋税论》第149—150页。

[102]《给塞浦路斯人的一封信》第40页;《伊斯兰的宽容》第39页;《伊斯兰社会中非穆斯林的权益》第10页。

[103]《历史始末》第14册第320—321页。

[104]《素丹教法》第143页;《伊斯兰对生活在伊斯兰国度里的非穆斯林之立场》第211页。

[105]《穆斯林圣训实录》第4674段。

[106]《小综合圣训集》第8270段。

[107]《小综合圣训集》第8270段。

[108]《白海格圣训集》第9册第205页。

[109]《区别》第3册第14页。

[110]《大马士革历史》第26册第14页。

[111]《本巴兹教法全集》第6册第393页。

[112]《泰伯林史》第4册第218页。

[113]《伊斯兰的宽容》第56页。

[114]《赋税论》第136页。

[115]《区别》第3册第15页;《少数人的宗教及伊斯兰的对待方式》第45—46页。

[116]《艾布·达乌德圣训集》第3911段。

[117]《财产论》第613页。

[118]《历史始末》第3册第507页;《圣平的征兆》第48页。

[119]《布哈里圣训实录》第7册第80页;《穆斯林圣训实录》第1册第1706页。

[120]《赋税论》第26页;参阅《伊斯兰社会中非穆斯林的权益》第51页。

[121]《提尔密济圣训集》第1866段。

[122]《布哈里圣训实录》第10册第369—370页。

[123]《少数人的宗教及伊斯兰的对待方式》第58—59页。

[124]《我们的精彩文明》第147页。

[125]《阿拉伯的文明》第125页。

[126]《赋税论》第136页。

[127]《赋税论》第135页。

[128]《各大城市的解放》第135页;《伊斯兰社会中的非穆斯林》第17页。

[129] 艾布·欧伯德:《资产论》第57页; 伊本·赞志:《资产论》第152页。

[130] 参阅《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对话》第48页;《伊斯兰教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间的平等》第215页等。

[131]《瑞士人眼中的伊斯兰》第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