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他按照惯例迎娶了她,然后抛弃了她并逃之夭夭

我认识了一位青年人,他欺骗我说想与我结婚,但是现在不能公开这件事,也不能与我的家人见面。他按照惯例迎娶了我,我们还写了一张字据,后来他走了,抛弃了我。我是他合法的妻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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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我们至今仍然听到类似的悲剧,我们的女孩一直要疏忽到何时?竟然不知道这些犯罪分子的企图?她们每一个人都说:“我的确相信自己,也相信这个青年 人,他的确与别人不一样。”如果他的企图一旦得逞,就马上逃之夭夭。几十个故事、几百个甚至更多的故事,其中都有类似的悲剧在不断地重演,反复地重演。

伊斯兰的法律多么明智啊!因为它禁止女人在非亲男子的面前袒胸露背、炫耀她的打扮;

伊斯兰的法律多的明智啊!因为它禁止女人与男子肆无忌惮地混杂相掺,带来苦涩的恶果;

伊斯兰的法律多么明智啊!因为它禁止女人与非亲男子无缘无故的闲谈聊天;

伊斯兰的法律多么明智啊!因为它堵住了心怀叵测、心中有病的纵欲者的通道,所以命令女人戴上面纱、遮住身体、尽可能的远离男人集聚的地方;它禁止非 亲男子触摸女人、禁止与女人幽会;禁止女人说话嗲声嗲气、温声软语,诸如此类的禁止非常多,这一切都是为了保护她、保护她的贞洁、保护整个社会,以免陷入 低级趣味和淫荡的深渊,所以社会上才能产生纯洁、贞洁和知耻自爱的氛围。当女人违背了这一切时,就成了这些色狼的猎物,他们根本不顾忌真主的禁令,没有宗 教信仰和伦理道德约束他们为所欲为。最后女人后悔莫及,但为时已晚,后悔也无法弥补所失。

  伊斯兰的法律多么明智啊!因为它禁止女人在婚姻大事上自己做主,而是规定必须要有家长主持她的婚姻大事,因为家长比她更能选择适合她的佳婿,也为了不要让她上当受骗,被犯罪分子所玩弄。

女人结婚而没有家长主持婚礼,使者(愿主福安之)判定这是无效的婚姻。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任何一个女人在没有家长允许的情况下结婚,她的婚姻 是无效的!她的婚姻是无效的!她的婚姻是无效的!”《提尔米基圣训实录》(1102段)辑录,《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2085段)辑录,艾利巴尼在 《消除饥渴》(1840段)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再加上嘱咐要秘密结婚,不能宣布婚事,不能让众人知晓婚事,这就是不容置疑的通奸,书写的那张字据无济于事,那只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不能把非法变成合法。

人们所谓的“习惯婚姻”、家长不知情、没有证婚人、也没有公开的婚姻,都是无效的婚姻、是通奸,而不是结婚。伊斯兰的权威学者伊本•泰米业(愿主怜 悯之)说:“至于嘱咐要隐瞒结婚,没有任何证婚人的秘密婚姻,所有的学者都认为是无效的婚姻,这是淫荡的行为。  伟大的真主说:“除此以外,一切妇女,对于你们是合法的,你们可以借自己的财产而谋与妇女结合,但你们应当是贞节的,不可是淫荡的。”(妇女章:24节) 《伊本•泰米业法特瓦全集》( 33 / 158)

伊本•泰米业又说:“如果他在家长不知情、没有证婚人的情况下迎娶了她,并且两个人隐瞒婚事,所有的伊玛目都一直公认这是无效的婚姻,而且所有的学 者都主张:“有效的婚姻必须要有家长的同意。”,“任何一个女人在没有家长允许的情况下结婚,她的婚姻是无效的!她的婚姻是无效的!她的婚姻是无效的!” 这两种语句都是出自使者(愿主福安之)的圣训,许多先贤都说:“有效的婚姻必须要有两个证婚人。”这是艾布•哈尼法、沙菲尔和艾哈迈德的主张,马力克主张 必须要公开婚姻。”“秘密婚姻”是妓女的婚姻行为。” 《伊本•泰米业法特瓦全集》( 32 / 102 ، 103)

根据这一点,你们俩之间的行为不是合法婚姻,你也不是这个男人的妻子。

在(45513)和(45663)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了“习惯婚姻的教法律例”,在(7989)号问题的回答中你会看到家长不知情的婚姻无效的证据。

最后,我们呼吁你向伟大的真主悔过自新,后悔失去的一切,并决心不再重蹈覆辙,决心要好好工作,坚持真主的法律。伟大的真主已经许约要准承悔过自新 者的忏悔,并饶恕他。伟大的真主说:“谁在不义之后悔罪自新,真主必赦宥谁。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筵席章:39节)真主又说:“悔罪信道,并 且力行善功,永循正道者,我对于他,确是至赦的。”(塔哈章:82节)我们祈求伟大的真主使你顺利地忏悔并接受你的忏悔!

 

 

真主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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